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审批公示废旧塑料回收造粒项目等9个项目
拟审批公示废旧塑料回收造粒项目等9个项目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7月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7日--7月11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
传 真:0994-*
通讯地址: (略) 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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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废旧塑料回收造粒项目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奇台县喇嘛湖梁新型工业产品加工园区 | 奇台县晋鑫 (略) | 东方信海环 (略) | 建设项目内容:新建造粒生产线4条,年造粒5000吨。 项目原材料均为废塑料,主要来源于周边农田收集的废旧地膜、滴灌带。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滴灌带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废旧滴灌带破碎、装卸、堆存过程及原料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粉尘;加热造粒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废气经挤出机上方的集气罩收集,收集后的有机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风机风量16000m3/h,3个抽屉每个碳箱装碳33公斤合计装碳99公斤,充装时选择碘值不低于800mg/g的活性炭)处理工艺处理后,最后通过车间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非*烷总烃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非*烷总烃所允许的最高允许放浓度(60mg/m3)。项目采用湿式破碎,废旧滴灌带堆放区设置为全封闭设施,厂界无组织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表A.1中的特别排放限值。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用水主要为废旧滴灌带和农膜破碎工段喷淋废水、废旧滴灌带和农膜清洗工段清洗废水、造粒工段冷却循环水。本项目无新增劳动定员,无生活污水产生。破碎出口的水进入沉淀池,经沉淀后上清液溢流入循环水池循环利用,不外排。废旧地膜清洗废水、废旧滴灌带清洗废水全部排入厂区已建一座100m3防渗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项目清洗工序。设备冷却水排入循环水池自然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择高效、低噪声设备,并安装吸声材料、围墙阻隔等措施,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 (四)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项目固废主要有废旧滴灌带分拣过程中产生的分拣废物、加工生产过程中清洗废旧滴灌带时产生的废渣及泥沙、电加热造粒工段废滤网、造粒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品、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分拣废物在厂区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清洗废渣及泥沙每月清理一次,集中收集后外运至项目区附近农田还田。残次品全部回收后,作为现有项目原料使用。废滤网及废活性炭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20m2),须委托有相关资质单位进行统一处理处置,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危废暂存间必须做防渗处理,并满足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的要求,在醒目的位置安装危废的标识牌。 (五)总量控制。本项目VOCS排放量为0.945t/a,从原公司拆除4条地膜生产线及已批未建的6条地膜生产线剩余减排量中等量替代。 |
2 | 玛纳斯县塔西河流域片区城乡水务一体化建设项目 | 新疆昌吉州玛纳斯县玛纳斯石门子水厂原址,位于玛纳斯县石门子水库坝下约1000米。 | 玛纳斯县供排水站 | 新疆兵 (略) (集团) (略) | 项目改扩建原水厂,购置配套消毒设备及电力系统设备,新建1处水质化验室,配套建设水厂自动化监控系统,并在红沙湾村南部的红沙湾水厂原高位水池南部扩建高位水池1座,改建输水管道总计29.824km,改建配水管道总计76.376km等。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土石方开挖等工程采取喷洒水防尘。对于运输车辆应采用封闭措施,并限制车辆行驶速度。 施工期扬尘、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运营期加氯间安装风扇,加强通风换气,避免对作业人员的危害。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或降尘。工程施工生活营地均租用当地民房,生活污水依托现有排水管网,排入当地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期生活污水收集至水厂的地下污水罐,由吸污车定期拉运,最终排入当地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隔声降噪,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和施工时间措施,加强管理。施工期间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有关限值要求 。 (四)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施工期施工废料部分回收利用,剩余废料须及时清运至于当地建筑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理;生活垃圾依托当地环卫部门集中收集,日产日清,清运至当地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运营期生活垃圾定期拉运至玛纳斯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工程运营期原水经沉淀过滤产生的污泥经污泥脱水车间脱水后定期运往玛纳斯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对施工区域内的临时占地合理规划,避开野生植被及保护植物较丰富的区域,严格控制临时占地范围,减少对周围土壤、植被的影响。敏感区周边施工方案、临时用地布设,应在开工前征求相关管理部门意见,确需占用的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占用手续和采取补偿措施,在环境敏感区内不得设置料场,严禁随意丢弃污染物,严禁施工人员捕猎野生动物。施工过程实施“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地貌原状,减少水土流失。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
