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申报2023年中央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粮油单产提升项目的通知
迁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申报2023年中央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粮油单产提升项目的通知
(略) 农业农村局
关于申报2023年中央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粮油单产提升项目的通知
根据《 (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 (略) 2023年中央财政第二批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农财发﹝2023﹞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略) 农业农村局有关工作要求, (略) 2023年度中央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粮油单产提升项目工作,面向社会公开遴选项目实施单位。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7月7日至7月13日。
二、申报条件
实施主体限定为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
三、补助环节
以产能提升最迫切、单产提升潜力最大的大豆和玉米为重点,兼顾小麦、水稻、甘薯等粮油作物,支持家庭农场、合作社等规模主体推广应用粮油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购置先进农机装备(与农机购置补贴不重复支持)、改善提升基础设施、开展信息化智慧农业建设,着力提高大豆大垄密植、玉米密植高产精准调控、小麦宽幅精播、水稻侧深施肥、秋粮“一喷多促”等关键技术到位率和覆盖面。
四、建设期限
项目要求当年11月30日前完成建设任务,确保项目当年建设、当年使用、当年见效。
五、有关要求
请符合要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于年7月13日前将项目备案表 (略) 农业农村局农村事务科和土地经营权流转中心,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逾期不再办理。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农村事务科(农民合作社)杨丽,0315--*,*@*63.com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中心(家庭农场)郭艳丽,0315--*,*@*63.com。
附件:2023年度中央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粮油单产提升)情况备案表
2023年7月7日
2023年度中央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粮油单产提升)情况备案表.doc
编辑人:李东风
审核人:郭永明
(略) 农业农村局
关于申报2023年中央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粮油单产提升项目的通知
根据《 (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 (略) 2023年中央财政第二批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农财发﹝2023﹞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略) 农业农村局有关工作要求, (略) 2023年度中央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粮油单产提升项目工作,面向社会公开遴选项目实施单位。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7月7日至7月13日。
二、申报条件
实施主体限定为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
三、补助环节
以产能提升最迫切、单产提升潜力最大的大豆和玉米为重点,兼顾小麦、水稻、甘薯等粮油作物,支持家庭农场、合作社等规模主体推广应用粮油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购置先进农机装备(与农机购置补贴不重复支持)、改善提升基础设施、开展信息化智慧农业建设,着力提高大豆大垄密植、玉米密植高产精准调控、小麦宽幅精播、水稻侧深施肥、秋粮“一喷多促”等关键技术到位率和覆盖面。
四、建设期限
项目要求当年11月30日前完成建设任务,确保项目当年建设、当年使用、当年见效。
五、有关要求
请符合要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于年7月13日前将项目备案表 (略) 农业农村局农村事务科和土地经营权流转中心,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逾期不再办理。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农村事务科(农民合作社)杨丽,0315--*,*@*63.com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中心(家庭农场)郭艳丽,0315--*,*@*63.com。
附件:2023年度中央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粮油单产提升)情况备案表
2023年7月7日
2023年度中央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粮油单产提升)情况备案表.doc
编辑人:李东风
审核人:郭永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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