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销号公示2020年第9项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销号公示2020年第9项
(略) 委、市政府已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0年第9项问题整改。按照《 (略)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开展了验收,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督察中发现有的畜禽养殖场存在污染环境问题, (略) 长清养殖专业合作社粪污随意乱堆乱放,未按要求建设沼气锅炉,使用燃煤小锅炉,配套防渗设施缺位,污水直排至外环境。同时, (略) 农业农村部门对新增、弃养和扩大规模的养殖场缺乏有效监管。
二、整改目标: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达到规范使用,个别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容积不够的规模化养殖场的畜禽粪污及时得到处理。
三、整改措施:一是全面加强督导检查。由市纪委监委牵头,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水务、住建等部门组成联合督导检查组,对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闲置不用等问题进行巡回督导检查,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二是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容积不够的22家规模化养殖场分 (略) (略) 签订了粪污收集处理协议,由壮富公司定期进行处理。 (略) 海伦生态环境局会同海伦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定期对规模化养殖场粪污收集处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证了不直排、不随意堆放。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是调整完善了《 (略) 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联席会议》制度,制定下发了《 (略) 关于加强村屯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指导意见》、《 (略) 关于村级畜禽粪污简易收集点建设指导意见》等文件,加强了对畜禽粪污收集处理的指导。二是加强长效机制建设。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了347人的畜禽粪污收集处理网格化监管队*。由乡镇、村干部、卫生保洁员负责对各行政村、规模养殖场、村级暂存点、散养户畜禽粪污收集、清运的监管。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定期深入养殖场(户),对其设施建设、粪污收集清运、发酵腐熟还田等进行检查指导,发现污染环境问题交由生态环境执法部门进行处理,严肃惩处。三是67家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100%,达到规范化使用标准,壮富公司定期清运,解决了容积不足的问题。
五、验收情况:市生 (略) 农业农村局分别成立验收组,对该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了验收,市农业农村局于2023年6月7日形成验收销号意见并通过验收,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6月14日形成验收销号意见并通过验收;2023年6月29日, (略) 2023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审核同意验收销号意见。
六、公示时间:2023年7月10日至2023年7月21日
七、受理部门: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5-*
九、受理地址: (略) 党政办公中心D217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略) 委 (略) 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0日
(略) 委、市政府已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0年第9项问题整改。按照《 (略)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开展了验收,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督察中发现有的畜禽养殖场存在污染环境问题, (略) 长清养殖专业合作社粪污随意乱堆乱放,未按要求建设沼气锅炉,使用燃煤小锅炉,配套防渗设施缺位,污水直排至外环境。同时, (略) 农业农村部门对新增、弃养和扩大规模的养殖场缺乏有效监管。
二、整改目标: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达到规范使用,个别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容积不够的规模化养殖场的畜禽粪污及时得到处理。
三、整改措施:一是全面加强督导检查。由市纪委监委牵头,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水务、住建等部门组成联合督导检查组,对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闲置不用等问题进行巡回督导检查,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二是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容积不够的22家规模化养殖场分 (略) (略) 签订了粪污收集处理协议,由壮富公司定期进行处理。 (略) 海伦生态环境局会同海伦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定期对规模化养殖场粪污收集处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证了不直排、不随意堆放。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是调整完善了《 (略) 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联席会议》制度,制定下发了《 (略) 关于加强村屯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指导意见》、《 (略) 关于村级畜禽粪污简易收集点建设指导意见》等文件,加强了对畜禽粪污收集处理的指导。二是加强长效机制建设。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了347人的畜禽粪污收集处理网格化监管队*。由乡镇、村干部、卫生保洁员负责对各行政村、规模养殖场、村级暂存点、散养户畜禽粪污收集、清运的监管。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定期深入养殖场(户),对其设施建设、粪污收集清运、发酵腐熟还田等进行检查指导,发现污染环境问题交由生态环境执法部门进行处理,严肃惩处。三是67家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100%,达到规范化使用标准,壮富公司定期清运,解决了容积不足的问题。
五、验收情况:市生 (略) 农业农村局分别成立验收组,对该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了验收,市农业农村局于2023年6月7日形成验收销号意见并通过验收,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6月14日形成验收销号意见并通过验收;2023年6月29日, (略) 2023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审核同意验收销号意见。
六、公示时间:2023年7月10日至2023年7月21日
七、受理部门: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5-*
九、受理地址: (略) 党政办公中心D217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略) 委 (略) 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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