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2023年7月5日拟审批项目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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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2023年7月5日拟审批项目公示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2023年7月5日拟审批项目公示
  • 发布日期:2023-07-05 17:0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7月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

2023年7月5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间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1

中国石 (略) 华北油 (略) 吉兰泰油田吉华2浅层区块产能建设项目

阿拉善左旗敖伦布拉格镇

中国石 (略) 华北油 (略)

项目概况

项目类别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众参与情况

该项目改扩建项目,拟在现有采矿权范围内新建原油开发产能3.63万吨/年。项目总工程占地12.296h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5.22hm2,临时占地面积7.076hm2。建设内容包括产能开发工程、站内系统改造工程和联合站储库扩容工程,主要为:共新建15口井,其中采油井13口,注气井2口,共设置2个丛式井场,其中吉华2-11x井丛场设置12口油井,1口注气井,吉华2-14x井丛场设置1口油井,1口注气井;新建集油管线1.09km,注气支线1.4km;在吉兰泰联合站新建2座2000m原油储罐和1座5000m原油储罐,新建1套采出水处理撬、新建1座回收水池和1座废液暂存池,不新增劳动定员。环保工程为废气、废水、固废、噪声、地下水防渗、生态恢复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等工程。本项目投资12249.8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00万元,占总投资8.98%。

报告书

河北洁源 (略)

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在施工期要加强施工作业管理,对场地平整、物料堆存、钻井作业、车辆运输等环节应采取有效抑尘措施。运营期原油开采、集输、储油、废液暂存等工序需采取有效密闭措施,开采过程中产生伴生气经联合站处理后,作为现有站场加热炉燃料使用。需确保厂界非*烷总烃满足《*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2020)中企业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规定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相应标准要求。

2、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

该项目使用水基泥浆,施工期钻井泥浆应采用“泥浆不落地处理系统”工艺进行固液分离,分离出的液相于井场储液罐存储,与试油废水、管线试压废水、及运营期井下作业废水、油井采出水、过滤反冲洗水、封井期管线退役扫线废水均拉运至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相应标准要求后回注现役油藏层位。压裂返排液经统一收集后,定期交由宁夏 (略) 处置。

3、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要求。施工期及运营期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相应要求,对泥浆不落地工艺区、放喷池、应急池、井口、柴油罐区等区域采取有效防渗措施,并定期对管线进行巡查,坚决杜绝“跑、冒、滴、漏”等事故的发生。同时根据《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的要求,布设地下水监测点、土壤污染跟踪监测点,建立地下、土壤污染监控、预警体系,完善监测制度并定期开展监测。

4、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各类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

5、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油层岩屑,运营期及封井期产生含油污泥、废防渗膜、事故落地油及可能受污染的土壤均需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收集,分类、分区依托暂存于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华北油田吉兰泰联合站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钻井泥浆、钻井岩屑经固液分离后的固相废弃物需运送至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的填埋场填埋处理,不得随意丢弃。施工期土石方挖、填方需确保平衡,不可随意设置弃土场。

运营过程中应切实加强对需要转移危险废物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未经批准,不得进行转移。各种固体废弃物的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及综合利用过程的管理(有台账),采取有效、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6、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恢复与保护措施。

该项目位于生态脆弱地区,项目在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控制施工车辆、机械、施工人员等施工活动范围,不得随意扰动施工范围以外区域。项目施工期结束后,应及时清理作业现场,恢复地表地貌,并开展生态恢复。油、水井进入封井期后,应对退役油、水井进行永久封井,集输管线退役,确保不发生井喷造成环境事故。项目服务期满后,应及时拆除采油设备、站场、井场围墙的构筑物,并对人为扰动区域以乡土物种进行生态恢复,最终形成稳定的、与周围相适应的生态环境。

7、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员工教育和培训,提高环境风险隐患防范意识,完善突发事故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防止发生由突发性油气泄漏、井喷等事故产生的环境事故。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采取信函、传真或留言方式,向我局提出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注明“对某项目环评审批的意见或建议”,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者邮箱等),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受理单位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

