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燃气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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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燃气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关于《安徽 (略) 燃气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2023年6月29日,我局拟对《安徽 (略) 燃气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查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58-*,传真:0558-*

地址: (略) 希夷大道与药都大道交叉口政 (略) 生态环境局6楼602

邮编:*

项目代码:2304-*-04-01-*

项目名称:燃气锅炉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古井镇安徽 (略) 总部厂区内

建设单位:安徽 (略)

环评单位:安徽弗 (略)

建设项目概况:该项 (略) (略) 古井镇安徽 (略) 总部厂区内,对现有办公楼进行拆除,重建为1栋单层框架结构锅炉房,总建筑面积2762m2,新增6台燃气锅炉(其中40t/h燃气锅炉4台,19t/h燃气锅炉2台),配套建设一座天然气调压站,建设370m长天然气管道及6660m长供热管网。项目建成后可年产过热蒸汽81.7344万吨。项目总投资10767.3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2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或措施:

(一)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混凝土养护、车辆冲洗或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排放至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运营期要严格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完善项目雨污分流管网。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锅炉排污水、软化处理废水、保洁废水经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1-2011)表2中直接排放限值要求后,最终排放至亳宋河。

(二)切实加强废气治理。施工期严格执行《 (略) 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省住建厅建质〔2014〕28号)、《 (略)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略) 建设扬尘污染防治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等有关防治扬尘规定,采取道路洒水、砂石等原材料遮盖、进场车辆冲洗、车辆加盖篷布等切实可行措施,降低施工扬尘污染。营运期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天然气燃烧须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锅炉废气经收集后通过2根30m高的排气筒排放。锅炉废气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浓度限制要求,其中烟气中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满足《 (略) 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中氮氧化物含量不高于50mg/m3的要求。项目年新增SO2、NOx、烟尘排放总量分别为5.27t/a、29.88t/a、3.668t/a。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倍量替代”原则,落实环评文件中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来源。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施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设备材料运输路线,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需满足《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规定。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切实可行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4类标准。

(四)项目产生的固废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处置方式须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废贮存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相关要求。确保各类固废得到合理处理处置,不产生二次污染。

公众参与情况:我局在受理本项目环评文件后,在局网站上公开了环评文件全本,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相关部门意见:项目备案表(项目代码:2304-*-04-01-*)等。

关于《安徽 (略) 燃气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2023年6月29日,我局拟对《安徽 (略) 燃气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查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58-*,传真:0558-*

地址: (略) 希夷大道与药都大道交叉口政 (略) 生态环境局6楼602

邮编:*

项目代码:2304-*-04-01-*

项目名称:燃气锅炉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古井镇安徽 (略) 总部厂区内

建设单位:安徽 (略)

环评单位:安徽弗 (略)

建设项目概况:该项 (略) (略) 古井镇安徽 (略) 总部厂区内,对现有办公楼进行拆除,重建为1栋单层框架结构锅炉房,总建筑面积2762m2,新增6台燃气锅炉(其中40t/h燃气锅炉4台,19t/h燃气锅炉2台),配套建设一座天然气调压站,建设370m长天然气管道及6660m长供热管网。项目建成后可年产过热蒸汽81.7344万吨。项目总投资10767.3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2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或措施:

(一)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混凝土养护、车辆冲洗或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排放至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运营期要严格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完善项目雨污分流管网。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锅炉排污水、软化处理废水、保洁废水经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1-2011)表2中直接排放限值要求后,最终排放至亳宋河。

(二)切实加强废气治理。施工期严格执行《 (略) 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省住建厅建质〔2014〕28号)、《 (略)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略) 建设扬尘污染防治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等有关防治扬尘规定,采取道路洒水、砂石等原材料遮盖、进场车辆冲洗、车辆加盖篷布等切实可行措施,降低施工扬尘污染。营运期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天然气燃烧须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锅炉废气经收集后通过2根30m高的排气筒排放。锅炉废气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浓度限制要求,其中烟气中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满足《 (略) 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中氮氧化物含量不高于50mg/m3的要求。项目年新增SO2、NOx、烟尘排放总量分别为5.27t/a、29.88t/a、3.668t/a。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倍量替代”原则,落实环评文件中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来源。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施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设备材料运输路线,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需满足《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规定。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切实可行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4类标准。

(四)项目产生的固废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处置方式须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废贮存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相关要求。确保各类固废得到合理处理处置,不产生二次污染。

公众参与情况:我局在受理本项目环评文件后,在局网站上公开了环评文件全本,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相关部门意见:项目备案表(项目代码:2304-*-04-01-*)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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