3 | 呼103井勘探钻探项目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 | 中 (略) 勘探事业部 | 中勘冶金勘 (略) (略) | 部署1口勘探井,井号为呼103井,井身结构采用六开直井,钻井进尺7730m,钻井期300天,试油期90天。 |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规划占地面积,尽量避让植被较多的区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对临时占用地应依法办理征地手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生态经济补偿和恢复植被,严禁随意丢弃污染物,严禁施工人员捕猎野生动物。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地貌原状,减少水土流失。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运输车辆低速慢行,不得超载,易起尘物料在运输、存放时加盖遮盖物,最大限度防止扬尘扩散;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柴油并加强机械、车辆的维护,施工期井场边界柴油发电机烟气排放的污染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试油期伴生气经排气管线充分燃烧后排放,试油期井场边界非*烷总烃参照执行《*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边界浓度限值要求。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试油期间洗井废水、压裂返排液经专用储罐收集后由罐车拉运至石西集中处理站采出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相关标准后全部回注油藏,不得外排;钻井采用下套管注水泥固井的完井方式进行水泥固井,水泥浆返至地面,封隔地层和水层,避免地下水环境污染;生活营地设临时防渗收集池用于收集生活污水,收集暂存后定期由吸污车清运至呼图壁县丰泉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得外排。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措施,加强检查、维护和保养机械设备。加强施工场地管理,合理疏导进入施工区的车辆,禁止运输车辆随意高声鸣笛,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井场设钻井液不落地设备,水基钻井岩屑、油基钻井岩屑采用同一套不落地系统进行固液分离处理。分离出的液相回用于钻井,分离出的水基钻井岩屑暂存于井场右侧地面(底部铺设防渗膜、并设围堰),由岩屑处置单位直接拉运进行处理,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污染物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相关要求后方可进行综合利用;分离出的油基钻井岩屑进入油基岩屑专用方罐后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施工结束后产生的沾油废防渗材料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本项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及运输过程中应依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要求进行管理,转移过程应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并定期清运至呼图壁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
4 | 新疆 (略) 加油站改扩建项目 | (略) 乌伊西路与庭州北路交汇处 | 新疆 (略) | 新疆祥达 (略) | 建设内容:本次扩建工程储油罐总容积140m3,其中40m3汽油罐2座,30m3汽油罐1 座,30m3柴油罐2座(柴油折半计算)。拆除原有4台加气机(2022年4月已拆除)改建安装2台加油机。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运输车辆低速慢行,不得超载,易起尘物料在运输、存放时加盖遮盖物,最大限度防止扬尘扩散;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柴油并加强机械、车辆的维护。项目须采用地埋式储油罐,减少油罐储存蒸发、损耗,加油站采用自封式加油枪及密闭卸油方式,油气回收减少非*烷总烃的排放。排放的无组织非*烷总烃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表3中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站区内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污水主要为员工和顾客生活废水等, (略) 政下水管网,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生活废水污染因子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标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污染主要源于进出车辆、潜油泵、加油加气机等设备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进出通道设置禁鸣限速标志,车速限制在20km/h以下;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隔声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西侧、南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a类标准;北侧、东侧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工作人员日常工作中使用的含油废手套、废抹布和储油罐清理废物。生活垃圾、含油手套和废抹布应定期更换,放置封闭式垃圾桶分类集中收集后,运至附近最近的垃圾收集点经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储油罐清理废物委托有相关处理资质的单位即时集中收集处理,不在项目区存储。一般固体废物排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5 | (略) 一分公司准东油田运输大队危废暂存间建设项目 | 新疆维吾尔 (略) 中国石 (略) 一分公司准东生产基地 | (略) 一分公司 | 乌鲁木齐天 (略) | 建设内容:新建危废暂存间一座,占地面积15m2,彩钢结构,地面防渗处理,分为单独的3个区,每个区都有独立的房门每个区占地面积约5m2,分别贮存废机油、废滤芯和废蓄电池 主要工艺:收集-存储-转运 | (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废气污染源主要为废机油桶、废药剂桶和油泥等危废暂存期间产生的非*烷总烃,以及破损废旧铅蓄电池贮存区产生的硫酸雾。有机废气主要为集装箱内收集储存的废滤芯、废机油装卸至密闭油桶中挥发产生的有机废气,废机油储存于密闭的废油桶内;该项目只进行废旧铅蓄电池暂存,不进行废旧铅蓄电池的拆解、处置等加工环节。破损电池放入加盖耐腐蚀的箱子存放,硫酸雾挥发量有限,通过设置通风设备(排风扇)并结合自然风,将废气排出危废暂存间稀释扩散。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非*烷总烃限值要求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危废暂存间外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mg/m3和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的要求,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硫酸雾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四)水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故无新增废水产生。项目仅为废机油临时存储,无工艺废水产生。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控制车速,禁止随意鸣笛,选用低噪声排风扇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工作人员日常工作中使用的工作服、废手套、清理地面产生的废棉纱、废抹布等,沾有废油、废液定期更换,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未分类含油劳保用品、棉纱属于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按照生活垃圾处置;项目非正常工况下废机油贮存桶、废铅蓄电池贮存容器破裂造成内部残留物形成的渗滤液,属于危险废物,经设置的围堰、事故收集容器收集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957-2023)、《危险废物储存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要求进行收集、贮存,并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拉运处置,不得形成二次污染。 |
