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7月6日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7月6日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7月6日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6日-2023年7月12日。通讯地址: (略) 胜利路33号,邮编*电话:099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略) 鼎新石油 (略) 移动过热注汽锅炉项目

乌尔禾区

(略) 鼎新石油 (略)

乌鲁木齐天辰 (略)

一、项目位 (略) 乌尔禾区风城油田作业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设置5套移动式燃气蒸汽锅炉(3台19.5t/h注汽锅炉,2台16t/h注汽锅炉),每台锅炉均配套设置1个30m3排污罐,1个2m3排污罐,其余配套设施均依托风城油田现有注气站。新建锅炉均为车载移动式注汽锅炉,不涉及撬装设备,移动范围为乌尔禾风城油田作业区内。锅炉年工作时间为230d,燃气消耗量6500m3/h。项目总投资3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4万元。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施工迹地恢复。

(二)落实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燃气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处理后通过各自配套8m高排气筒(5根,管径0.6m)排放,废气污 染物排放浓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中氮氧化物执行50mg/Nm3。

2. 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锅炉排水,经储水罐收集后,进入风城油田采出水污水处理系统。

3.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择低噪声设备,采取隔音、基础减震等措施,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2类区标准。

4. 加强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置工作。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柱塞泵密封填料、手套以及防渗布、废机油、废机油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柱塞泵密封填料、手套以及防渗布、废机油、废机油桶集中收集至风城油田危废暂存点,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处置,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项目区不设置危废暂存间。

2

艾湖油田艾湖2井区百口泉组油藏2022年水平井实施地面工程(变更)

乌尔禾区

(略) 玛湖勘探开发项目部

新疆天合 (略)

拟建项目位于乌尔禾区艾湖2井区,为油田老区块产能开发项目,开发部署计划分三年实施(2022年—2024年)。变更后区块内建设内容包括:拟部署34口采油井(其中6口井已完钻,28口为新钻水平井,新钻水平井三开采用油基钻井液);部署采油井场34座(其中2口井已接入集输系统);新建计量站7座,已建4座;新建单井采油管线26.17km,已建1km;新建集油支线8.2km,已建4km,配套建设给排水、供配电、道路、消防、通信、仪表自动化等公用工程。新建原油产能28.16×104t/a,伴生气产量为0.249×108m3/a,总投资4327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43.5万元。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工程施工临时占地,应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恢复;施工期充分利用区域现有道路,施工机械和车辆应严格按照规定路线行驶,防止扩大土壤和植被的破坏范围;严格控制井场、管线占地面积;对井场地表进行砾石压盖,防止由于地表扰动造成的水土流失;管线在选线设计、施工作业时,尽量避让区域自然植被、区域内保护野生植物和野生动物。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有效抑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严禁大风天气施工作业。

3.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主要为管道试压废水,用于施工区洒水抑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污水收集池后定期清运至乌尔禾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钻井岩屑及废弃泥浆全部进入不落地系统,水基泥浆岩屑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要求,可用于油区井场、道路铺设;油基泥浆岩屑经油基泥浆不落地设备分离后,液相回用于钻井,固相采用专用方罐进行收集,并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转运、处置;施工过程产生的挖方全部回填,无弃方;废边角料、废包装物等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统一回收利用,无法再利用的集中堆放,定期送 (略) 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钻井产生的废机油、钻井结束后产生的废防渗材料,集中收集后交由具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乌尔禾区生活垃圾填埋场。

(二)落实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区块内油气集输采用全密闭流程,开展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的检测与修复,井场、站场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企业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要求,持续加强生产过程中VOCs排放、泄露、收集处理等控制措施。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井下作业废水、采出水集中运至百口泉注输联合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符合《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要求后回注油层。定期对采油井的固井质量进行检查,确保固井质量合格,防止发生油水窜层等事故。修井及井下作业过程铺设防渗膜,严格执行《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相关规定,确保任何事故情况下未经处理的含油废水不外排。

3.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固废主要为清管废渣、废防渗材料、废润滑油、落地原油和油泥(砂)。落地原油带罐作业100%回收;清管废渣、废防渗材料、废机油和油泥(砂)集中收集交由具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转运、处置,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4.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采用吸声、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声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要求。

3

含油岩屑(污泥)处置配套完善工程

白碱滩区

克拉玛依金鑫 (略)

乌鲁木齐天辰 (略)

项目位于克拉玛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五路以南,东一街以西,克拉玛依金鑫 (略) 现有厂区内,租 (略) (略) 厂区空地。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料库2座,单座占地面积1300m2,下挖1m,净高9.5m,储存固态含油岩屑(污泥);新建回收油储罐2座,单座容积500立方,储存回收油800吨/年;扩建原有渣土(还原土)储存库500m2,净高9.5m;新建地磅1座,配套建设公用工程、辅助及服务设施。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施工迹地恢复。

(二)落实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回收油储罐储存、装卸产生的有机废气,料库储存时产生的有机废气和恶臭气体,渣土(还原土)储存库储存、装卸产生的颗粒物。厂区内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扩改建限值。

3、落实基础防渗措施。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防渗要求,料库、储罐地面和扩建的渣土(还原土)储存库均为重点防渗区,采用铺设厚度不小于2mm的HDPE防渗层,防渗结构层渗透系数≤1.0×10-10cm/s,并采用环氧树脂防腐,储罐区设置围堰,墙裙的喷涂高度不低于25cm。同时,应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5562.2-1995)修改单要求的警告标志。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固态含油岩屑(污泥)由厂区现有8万吨/年热脱附法处理含油岩屑(污泥)项目综合处理。

