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对黑龙江收辰农药科技有限公司绿色生物农药产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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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对黑龙江收辰农药科技有限公司绿色生物农药产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黑龙江 (略) 绿色生物农药产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7日-2023年7月13日(5个工作日)。

电话:0464-*

传真:0464-*

通讯地址: (略) 桃山区大同街10 (略) 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去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

参与

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拟批复

意 见

1

黑龙江 (略) 绿色生物农药产业项目

(略) (略) 江河融合绿色智造产业园区

黑龙江 (略)

哈尔滨 (略)

该项目属新建项目,选址 (略) (略) 江河融合绿色智造产业园区A区内,占地面积*m2,年产27850t农药原药及中间体、30000t农药制剂。本项目主体工程包括1000t/a氯虫苯*酰胺生产线、1000t/a噻虫嗪生产线、1000t/a噻虫胺生产线、2000t/a啶虫脒生产线、600t/a烯啶虫胺生产线、2000t/a 吡蚜酮生产线、3000t/a联苯菊酯生产线、10000t/a 2-氯-5-氯*基吡啶生产线、1750t/a2-氯-5-氯*基噻唑生产线、1500t/a联苯醇生产线、1500t/a哒螨灵生产线、500t/a*硫菌唑生产线、1000t/a啶酰菌胺生产线、1000t/a苯醚*环唑生产线、12000t/a乳油生产线、1700t/a水剂生产线、100t/a可溶性液剂生产线、500t/a微乳剂生产线、5700t/a悬浮剂生产线、5000t/a水乳剂生产线、500t/a悬浮种衣剂生产线、2500t/a可湿性粉剂生产线、2000t/a水分散性粒剂生产线。辅助工程包括循环水系统、制冷系统、制氮系统、空压系统、消防系统、办公室。储运工程包括固体原料库、液体原料库、产品及副产品库、罐区等。公用工程包括给水系统、排水系统、制冷系统、空压系统、制氮系统和供电系统。环保工程包括废水预处理装置、废气治理装置、固废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等。本项目生产蒸汽和采暖 (略) 江河融合绿色智造产业园区热电联产项目(一期),污水处理依托黑龙江 (略) 污水处理站及菌渣无害化资源化利用项目(一期)。

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项目高盐废水经化学除杂+催化湿式氧化+高温水解+蒸发浓缩(MVR/三效蒸发)组合工艺进行预处理,低盐废水经催化氧化+蒸发浓缩(MVR/三效蒸发)组合工艺预处理,未污染雨水排入厂区雨水排水系统,通过雨水排放口排出厂区外。初期雨水、预处理后的工艺废水、生活污水一并经排水管线进入黑龙江 (略) 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达到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达标处理。

(二)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环评规定的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项目在厂区地下水径流上游、下游共设置5口井深30m-60m的地下水环境影响跟踪监测井,进行地下水环境影响跟踪监测。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一是采取有效措施防治生产工艺废气污染。生产工艺废气中含氯废气经集气系统收集后统一送至降膜吸收+水洗+碱洗+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经30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应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不含氯工艺废气、储罐区有组织废气(不含氯)经集气系统收集至RTO废气处理系统燃烧处理后经35m高排气筒排放,RTO燃烧装置排放废气污染物TVOC、*烯腈、苯、苯系物、氨应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产生的NOX、SO2应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2燃烧装置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农药制剂废气采用水膜除尘+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28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应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危废焚烧炉废气经SNCR脱硝+急冷塔+干式脱酸塔(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器+湿法脱酸塔+烟气加热器,燃烧后烟气经50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应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二是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无组织废气污染。涉VOCs排放主要工序采取密闭化措施,采取负压收集有机废气。项目有机液体储罐均采用氮封,储罐上呼吸阀外接管道,固定顶罐应安装密闭排气系统至有机废气回收或处理装置,储罐区除硫酸、液碱储罐外其余储罐均设置有挥发气体吸收系统,储罐顶部排气管通过引风机将大小呼吸气体收集后汇入废气总管,将储罐区无组织废气转化为有组织废气送至RTO系统燃烧处置。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氯化氢、苯、氯苯类、*烯腈企业边界应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3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无组织氨、臭气浓度厂界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排放浓度限值。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并采取建筑隔声、设备基础减振、安装隔声窗、距离衰减、绿化降噪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排放限值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在厂区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要求,焚烧残渣、焚烧炉布袋除尘器收尘灰(飞灰)、农药制剂废气及焚烧炉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区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规定要求,废树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环评规定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罐区设置围堰,围堰连接导流沟,厂区设置9000m3事故应急水池,发生事故时,围堰外的物料及污染的消防水、雨水通过雨污切换装置切换,全部排至事故水池内,防止对外界水环境造成污染及危害。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单元-厂区-园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七)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应定期养护硬化地面及防渗结构,加强埋地污水管道的内外防腐设计,避免物料、废水发生“跑、冒、滴、漏”,防止通过地面下渗土壤,定期对项目占地范围内的土壤环境质量进行检测,核实是否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相关要求。

建设单位对本项目的环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网上公示和报纸公示,公示期间,建设单位未收到公众来访电话和信函。