6 | 奇台县 (略) 废旧塑料回收再生颗粒、滴灌带项目 | 奇台县喇嘛湖梁新型工业产品加工园区奇台县 (略) ,中心坐标:N44°3′36.216″,E89°39′58.332″ | 奇台县 (略) | 新疆绿 (略) | 本项目利用厂区内现有建筑物及厂房及已经完善的基础设施,建设滴灌带生产线20条,造粒生产线8条,8条废旧塑料清洗线,采用熔融挤出造粒技术,造粒生产聚*烯颗粒10000t/a,年生产滴灌带6000t/a。(原有环评生产规模设计为:建设地膜吹塑生产线1条,PVC管材生产线4条,PPR管材和PR管材生产线4条,管件生产线8条,年产1万吨环保降解地膜、200万米管材、15万件管件。而在实际生产中只建设1条地膜生产线,年产量为1500t,现有项目已于 2021 年 6 月停产,且地膜生产线及环保设施已拆除。)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废旧滴灌带破碎采用湿法破碎,无组织废气采取加强通风等措施;废塑料加工过程中造粒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通过1套“局部密闭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CO)”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滴灌带生产过程中挤出成型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另1套“局部密闭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CO)”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滴灌带生产投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挤出成型工序共用一根排气筒(DA002)排放。活性炭碘值不低于800mg/g,更换频次为一年,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均不低于0.3米/秒。有组织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颗粒物和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1排放限值。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主要为废旧滴灌带清洗废水和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择高效、低噪声设备,加强营运期间对各种机械的维修保养,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3类标准要求。 (四)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厂区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由园区环卫部门定期拉运统一清运处理;沉淀池污泥待生产季完成后统一清掏,泥土清掏后经板框压滤机压滤至含水率低于60%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外运填埋处理;残次品及边角料全部回收后,作为本项目原料使用;废过滤网收集定期由厂家回收;废气处置装置的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定期更换,采用专用密封包装袋进行包装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内危废暂存间,废润滑油经桶装收集后均暂存于厂区内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五)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六)总量控制。本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为1.7t/a,总量指标由“奇台县 (略) 管材、滴灌管件和地膜生产项目”中替代。 |
7 | 昌粮集团玛 (略) 包家店粮站6蒸吨天然气锅炉建设项目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包家店粮站 | 昌粮集团玛 (略) | (略) 鑫 (略) | 建设内容:拆除原有6t/h燃煤热风锅炉,在现有锅炉房建设6蒸吨天然气热风锅炉,锅炉年运行时间为1440小时。 | 燃气锅炉采用装低氮燃烧装置+烟气外循环风机处置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玉米烘干产生的颗粒物在烘干塔设置布袋除尘设施,并在塔身排气孔处设置挡板并在烘干塔周围设置防风抑尘网,防止玉米皮、粉尘飞散;装卸过程产生粉尘建议装卸的车辆减速慢行,苫布遮盖、及时清扫地面,定期洒水;玉米筛分过程中产生的扬尘采取封闭滚筒筛、封闭提升、及时清扫地面粉尘。本项目燃气锅炉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GB13271-2014)中重点区域颗粒物、SO2、NOx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 30、200、300 亳克/立方米执行,同时氮氧化物执行《关于开展自治州 2022 年度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有关工作的通知》中不高于 50 亳克/立方米的要求。烘干塔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执行标准。本项目不新增员工,生 (略) 政管网;热风炉主要是为粮食烘干提供热风,通过干烧内膛加热,用风机送热风,不产生废水。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加强噪声源控制,采用低噪声设备,控制施工车辆运输噪声,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523-2011)。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碎粮及杂质集中收集,外售处理;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外售给有需要的单位。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根据国家总量控制相关要求,确定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因子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为0.164t/a、0.024t/a、0.285t/a。燃煤锅炉从2014年建成闲置至今,一直未投入运营,无消减指标来源。倍量替代排放总量为颗粒物0.328t/a、二氧化硫0.048t/a、氮氧化物0.57t/a。颗粒物从2022年玛纳斯县农村清洁取暖项目减排量中核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从2021年新疆心 (略) 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减排量中核减。 |
