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销号公示2020年第4项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销号公示2020年第4项
(略) 委、市政府已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0年第4项问题整改。按照《 (略)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市住建局、 (略) 管理综合执法局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市住建局、 (略) 管理综合执法局开展了验收,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存量垃圾治理项目,国家级重点镇、呼兰河流域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等重要内容前期没有研究部署、统筹谋划,临近考核期限才开始抢抓工期,导致冬季施工难度大,存在工程进度和质量风险。
二、整改目标: 统筹谋划垃圾治理项目,优质高效完成治理项目。加快推进重点乡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进度,提高污水处理效率。
三、整改措施: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把生态环境保护摆上重要日程,统筹谋划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二是由城管局负责牵头, (略) 存量垃圾治理项目倒排工期,指定专人进驻现场负责督导,扎实推进,保证工程质量,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三是完成项目建设及竣工验收报告等手续。四是协调施工单位增加人员及机械,倒排工期,在确保安全生产、保证项目质量的基础上,严格按时间节点要求,全力推进项目建设。五是加快污水管网建设,加快完善运行条件,确保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略) 有存量垃圾堆放场一处,于2020年12月底完成存量垃圾治理。二是与施工单位协调积极解决施工存在的问题,督促项目施工单位狠抓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全力以赴加快项目建设。于2020年12月末,三座重点镇(海北镇、伦河镇、共合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完成。三是建立乡镇污水处理运行监管体制,逐步提高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
五、验收情况: (略)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分别成立验收组,对该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了验收,于2023年6月20日形成验收销号意见并通过验收;2023年6月29日, (略) 2023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审核同意验收销号意见。
六、公示时间:2023年7月10日至2023年7月21日
七、受理部门: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5-*
九、受理地址: (略) 党政办公中心D217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略) 委 (略) 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0日
(略) 委、市政府已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0年第4项问题整改。按照《 (略)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市住建局、 (略) 管理综合执法局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市住建局、 (略) 管理综合执法局开展了验收,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存量垃圾治理项目,国家级重点镇、呼兰河流域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等重要内容前期没有研究部署、统筹谋划,临近考核期限才开始抢抓工期,导致冬季施工难度大,存在工程进度和质量风险。
二、整改目标: 统筹谋划垃圾治理项目,优质高效完成治理项目。加快推进重点乡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进度,提高污水处理效率。
三、整改措施: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把生态环境保护摆上重要日程,统筹谋划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二是由城管局负责牵头, (略) 存量垃圾治理项目倒排工期,指定专人进驻现场负责督导,扎实推进,保证工程质量,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三是完成项目建设及竣工验收报告等手续。四是协调施工单位增加人员及机械,倒排工期,在确保安全生产、保证项目质量的基础上,严格按时间节点要求,全力推进项目建设。五是加快污水管网建设,加快完善运行条件,确保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略) 有存量垃圾堆放场一处,于2020年12月底完成存量垃圾治理。二是与施工单位协调积极解决施工存在的问题,督促项目施工单位狠抓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全力以赴加快项目建设。于2020年12月末,三座重点镇(海北镇、伦河镇、共合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完成。三是建立乡镇污水处理运行监管体制,逐步提高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
五、验收情况: (略)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分别成立验收组,对该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了验收,于2023年6月20日形成验收销号意见并通过验收;2023年6月29日, (略) 2023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审核同意验收销号意见。
六、公示时间:2023年7月10日至2023年7月21日
七、受理部门: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5-*
九、受理地址: (略) 党政办公中心D217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略) 委 (略) 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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