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芜湖华浦合金材料有限公司电子电器线材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芜湖华浦合金材料有限公司电子电器线材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环行审〔2023〕65号
关于芜湖华浦合金材料有限公司电子电器
线材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芜湖 (略) :
你公司报送的《芜湖 (略) 电子电器线材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我局决定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按要求对《报告表》进行审查,并在湾沚区政府信息公开网进行受理与拟审批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异议。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批复如下:
一、芜湖 (略) 坐落在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工业大道以东,芜湖 (略) 以南,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东经118。36′12.66〞,北纬31。12′1.076〞,新建电子电器线材制品生产项目。项目占地面积18006.62平方米,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0.6%。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设置拉丝机、退火炉、压扁机、绕线机、板框压滤机等生产设备,配套建设危废暂存库、一般固废库及相应环保处理设施等。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1万吨电子电器线材制品的生产规模。
本项目已经湾沚区发改委登记备案(湾发改备[2023]73号,项目代码2302-*-04-01-*)。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湾沚区总体规划及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要求,建设单位在采取有效污染控制措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后,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我局同意建设单位按《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单位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过程和生产运营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1、项目应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防止施工废水、扬尘及噪声污染,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施工产生的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沉淀产生的砂石用于工地回填,不得外排;施工时应采取隔板、防尘网或围墙、路面保湿等措施,减小扬尘对周围环境的污染;优先选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施工期噪声参照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中限值要求。
2、项目厂区内排水须做到雨污水分流,厂区外管网连接须经开发区管委会审核确认。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废水等,生活污水经高效化粪池处理。食堂清洗废水应经隔油池预处理,再与生活污水合并进入高效化粪池处理。各类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合并排入指定污水窨井,最终进入芜湖铭源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废水排放执行芜湖铭源污水处理厂纳管水质标准(PH6~9,CODcr≤300mg/L,BOD5≤150mg/L,NH3-N≤25mg/L,SS≤175mg/L),其它水污染物指标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废水总排口须按要求设置规范化排污口。
3、项目生产工艺废气污染源有拉丝等工序及食堂油烟,主要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等,其中,拉丝工序采取密闭等有效环保措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4、项目建成投产后,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运行噪声。建设单位应通过合理布局,并采取相应的减振、隔声和吸声等措施,实现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项目生产中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应根据特性按规范要求分类收集,定期交相关单位处置。其中,废润滑油及包装桶、废乳化液及包装桶等危险废物必须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申报审批制度,危废库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规定;其它属于一般工业固废的,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有关规定,集中收集后外售或综合利用;严禁将危险固废夹杂在一般工业固废中外运,杜绝产生二次污染。
6、项目总量控制指标核定为:COD排放总量不得大于0.216吨/年,NH3-N排放总量不得大于0.022吨/年。
7、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按照“达标排放、清洁生产、总量控制”原则,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单位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需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8、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落实环保工作;切实加强风险防范和危废管理,定期检查、维护、维修污染治理设施,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达标性检测,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9、项目须采用先进的工艺、设备和技术,实行清洁生产,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
三、项目应严格按照我局批复内容建设,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另行报批环评文件。
2023年7月4日
环行审〔2023〕65号
关于芜湖华浦合金材料有限公司电子电器
线材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芜湖 (略) :
你公司报送的《芜湖 (略) 电子电器线材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我局决定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按要求对《报告表》进行审查,并在湾沚区政府信息公开网进行受理与拟审批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异议。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批复如下:
一、芜湖 (略) 坐落在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工业大道以东,芜湖 (略) 以南,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东经118。36′12.66〞,北纬31。12′1.076〞,新建电子电器线材制品生产项目。项目占地面积18006.62平方米,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0.6%。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设置拉丝机、退火炉、压扁机、绕线机、板框压滤机等生产设备,配套建设危废暂存库、一般固废库及相应环保处理设施等。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1万吨电子电器线材制品的生产规模。
本项目已经湾沚区发改委登记备案(湾发改备[2023]73号,项目代码2302-*-04-01-*)。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湾沚区总体规划及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要求,建设单位在采取有效污染控制措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后,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我局同意建设单位按《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单位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过程和生产运营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1、项目应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防止施工废水、扬尘及噪声污染,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施工产生的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沉淀产生的砂石用于工地回填,不得外排;施工时应采取隔板、防尘网或围墙、路面保湿等措施,减小扬尘对周围环境的污染;优先选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施工期噪声参照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中限值要求。
2、项目厂区内排水须做到雨污水分流,厂区外管网连接须经开发区管委会审核确认。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废水等,生活污水经高效化粪池处理。食堂清洗废水应经隔油池预处理,再与生活污水合并进入高效化粪池处理。各类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合并排入指定污水窨井,最终进入芜湖铭源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废水排放执行芜湖铭源污水处理厂纳管水质标准(PH6~9,CODcr≤300mg/L,BOD5≤150mg/L,NH3-N≤25mg/L,SS≤175mg/L),其它水污染物指标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废水总排口须按要求设置规范化排污口。
3、项目生产工艺废气污染源有拉丝等工序及食堂油烟,主要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等,其中,拉丝工序采取密闭等有效环保措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4、项目建成投产后,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运行噪声。建设单位应通过合理布局,并采取相应的减振、隔声和吸声等措施,实现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项目生产中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应根据特性按规范要求分类收集,定期交相关单位处置。其中,废润滑油及包装桶、废乳化液及包装桶等危险废物必须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申报审批制度,危废库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规定;其它属于一般工业固废的,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有关规定,集中收集后外售或综合利用;严禁将危险固废夹杂在一般工业固废中外运,杜绝产生二次污染。
6、项目总量控制指标核定为:COD排放总量不得大于0.216吨/年,NH3-N排放总量不得大于0.022吨/年。
7、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按照“达标排放、清洁生产、总量控制”原则,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单位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需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8、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落实环保工作;切实加强风险防范和危废管理,定期检查、维护、维修污染治理设施,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达标性检测,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9、项目须采用先进的工艺、设备和技术,实行清洁生产,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
三、项目应严格按照我局批复内容建设,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另行报批环评文件。
202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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