8 | 乡村振兴再生资源综合回收利用项目 | 呼图壁县二十里店镇G312北侧X152东侧交汇处东南方向。项目区东侧荒地,北侧为沙场,南侧为耕地,西侧为道路,隔路是荒地,项目区周围无居民住宅区。 | 新疆路创再 (略) | 新疆东方信海环 (略) | 建设内容:新建3000型整体式环保型沥青混合料厂拌热再生生产线一条,年产18万吨沥青混凝土,总建筑面积800平方米,配套建设骨料仓、粉料仓、成品仓等。新建建筑废弃物处理厂房15480平方米,建设一条水泥预预制品生产线,和配套生产辅助设施,年产9万t/a预制件。 |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排放执行标准。施工期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标准的相关要求。沥青混凝土生产线导热油锅炉以天然气为供热源,通过“低氮燃烧器+烟气再循环”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料场地面硬化,堆场三面密封,上有顶棚,上料斗置于料场内部,冷料采用全封闭式皮带输送系统;烘干筒废气采用电捕法沥青废气净化器+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装置(1套),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m(DA002)高排气筒排放;卸料口产生的沥青烟、苯并[a]芘、非*烷总烃、与再生料烘干过程产生的沥青烟、苯并[a]芘、非*烷总烃、颗粒物、SO2、NOX等废气,一同送入电捕法沥青废气净化器+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筒仓粉尘经自带仓顶除尘器处理后经排放口无组织排放;生产运输环节密闭;对料仓进行封闭,定期对料仓进行喷淋洒水。燃气导热油炉颗粒物、SO2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NOX执行《关于开展自治州2021年度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有关工作的通知》(昌州环委办发[2021]17号)中不高于50亳克/立方米执行。烘干炉段排气筒各污染物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重点区域原则上按照颗粒物、SO2、NOX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矿粉、水泥筒仓排放口污染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出料口废气收集装置(苯并[a]芘、沥青烟气、非*烷总烃)排气筒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厂界颗粒物、苯并[a]芘、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执行标准。施工废水主要是混凝土养护、车辆设备及场地清洗废水等,设置临时沉淀池,将生产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过程,部分施工废水通过自然蒸发消耗。沥青混凝土生产线无生产用水,水泥预制品生产线运营期的生产用水为搅拌用水、降尘用水及生活用水,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经防渗化粪池收集后由吸污车拉运至呼图壁县丰泉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运营期厂区生活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加强噪声源控制,采用低噪声设备,控制施工车辆运输噪声,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523-2011)。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除尘灰返回原料中回用;废石料回用于建筑废弃物处理厂水泥预制品生产线,经破碎工序后回用于水泥预制品生产;沥青残渣回用于生产。设备运行废矿物质油、废活性炭、捕集沥青废油以及清罐油泥,建设20m2的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在危废暂存间中,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 本项目对SO2、NOX、颗粒物、VOCs设置总量控制指标,其中SO2:0.119t/a、NOX:0.474t/a、颗粒物:0.46t/a、VOCs:9.376kg/a。根据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物实行2倍削减替代的要求,本项目申请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为:SO2:0.238t/a、NOX:0.948t/a、颗粒物:0.92t/a、VOCs:18.752kg/a。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均从呼图壁县产业结构升级减排量中解决,VOCs指标从2021年呼图壁县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整治21台锅炉拆除削减量中解决。 |
9 | 奇台 (略) 煤炭烘干筛分转运项目 | 昌吉州奇台县三个庄子镇G7京新高速公路北侧 | 奇台 (略) | 新疆 (略) | 主要建设内容及产能:新建煤炭烘干筛分全封闭厂房1座,配套建设全封闭贮煤仓2座,85t/h煤炭烘干生产线3套(含破碎筛分系统),烘干转运煤炭设计规模120万t/a,配套建设废气净化系统,生产办公设施。工艺:煤炭进场、卸料进原煤仓——原煤全封闭皮带输送上料——进入烘干机烘干——产品进入烘干煤仓储存转运,废气进入尾气处理系统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废气主要为:煤仓运输、储存废气、原料转运、破碎筛分、热风炉烘干废气及餐饮油烟。项目设置全封闭煤仓用于原煤及烘干煤贮存,煤仓进出口加胶皮挡帘,仓顶配置布袋除尘器,进出车辆装卸后在封闭煤仓内经吹扫机吹扫上路,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要求;煤炭转运通过全封闭皮带输送机输送,满足《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炉窑》可行性技术要求;破碎筛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除尘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满足《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炉窑》可行性技术要求;项目烘干生产线(含破碎筛分)布设在全封闭厂房内,烘干废气采用2台旋风除尘器+双碱法脱硫,除尘效率达97.9%,脱硫效率81.5%。在采取尾气处理措施后,项目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新大气发【2019】127号文)中重点区域颗粒物30mg/m3、SO2200mg/m3、NOX300mg/m3限值要求;食堂安装1套风高效油烟净化设备(油烟去除率75%以上),经处理后排放浓度能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2mg/m3限值要求。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脱硫装置喷淋废水经防渗沉淀池预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运输道路降尘用水经地表吸收或蒸发无废水排放,项目生活污水排入项目区防渗化粪池内,定期由吸污车抽运至奇台县三个庄子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置,生活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项目生产线布设于封闭厂房,起到一定程度的隔声降噪作用,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生活垃圾经厂区设带盖垃圾箱集中收集后,委托乡镇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除尘灰定时输灰至煤粉仓内储存,单独作为产品销售给外售;脱硫石膏外售至建材企业作为原料综合利用;热风炉炉渣主要成份为草木灰可作为有机肥原料外售综合利用;项目铲车及设备检修产生的废矿物油由危险废物暂存间收集,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一般固废贮存、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执行,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标准,不得形成二次污染。 |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7月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7日--7月11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