含油岩屑(污泥)、回收油、渣土(还原土)的贮存、转运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

5、采用基础减振、隔声等噪声防治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7月6日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6日-2023年7月12日。通讯地址: (略) 胜利路33号,邮编*电话:099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略) 鼎新石油 (略) 移动过热注汽锅炉项目

乌尔禾区

(略) 鼎新石油 (略)

乌鲁木齐天辰 (略)

一、项目位 (略) 乌尔禾区风城油田作业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设置5套移动式燃气蒸汽锅炉(3台19.5t/h注汽锅炉,2台16t/h注汽锅炉),每台锅炉均配套设置1个30m3排污罐,1个2m3排污罐,其余配套设施均依托风城油田现有注气站。新建锅炉均为车载移动式注汽锅炉,不涉及撬装设备,移动范围为乌尔禾风城油田作业区内。锅炉年工作时间为230d,燃气消耗量6500m3/h。项目总投资3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4万元。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施工迹地恢复。

(二)落实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燃气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处理后通过各自配套8m高排气筒(5根,管径0.6m)排放,废气污 染物排放浓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中氮氧化物执行50mg/Nm3。

2. 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锅炉排水,经储水罐收集后,进入风城油田采出水污水处理系统。

3.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择低噪声设备,采取隔音、基础减震等措施,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2类区标准。

4. 加强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置工作。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柱塞泵密封填料、手套以及防渗布、废机油、废机油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柱塞泵密封填料、手套以及防渗布、废机油、废机油桶集中收集至风城油田危废暂存点,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处置,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项目区不设置危废暂存间。

2

艾湖油田艾湖2井区百口泉组油藏2022年水平井实施地面工程(变更)

乌尔禾区

(略) 玛湖勘探开发项目部

新疆天合 (略)

拟建项目位于乌尔禾区艾湖2井区,为油田老区块产能开发项目,开发部署计划分三年实施(2022年—2024年)。变更后区块内建设内容包括:拟部署34口采油井(其中6口井已完钻,28口为新钻水平井,新钻水平井三开采用油基钻井液);部署采油井场34座(其中2口井已接入集输系统);新建计量站7座,已建4座;新建单井采油管线26.17km,已建1km;新建集油支线8.2km,已建4km,配套建设给排水、供配电、道路、消防、通信、仪表自动化等公用工程。新建原油产能28.16×104t/a,伴生气产量为0.249×108m3/a,总投资4327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43.5万元。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工程施工临时占地,应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恢复;施工期充分利用区域现有道路,施工机械和车辆应严格按照规定路线行驶,防止扩大土壤和植被的破坏范围;严格控制井场、管线占地面积;对井场地表进行砾石压盖,防止由于地表扰动造成的水土流失;管线在选线设计、施工作业时,尽量避让区域自然植被、区域内保护野生植物和野生动物。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有效抑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严禁大风天气施工作业。

3.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主要为管道试压废水,用于施工区洒水抑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污水收集池后定期清运至乌尔禾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钻井岩屑及废弃泥浆全部进入不落地系统,水基泥浆岩屑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要求,可用于油区井场、道路铺设;油基泥浆岩屑经油基泥浆不落地设备分离后,液相回用于钻井,固相采用专用方罐进行收集,并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转运、处置;施工过程产生的挖方全部回填,无弃方;废边角料、废包装物等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统一回收利用,无法再利用的集中堆放,定期送 (略) 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钻井产生的废机油、钻井结束后产生的废防渗材料,集中收集后交由具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乌尔禾区生活垃圾填埋场。

(二)落实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区块内油气集输采用全密闭流程,开展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的检测与修复,井场、站场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企业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要求,持续加强生产过程中VOCs排放、泄露、收集处理等控制措施。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井下作业废水、采出水集中运至百口泉注输联合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符合《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要求后回注油层。定期对采油井的固井质量进行检查,确保固井质量合格,防止发生油水窜层等事故。修井及井下作业过程铺设防渗膜,严格执行《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相关规定,确保任何事故情况下未经处理的含油废水不外排。

3.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固废主要为清管废渣、废防渗材料、废润滑油、落地原油和油泥(砂)。落地原油带罐作业100%回收;清管废渣、废防渗材料、废机油和油泥(砂)集中收集交由具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转运、处置,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4.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采用吸声、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声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要求。

3

含油岩屑(污泥)处置配套完善工程

白碱滩区

克拉玛依金鑫 (略)

乌鲁木齐天辰 (略)

项目位于克拉玛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五路以南,东一街以西,克拉玛依金鑫 (略) 现有厂区内,租 (略) (略) 厂区空地。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料库2座,单座占地面积1300m2,下挖1m,净高9.5m,储存固态含油岩屑(污泥);新建回收油储罐2座,单座容积500立方,储存回收油800吨/年;扩建原有渣土(还原土)储存库500m2,净高9.5m;新建地磅1座,配套建设公用工程、辅助及服务设施。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施工迹地恢复。

(二)落实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回收油储罐储存、装卸产生的有机废气,料库储存时产生的有机废气和恶臭气体,渣土(还原土)储存库储存、装卸产生的颗粒物。厂区内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扩改建限值。

3、落实基础防渗措施。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防渗要求,料库、储罐地面和扩建的渣土(还原土)储存库均为重点防渗区,采用铺设厚度不小于2mm的HDPE防渗层,防渗结构层渗透系数≤1.0×10-10cm/s,并采用环氧树脂防腐,储罐区设置围堰,墙裙的喷涂高度不低于25cm。同时,应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5562.2-1995)修改单要求的警告标志。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固态含油岩屑(污泥)由厂区现有8万吨/年热脱附法处理含油岩屑(污泥)项目综合处理。

含油岩屑(污泥)、回收油、渣土(还原土)的贮存、转运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

5、采用基础减振、隔声等噪声防治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