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溪县城镇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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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溪县城镇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建设项目

遂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要求审批遂溪县城镇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建设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遂建字〔2023〕3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有效提升遂溪县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根据县政府常务会议精神,我局原则同意建设遂溪县城镇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建设项目。
  二、项目代码:2110-*-04-01-*。
  三、项目建设地 (略) 遂溪县遂城街道4个片区11个社区(府前、城内、建设社区)、(东圩、中山社区)、(南门田社区、城东社区、城南社区、城西社区)、(湛川、南门圩社区)。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改造1390栋楼,整治道路165条,项目涉及居民户数3703户。包括建筑外立面整治工程、背街小巷道路整治工程及其他工程(公共设施整治、给排水及电气线路改造、零星修缮、建筑天面防水处理、安防设施改造等)。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49690.96万元,其中:工程费39143.7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866.43万元、预备费3680.81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和上级专项资金解决,不足部分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六、核准项目勘察、设计、建安工程和监理采用全部委托公开招标方式执行(详见附件)。
  七、请你单位根据本文件与有关部门办妥相关手续后,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投资控制。
八、如需对本文件所确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九、本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附: (略) 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遂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要求审批遂溪县城镇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建设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遂建字〔2023〕3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有效提升遂溪县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根据县政府常务会议精神,我局原则同意建设遂溪县城镇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建设项目。
  二、项目代码:2110-*-04-01-*。
  三、项目建设地 (略) 遂溪县遂城街道4个片区11个社区(府前、城内、建设社区)、(东圩、中山社区)、(南门田社区、城东社区、城南社区、城西社区)、(湛川、南门圩社区)。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改造1390栋楼,整治道路165条,项目涉及居民户数3703户。包括建筑外立面整治工程、背街小巷道路整治工程及其他工程(公共设施整治、给排水及电气线路改造、零星修缮、建筑天面防水处理、安防设施改造等)。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49690.96万元,其中:工程费39143.7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866.43万元、预备费3680.81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和上级专项资金解决,不足部分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六、核准项目勘察、设计、建安工程和监理采用全部委托公开招标方式执行(详见附件)。
  七、请你单位根据本文件与有关部门办妥相关手续后,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投资控制。
八、如需对本文件所确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九、本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附: (略) 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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