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的建设地点、规模、内容及应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黑龙江 (略) 绿色生物农药产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7日-2023年7月13日(5个工作日)。

电话:0464-*

传真:0464-*

通讯地址: (略) 桃山区大同街10 (略) 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去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

参与

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拟批复

意 见

1

黑龙江 (略) 绿色生物农药产业项目

(略) (略) 江河融合绿色智造产业园区

黑龙江 (略)

哈尔滨 (略)

该项目属新建项目,选址 (略) (略) 江河融合绿色智造产业园区A区内,占地面积*m2,年产27850t农药原药及中间体、30000t农药制剂。本项目主体工程包括1000t/a氯虫苯*酰胺生产线、1000t/a噻虫嗪生产线、1000t/a噻虫胺生产线、2000t/a啶虫脒生产线、600t/a烯啶虫胺生产线、2000t/a 吡蚜酮生产线、3000t/a联苯菊酯生产线、10000t/a 2-氯-5-氯*基吡啶生产线、1750t/a2-氯-5-氯*基噻唑生产线、1500t/a联苯醇生产线、1500t/a哒螨灵生产线、500t/a*硫菌唑生产线、1000t/a啶酰菌胺生产线、1000t/a苯醚*环唑生产线、12000t/a乳油生产线、1700t/a水剂生产线、100t/a可溶性液剂生产线、500t/a微乳剂生产线、5700t/a悬浮剂生产线、5000t/a水乳剂生产线、500t/a悬浮种衣剂生产线、2500t/a可湿性粉剂生产线、2000t/a水分散性粒剂生产线。辅助工程包括循环水系统、制冷系统、制氮系统、空压系统、消防系统、办公室。储运工程包括固体原料库、液体原料库、产品及副产品库、罐区等。公用工程包括给水系统、排水系统、制冷系统、空压系统、制氮系统和供电系统。环保工程包括废水预处理装置、废气治理装置、固废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等。本项目生产蒸汽和采暖 (略) 江河融合绿色智造产业园区热电联产项目(一期),污水处理依托黑龙江 (略) 污水处理站及菌渣无害化资源化利用项目(一期)。

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项目高盐废水经化学除杂+催化湿式氧化+高温水解+蒸发浓缩(MVR/三效蒸发)组合工艺进行预处理,低盐废水经催化氧化+蒸发浓缩(MVR/三效蒸发)组合工艺预处理,未污染雨水排入厂区雨水排水系统,通过雨水排放口排出厂区外。初期雨水、预处理后的工艺废水、生活污水一并经排水管线进入黑龙江 (略) 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达到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达标处理。

(二)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环评规定的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项目在厂区地下水径流上游、下游共设置5口井深30m-60m的地下水环境影响跟踪监测井,进行地下水环境影响跟踪监测。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一是采取有效措施防治生产工艺废气污染。生产工艺废气中含氯废气经集气系统收集后统一送至降膜吸收+水洗+碱洗+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经30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应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不含氯工艺废气、储罐区有组织废气(不含氯)经集气系统收集至RTO废气处理系统燃烧处理后经35m高排气筒排放,RTO燃烧装置排放废气污染物TVOC、*烯腈、苯、苯系物、氨应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产生的NOX、SO2应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2燃烧装置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农药制剂废气采用水膜除尘+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28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应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危废焚烧炉废气经SNCR脱硝+急冷塔+干式脱酸塔(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器+湿法脱酸塔+烟气加热器,燃烧后烟气经50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应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二是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无组织废气污染。涉VOCs排放主要工序采取密闭化措施,采取负压收集有机废气。项目有机液体储罐均采用氮封,储罐上呼吸阀外接管道,固定顶罐应安装密闭排气系统至有机废气回收或处理装置,储罐区除硫酸、液碱储罐外其余储罐均设置有挥发气体吸收系统,储罐顶部排气管通过引风机将大小呼吸气体收集后汇入废气总管,将储罐区无组织废气转化为有组织废气送至RTO系统燃烧处置。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氯化氢、苯、氯苯类、*烯腈企业边界应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3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无组织氨、臭气浓度厂界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排放浓度限值。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并采取建筑隔声、设备基础减振、安装隔声窗、距离衰减、绿化降噪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排放限值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在厂区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要求,焚烧残渣、焚烧炉布袋除尘器收尘灰(飞灰)、农药制剂废气及焚烧炉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区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规定要求,废树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环评规定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罐区设置围堰,围堰连接导流沟,厂区设置9000m3事故应急水池,发生事故时,围堰外的物料及污染的消防水、雨水通过雨污切换装置切换,全部排至事故水池内,防止对外界水环境造成污染及危害。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单元-厂区-园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七)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应定期养护硬化地面及防渗结构,加强埋地污水管道的内外防腐设计,避免物料、废水发生“跑、冒、滴、漏”,防止通过地面下渗土壤,定期对项目占地范围内的土壤环境质量进行检测,核实是否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相关要求。

建设单位对本项目的环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网上公示和报纸公示,公示期间,建设单位未收到公众来访电话和信函。

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的建设地点、规模、内容及应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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