传 真:0994-*
通讯地址: (略) 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废旧塑料回收造粒项目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奇台县喇嘛湖梁新型工业产品加工园区 | 奇台县晋鑫 (略) | 东方信海环 (略) | 建设项目内容:新建造粒生产线4条,年造粒5000吨。 项目原材料均为废塑料,主要来源于周边农田收集的废旧地膜、滴灌带。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滴灌带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废旧滴灌带破碎、装卸、堆存过程及原料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粉尘;加热造粒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废气经挤出机上方的集气罩收集,收集后的有机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风机风量16000m3/h,3个抽屉每个碳箱装碳33公斤合计装碳99公斤,充装时选择碘值不低于800mg/g的活性炭)处理工艺处理后,最后通过车间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非*烷总烃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非*烷总烃所允许的最高允许放浓度(60mg/m3)。项目采用湿式破碎,废旧滴灌带堆放区设置为全封闭设施,厂界无组织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表A.1中的特别排放限值。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用水主要为废旧滴灌带和农膜破碎工段喷淋废水、废旧滴灌带和农膜清洗工段清洗废水、造粒工段冷却循环水。本项目无新增劳动定员,无生活污水产生。破碎出口的水进入沉淀池,经沉淀后上清液溢流入循环水池循环利用,不外排。废旧地膜清洗废水、废旧滴灌带清洗废水全部排入厂区已建一座100m3防渗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项目清洗工序。设备冷却水排入循环水池自然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择高效、低噪声设备,并安装吸声材料、围墙阻隔等措施,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 (四)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项目固废主要有废旧滴灌带分拣过程中产生的分拣废物、加工生产过程中清洗废旧滴灌带时产生的废渣及泥沙、电加热造粒工段废滤网、造粒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品、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分拣废物在厂区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清洗废渣及泥沙每月清理一次,集中收集后外运至项目区附近农田还田。残次品全部回收后,作为现有项目原料使用。废滤网及废活性炭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20m2),须委托有相关资质单位进行统一处理处置,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危废暂存间必须做防渗处理,并满足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的要求,在醒目的位置安装危废的标识牌。 (五)总量控制。本项目VOCS排放量为0.945t/a,从原公司拆除4条地膜生产线及已批未建的6条地膜生产线剩余减排量中等量替代。 |
2 | 玛纳斯县塔西河流域片区城乡水务一体化建设项目 | 新疆昌吉州玛纳斯县玛纳斯石门子水厂原址,位于玛纳斯县石门子水库坝下约1000米。 | 玛纳斯县供排水站 | 新疆兵 (略) (集团) (略) | 项目改扩建原水厂,购置配套消毒设备及电力系统设备,新建1处水质化验室,配套建设水厂自动化监控系统,并在红沙湾村南部的红沙湾水厂原高位水池南部扩建高位水池1座,改建输水管道总计29.824km,改建配水管道总计76.376km等。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土石方开挖等工程采取喷洒水防尘。对于运输车辆应采用封闭措施,并限制车辆行驶速度。 施工期扬尘、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运营期加氯间安装风扇,加强通风换气,避免对作业人员的危害。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或降尘。工程施工生活营地均租用当地民房,生活污水依托现有排水管网,排入当地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期生活污水收集至水厂的地下污水罐,由吸污车定期拉运,最终排入当地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隔声降噪,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和施工时间措施,加强管理。施工期间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有关限值要求 。 (四)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施工期施工废料部分回收利用,剩余废料须及时清运至于当地建筑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理;生活垃圾依托当地环卫部门集中收集,日产日清,清运至当地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运营期生活垃圾定期拉运至玛纳斯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工程运营期原水经沉淀过滤产生的污泥经污泥脱水车间脱水后定期运往玛纳斯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对施工区域内的临时占地合理规划,避开野生植被及保护植物较丰富的区域,严格控制临时占地范围,减少对周围土壤、植被的影响。敏感区周边施工方案、临时用地布设,应在开工前征求相关管理部门意见,确需占用的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占用手续和采取补偿措施,在环境敏感区内不得设置料场,严禁随意丢弃污染物,严禁施工人员捕猎野生动物。施工过程实施“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地貌原状,减少水土流失。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