邮寄地址

阿拉善盟政务服务局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窗口

传真电话

0483-*


编辑:
信息来源:行政审批与排放管理科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2023年7月5日拟审批项目公示
  • 发布日期:2023-07-05 17:0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7月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

2023年7月5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间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1

中国石 (略) 华北油 (略) 吉兰泰油田吉华2浅层区块产能建设项目

阿拉善左旗敖伦布拉格镇

中国石 (略) 华北油 (略)

项目概况

项目类别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众参与情况

该项目改扩建项目,拟在现有采矿权范围内新建原油开发产能3.63万吨/年。项目总工程占地12.296h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5.22hm2,临时占地面积7.076hm2。建设内容包括产能开发工程、站内系统改造工程和联合站储库扩容工程,主要为:共新建15口井,其中采油井13口,注气井2口,共设置2个丛式井场,其中吉华2-11x井丛场设置12口油井,1口注气井,吉华2-14x井丛场设置1口油井,1口注气井;新建集油管线1.09km,注气支线1.4km;在吉兰泰联合站新建2座2000m原油储罐和1座5000m原油储罐,新建1套采出水处理撬、新建1座回收水池和1座废液暂存池,不新增劳动定员。环保工程为废气、废水、固废、噪声、地下水防渗、生态恢复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等工程。本项目投资12249.8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00万元,占总投资8.98%。

报告书

河北洁源 (略)

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在施工期要加强施工作业管理,对场地平整、物料堆存、钻井作业、车辆运输等环节应采取有效抑尘措施。运营期原油开采、集输、储油、废液暂存等工序需采取有效密闭措施,开采过程中产生伴生气经联合站处理后,作为现有站场加热炉燃料使用。需确保厂界非*烷总烃满足《*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2020)中企业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规定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相应标准要求。

2、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

该项目使用水基泥浆,施工期钻井泥浆应采用“泥浆不落地处理系统”工艺进行固液分离,分离出的液相于井场储液罐存储,与试油废水、管线试压废水、及运营期井下作业废水、油井采出水、过滤反冲洗水、封井期管线退役扫线废水均拉运至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相应标准要求后回注现役油藏层位。压裂返排液经统一收集后,定期交由宁夏 (略) 处置。

3、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要求。施工期及运营期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相应要求,对泥浆不落地工艺区、放喷池、应急池、井口、柴油罐区等区域采取有效防渗措施,并定期对管线进行巡查,坚决杜绝“跑、冒、滴、漏”等事故的发生。同时根据《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的要求,布设地下水监测点、土壤污染跟踪监测点,建立地下、土壤污染监控、预警体系,完善监测制度并定期开展监测。

4、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各类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

5、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油层岩屑,运营期及封井期产生含油污泥、废防渗膜、事故落地油及可能受污染的土壤均需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收集,分类、分区依托暂存于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华北油田吉兰泰联合站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钻井泥浆、钻井岩屑经固液分离后的固相废弃物需运送至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的填埋场填埋处理,不得随意丢弃。施工期土石方挖、填方需确保平衡,不可随意设置弃土场。

运营过程中应切实加强对需要转移危险废物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未经批准,不得进行转移。各种固体废弃物的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及综合利用过程的管理(有台账),采取有效、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6、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恢复与保护措施。

该项目位于生态脆弱地区,项目在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控制施工车辆、机械、施工人员等施工活动范围,不得随意扰动施工范围以外区域。项目施工期结束后,应及时清理作业现场,恢复地表地貌,并开展生态恢复。油、水井进入封井期后,应对退役油、水井进行永久封井,集输管线退役,确保不发生井喷造成环境事故。项目服务期满后,应及时拆除采油设备、站场、井场围墙的构筑物,并对人为扰动区域以乡土物种进行生态恢复,最终形成稳定的、与周围相适应的生态环境。

7、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员工教育和培训,提高环境风险隐患防范意识,完善突发事故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防止发生由突发性油气泄漏、井喷等事故产生的环境事故。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采取信函、传真或留言方式,向我局提出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注明“对某项目环评审批的意见或建议”,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者邮箱等),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受理单位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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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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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政务服务局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窗口

传真电话

0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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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行政审批与排放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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