3 | 呼103井勘探钻探项目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 | 中 (略) 勘探事业部 | 中勘冶金勘 (略) (略) | 部署1口勘探井,井号为呼103井,井身结构采用六开直井,钻井进尺7730m,钻井期300天,试油期90天。 |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规划占地面积,尽量避让植被较多的区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对临时占用地应依法办理征地手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生态经济补偿和恢复植被,严禁随意丢弃污染物,严禁施工人员捕猎野生动物。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地貌原状,减少水土流失。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运输车辆低速慢行,不得超载,易起尘物料在运输、存放时加盖遮盖物,最大限度防止扬尘扩散;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柴油并加强机械、车辆的维护,施工期井场边界柴油发电机烟气排放的污染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试油期伴生气经排气管线充分燃烧后排放,试油期井场边界非*烷总烃参照执行《*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边界浓度限值要求。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试油期间洗井废水、压裂返排液经专用储罐收集后由罐车拉运至石西集中处理站采出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相关标准后全部回注油藏,不得外排;钻井采用下套管注水泥固井的完井方式进行水泥固井,水泥浆返至地面,封隔地层和水层,避免地下水环境污染;生活营地设临时防渗收集池用于收集生活污水,收集暂存后定期由吸污车清运至呼图壁县丰泉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得外排。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措施,加强检查、维护和保养机械设备。加强施工场地管理,合理疏导进入施工区的车辆,禁止运输车辆随意高声鸣笛,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井场设钻井液不落地设备,水基钻井岩屑、油基钻井岩屑采用同一套不落地系统进行固液分离处理。分离出的液相回用于钻井,分离出的水基钻井岩屑暂存于井场右侧地面(底部铺设防渗膜、并设围堰),由岩屑处置单位直接拉运进行处理,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污染物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相关要求后方可进行综合利用;分离出的油基钻井岩屑进入油基岩屑专用方罐后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施工结束后产生的沾油废防渗材料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本项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及运输过程中应依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要求进行管理,转移过程应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并定期清运至呼图壁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
4 | 新疆 (略) 加油站改扩建项目 | (略) 乌伊西路与庭州北路交汇处 | 新疆 (略) | 新疆祥达 (略) | 建设内容:本次扩建工程储油罐总容积140m3,其中40m3汽油罐2座,30m3汽油罐1 座,30m3柴油罐2座(柴油折半计算)。拆除原有4台加气机(2022年4月已拆除)改建安装2台加油机。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运输车辆低速慢行,不得超载,易起尘物料在运输、存放时加盖遮盖物,最大限度防止扬尘扩散;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柴油并加强机械、车辆的维护。项目须采用地埋式储油罐,减少油罐储存蒸发、损耗,加油站采用自封式加油枪及密闭卸油方式,油气回收减少非*烷总烃的排放。排放的无组织非*烷总烃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表3中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站区内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污水主要为员工和顾客生活废水等, (略) 政下水管网,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生活废水污染因子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标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污染主要源于进出车辆、潜油泵、加油加气机等设备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进出通道设置禁鸣限速标志,车速限制在20km/h以下;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隔声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西侧、南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a类标准;北侧、东侧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工作人员日常工作中使用的含油废手套、废抹布和储油罐清理废物。生活垃圾、含油手套和废抹布应定期更换,放置封闭式垃圾桶分类集中收集后,运至附近最近的垃圾收集点经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储油罐清理废物委托有相关处理资质的单位即时集中收集处理,不在项目区存储。一般固体废物排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5 | (略) 一分公司准东油田运输大队危废暂存间建设项目 | 新疆维吾尔 (略) 中国石 (略) 一分公司准东生产基地 | (略) 一分公司 | 乌鲁木齐天 (略) | 建设内容:新建危废暂存间一座,占地面积15m2,彩钢结构,地面防渗处理,分为单独的3个区,每个区都有独立的房门每个区占地面积约5m2,分别贮存废机油、废滤芯和废蓄电池 主要工艺:收集-存储-转运 | (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废气污染源主要为废机油桶、废药剂桶和油泥等危废暂存期间产生的非*烷总烃,以及破损废旧铅蓄电池贮存区产生的硫酸雾。有机废气主要为集装箱内收集储存的废滤芯、废机油装卸至密闭油桶中挥发产生的有机废气,废机油储存于密闭的废油桶内;该项目只进行废旧铅蓄电池暂存,不进行废旧铅蓄电池的拆解、处置等加工环节。破损电池放入加盖耐腐蚀的箱子存放,硫酸雾挥发量有限,通过设置通风设备(排风扇)并结合自然风,将废气排出危废暂存间稀释扩散。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非*烷总烃限值要求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危废暂存间外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mg/m3和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的要求,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硫酸雾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四)水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故无新增废水产生。项目仅为废机油临时存储,无工艺废水产生。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控制车速,禁止随意鸣笛,选用低噪声排风扇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工作人员日常工作中使用的工作服、废手套、清理地面产生的废棉纱、废抹布等,沾有废油、废液定期更换,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未分类含油劳保用品、棉纱属于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按照生活垃圾处置;项目非正常工况下废机油贮存桶、废铅蓄电池贮存容器破裂造成内部残留物形成的渗滤液,属于危险废物,经设置的围堰、事故收集容器收集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957-2023)、《危险废物储存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要求进行收集、贮存,并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拉运处置,不得形成二次污染。 |
6 | 奇台县 (略) 废旧塑料回收再生颗粒、滴灌带项目 | 奇台县喇嘛湖梁新型工业产品加工园区奇台县 (略) ,中心坐标:N44°3′36.216″,E89°39′58.332″ | 奇台县 (略) | 新疆绿 (略) | 本项目利用厂区内现有建筑物及厂房及已经完善的基础设施,建设滴灌带生产线20条,造粒生产线8条,8条废旧塑料清洗线,采用熔融挤出造粒技术,造粒生产聚*烯颗粒10000t/a,年生产滴灌带6000t/a。(原有环评生产规模设计为:建设地膜吹塑生产线1条,PVC管材生产线4条,PPR管材和PR管材生产线4条,管件生产线8条,年产1万吨环保降解地膜、200万米管材、15万件管件。而在实际生产中只建设1条地膜生产线,年产量为1500t,现有项目已于 2021 年 6 月停产,且地膜生产线及环保设施已拆除。)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废旧滴灌带破碎采用湿法破碎,无组织废气采取加强通风等措施;废塑料加工过程中造粒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通过1套“局部密闭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CO)”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滴灌带生产过程中挤出成型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另1套“局部密闭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CO)”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滴灌带生产投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挤出成型工序共用一根排气筒(DA002)排放。活性炭碘值不低于800mg/g,更换频次为一年,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均不低于0.3米/秒。有组织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颗粒物和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1排放限值。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主要为废旧滴灌带清洗废水和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择高效、低噪声设备,加强营运期间对各种机械的维修保养,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3类标准要求。 (四)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厂区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由园区环卫部门定期拉运统一清运处理;沉淀池污泥待生产季完成后统一清掏,泥土清掏后经板框压滤机压滤至含水率低于60%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外运填埋处理;残次品及边角料全部回收后,作为本项目原料使用;废过滤网收集定期由厂家回收;废气处置装置的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定期更换,采用专用密封包装袋进行包装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内危废暂存间,废润滑油经桶装收集后均暂存于厂区内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五)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六)总量控制。本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为1.7t/a,总量指标由“奇台县 (略) 管材、滴灌管件和地膜生产项目”中替代。 |
7 | 昌粮集团玛 (略) 包家店粮站6蒸吨天然气锅炉建设项目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包家店粮站 | 昌粮集团玛 (略) | (略) 鑫 (略) | 建设内容:拆除原有6t/h燃煤热风锅炉,在现有锅炉房建设6蒸吨天然气热风锅炉,锅炉年运行时间为1440小时。 | 燃气锅炉采用装低氮燃烧装置+烟气外循环风机处置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玉米烘干产生的颗粒物在烘干塔设置布袋除尘设施,并在塔身排气孔处设置挡板并在烘干塔周围设置防风抑尘网,防止玉米皮、粉尘飞散;装卸过程产生粉尘建议装卸的车辆减速慢行,苫布遮盖、及时清扫地面,定期洒水;玉米筛分过程中产生的扬尘采取封闭滚筒筛、封闭提升、及时清扫地面粉尘。本项目燃气锅炉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GB13271-2014)中重点区域颗粒物、SO2、NOx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 30、200、300 亳克/立方米执行,同时氮氧化物执行《关于开展自治州 2022 年度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有关工作的通知》中不高于 50 亳克/立方米的要求。烘干塔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执行标准。本项目不新增员工,生 (略) 政管网;热风炉主要是为粮食烘干提供热风,通过干烧内膛加热,用风机送热风,不产生废水。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加强噪声源控制,采用低噪声设备,控制施工车辆运输噪声,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523-2011)。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碎粮及杂质集中收集,外售处理;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外售给有需要的单位。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根据国家总量控制相关要求,确定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因子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为0.164t/a、0.024t/a、0.285t/a。燃煤锅炉从2014年建成闲置至今,一直未投入运营,无消减指标来源。倍量替代排放总量为颗粒物0.328t/a、二氧化硫0.048t/a、氮氧化物0.57t/a。颗粒物从2022年玛纳斯县农村清洁取暖项目减排量中核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从2021年新疆心 (略) 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减排量中核减。 |
8 | 乡村振兴再生资源综合回收利用项目 | 呼图壁县二十里店镇G312北侧X152东侧交汇处东南方向。项目区东侧荒地,北侧为沙场,南侧为耕地,西侧为道路,隔路是荒地,项目区周围无居民住宅区。 | 新疆路创再 (略) | 新疆东方信海环 (略) | 建设内容:新建3000型整体式环保型沥青混合料厂拌热再生生产线一条,年产18万吨沥青混凝土,总建筑面积800平方米,配套建设骨料仓、粉料仓、成品仓等。新建建筑废弃物处理厂房15480平方米,建设一条水泥预预制品生产线,和配套生产辅助设施,年产9万t/a预制件。 |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排放执行标准。施工期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标准的相关要求。沥青混凝土生产线导热油锅炉以天然气为供热源,通过“低氮燃烧器+烟气再循环”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料场地面硬化,堆场三面密封,上有顶棚,上料斗置于料场内部,冷料采用全封闭式皮带输送系统;烘干筒废气采用电捕法沥青废气净化器+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装置(1套),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m(DA002)高排气筒排放;卸料口产生的沥青烟、苯并[a]芘、非*烷总烃、与再生料烘干过程产生的沥青烟、苯并[a]芘、非*烷总烃、颗粒物、SO2、NOX等废气,一同送入电捕法沥青废气净化器+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筒仓粉尘经自带仓顶除尘器处理后经排放口无组织排放;生产运输环节密闭;对料仓进行封闭,定期对料仓进行喷淋洒水。燃气导热油炉颗粒物、SO2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NOX执行《关于开展自治州2021年度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有关工作的通知》(昌州环委办发[2021]17号)中不高于50亳克/立方米执行。烘干炉段排气筒各污染物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重点区域原则上按照颗粒物、SO2、NOX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矿粉、水泥筒仓排放口污染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出料口废气收集装置(苯并[a]芘、沥青烟气、非*烷总烃)排气筒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厂界颗粒物、苯并[a]芘、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执行标准。施工废水主要是混凝土养护、车辆设备及场地清洗废水等,设置临时沉淀池,将生产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过程,部分施工废水通过自然蒸发消耗。沥青混凝土生产线无生产用水,水泥预制品生产线运营期的生产用水为搅拌用水、降尘用水及生活用水,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经防渗化粪池收集后由吸污车拉运至呼图壁县丰泉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运营期厂区生活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加强噪声源控制,采用低噪声设备,控制施工车辆运输噪声,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523-2011)。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除尘灰返回原料中回用;废石料回用于建筑废弃物处理厂水泥预制品生产线,经破碎工序后回用于水泥预制品生产;沥青残渣回用于生产。设备运行废矿物质油、废活性炭、捕集沥青废油以及清罐油泥,建设20m2的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在危废暂存间中,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 本项目对SO2、NOX、颗粒物、VOCs设置总量控制指标,其中SO2:0.119t/a、NOX:0.474t/a、颗粒物:0.46t/a、VOCs:9.376kg/a。根据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物实行2倍削减替代的要求,本项目申请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为:SO2:0.238t/a、NOX:0.948t/a、颗粒物:0.92t/a、VOCs:18.752kg/a。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均从呼图壁县产业结构升级减排量中解决,VOCs指标从2021年呼图壁县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整治21台锅炉拆除削减量中解决。 |
9 | 奇台 (略) 煤炭烘干筛分转运项目 | 昌吉州奇台县三个庄子镇G7京新高速公路北侧 | 奇台 (略) | 新疆 (略) | 主要建设内容及产能:新建煤炭烘干筛分全封闭厂房1座,配套建设全封闭贮煤仓2座,85t/h煤炭烘干生产线3套(含破碎筛分系统),烘干转运煤炭设计规模120万t/a,配套建设废气净化系统,生产办公设施。工艺:煤炭进场、卸料进原煤仓——原煤全封闭皮带输送上料——进入烘干机烘干——产品进入烘干煤仓储存转运,废气进入尾气处理系统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废气主要为:煤仓运输、储存废气、原料转运、破碎筛分、热风炉烘干废气及餐饮油烟。项目设置全封闭煤仓用于原煤及烘干煤贮存,煤仓进出口加胶皮挡帘,仓顶配置布袋除尘器,进出车辆装卸后在封闭煤仓内经吹扫机吹扫上路,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要求;煤炭转运通过全封闭皮带输送机输送,满足《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炉窑》可行性技术要求;破碎筛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除尘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满足《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炉窑》可行性技术要求;项目烘干生产线(含破碎筛分)布设在全封闭厂房内,烘干废气采用2台旋风除尘器+双碱法脱硫,除尘效率达97.9%,脱硫效率81.5%。在采取尾气处理措施后,项目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新大气发【2019】127号文)中重点区域颗粒物30mg/m3、SO2200mg/m3、NOX300mg/m3限值要求;食堂安装1套风高效油烟净化设备(油烟去除率75%以上),经处理后排放浓度能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2mg/m3限值要求。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脱硫装置喷淋废水经防渗沉淀池预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运输道路降尘用水经地表吸收或蒸发无废水排放,项目生活污水排入项目区防渗化粪池内,定期由吸污车抽运至奇台县三个庄子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置,生活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项目生产线布设于封闭厂房,起到一定程度的隔声降噪作用,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生活垃圾经厂区设带盖垃圾箱集中收集后,委托乡镇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除尘灰定时输灰至煤粉仓内储存,单独作为产品销售给外售;脱硫石膏外售至建材企业作为原料综合利用;热风炉炉渣主要成份为草木灰可作为有机肥原料外售综合利用;项目铲车及设备检修产生的废矿物油由危险废物暂存间收集,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一般固废贮存、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执行,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标准,不得形成二次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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