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弘赞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公示
东莞市弘赞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公示
(略) 弘赞 (略)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23年7月8日, (略) 弘赞 (略) (略) 弘赞 (略)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主持召开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会议,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略) 弘赞 (略) (略) (略) 大岭山镇湖畔北一街8号11栋201室。
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北纬22°57′2.669″;东经113°51′31.57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3H
项目占地面积1644m2,建筑面积1644m2,总投资500万元,项目主要从事环氧树脂胶、UV胶水、硅胶的混合分装。项目混合分装环氧树脂胶278.9吨/年、UV胶水67.4吨/年、硅胶66.9吨/年。
设有员工人数30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项目全年运作300天,每班工作时间为8小时。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2022年4 (略) (略) 编制《 (略) 弘赞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于2023年5月1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取得“ (略) 弘赞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批复文号:东环建[2023]4696号。
项目环保设施于2022年5月22日完成。
项目于2023年5月22日开始进行调试。
项目于2023年5月31日-6月1日委托广东 (略) 进行采样检测。
项目已取得《固定污染源备案登记表》,编号为:*13H001W。
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 (略) 弘赞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 (略) 弘赞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批复文号:东环建[2023]4696号的内容,即废水、废气、噪声、固废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 (略) 弘赞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对比,项目无变动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生活用水量为300t/a;项目生活污水排污系数按0.9计,生活污水排放量为270t/a,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放;
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内雨水管道 (略) 政雨水管网。
(二)废气
2.1投料、搅拌、分散、脱泡工序有组织:
①粉尘:项目投料工序使用的部分原料为粉状,原料投入搅拌罐的过程中会有少量粉尘产生。项目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
②有机废气及臭气:项目搅拌、分散、脱泡过程中会产生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同时生成过程会伴随少量异味,以臭气计,项目将搅拌、分散、脱泡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搅拌、分散、脱泡工序有组织部分非*烷总烃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胶粘剂制造)的要求:60mg/m3;投料工序有组织部分颗粒物的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胶粘剂制造)的要求:20mg/m3;臭气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注:项目粉尘、有机废气、臭气共设一个废气排放口,故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DA001排气筒高度为33m。
2.2投料、搅拌、分散、脱泡工序无组织:
投料工序无组织部分颗粒物通过加强车间管理,排放浓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1.0mg/m3;臭气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中新改扩建)。厂区内NMHC加强车间管理措施,厂区内排放浓度达到《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中表B.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特别排放限值。
(三)噪声
做好生产设备的消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一般固体废物、中转物、危险废物及员工生活垃圾。
(1)废包装袋:项目原料使用过程产生废包装袋,根据《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 39198-2020),本项目废包装袋的分类代码为:266-001-07, (略) 回收处理。
(2)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投料工序产生的粉尘由布袋除尘器收集,经收集后的粉尘交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能力单位处理。根据《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39198-2020),收集到的粉尘的分类代码为:266-009-66。
(3)中转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有少量废原料桶的产生,项目废原料桶经收集后交原供应商,无需进行修复或加工。项目产生的废原料桶属于不需要修复和加工即可用于其原始用途的包装物、容器,可不按固体废物处理。项目对其收集后交原供应商作为原始用途重复利用。
危险废物:
(1)废活性炭:项目有机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工艺进行处理,活性炭饱和后需要及时更换会产生废活性炭,废活性炭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版):编号为 HW49,废物类别—其他废物,经收集后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
(2)废刮板:项目使用刮板刮去残留在搅拌罐上混合料的过程中会产生废刮板。废刮板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中属于编号为H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900-041-49),经收集后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
(3)废空压机油:项目空压机运行过程中会有废机油产生,空压机机油每年更换一次,废空压机油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中属于编号为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物代码900-249-08),经收集后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
(4)废空压机油罐:项目生产过程中有废空压机油罐的产生,废空压机油罐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中属于编号为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物代码900-249-08),经收集后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
生活垃圾:项目生活垃圾主要成份是废纸、布类、皮革、瓜果皮核、饮料包装瓶等。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治理设施
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厂房配置三级化粪池,经预计处理后项目生活污 (略) 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
项目产生的废水防治设施符合《 (略) 弘赞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要求。根据广东 (略) 出具的《 (略) 弘赞 (略) 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TDJ(验)字(*)),检测结果:达标。项目采取的废水防治措施是可行的。
2.废气治理设施
项目投料、搅拌、分散、脱泡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臭气、粉尘已设置1套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风机风量约为15000m3/h,排气筒高度33m,未收集无组织排放部分呈无组织排放,根据广东 (略) 出具的《 (略) 弘赞 (略) 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TDJ(验)字(*)),检测结果:达标。项目采取的废气治理措施可行的。项目产生的废气防治设施符合《 (略) 弘赞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要求。
3.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项目已采取隔音、消声、减振措施,夜间不生产,根据广东 (略) 出具的《 (略) 弘赞 (略) 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TDJ(验)字(*)),检测结果:达标。项目采取的噪声治理措施可行的。
4.固体废物治理设施
项目已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设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危险废物储存房、已设置生活垃圾存放点。 (略) (东莞 (略) )签订《危险废物处理服务协议》, (略) ( (略) (略) )签订《固体废物处理服务合同》,废空桶已与原料供应商签订空桶回收协议。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防治设施符合《 (略) 弘赞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要求。
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项目无生产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预 (略) 政管网,根据广东 (略) 出具的《 (略) 弘赞 (略) 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TDJ(验)字(*)),生活污水检测结果:达标。
2.废气
根据广东 (略) 出具的《 (略) 弘赞 (略) 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TDJ(验)字(*)),废气检测结果:达标。
3.厂界噪声
根据广东 (略) 出具的《 (略) 弘赞 (略) 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TDJ(验)字(*)),噪声检测结果:达标。
4.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暂存及处置情况达到验收标准。
5.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无SO2、NOX产生,生活污水中排放的CODcr(0.0508t/a)、NH3-N(0.0068t/a)符合环评及其批复要求,产生的VOCs(0.0905t/a)符合环评及其批复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环境质量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六、 验收结论
(略) 弘赞 (略) 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报告表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建立了相应的环保管理制度,各类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及地方相关排放标准。经验收工作组讨论,对项目验收结果为:同意通过验收(合格)。
七、后续要求
(1)、加强对环保设施额日常维护,加强监督管理,精心操作,维护保养设备,使环保设施长期稳定运行,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严格执行环保规章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和职工培训,保证各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八、验收人员信息
见附件: (略) 弘赞 (略)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签名表
(略) 弘赞 (略)
2023年7月8日
(略) 弘赞 (略)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23年7月8日, (略) 弘赞 (略) (略) 弘赞 (略)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主持召开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会议,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略) 弘赞 (略) (略) (略) 大岭山镇湖畔北一街8号11栋201室。
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北纬22°57′2.669″;东经113°51′31.57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3H
项目占地面积1644m2,建筑面积1644m2,总投资500万元,项目主要从事环氧树脂胶、UV胶水、硅胶的混合分装。项目混合分装环氧树脂胶278.9吨/年、UV胶水67.4吨/年、硅胶66.9吨/年。
设有员工人数30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项目全年运作300天,每班工作时间为8小时。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2022年4 (略) (略) 编制《 (略) 弘赞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于2023年5月1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取得“ (略) 弘赞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批复文号:东环建[2023]4696号。
项目环保设施于2022年5月22日完成。
项目于2023年5月22日开始进行调试。
项目于2023年5月31日-6月1日委托广东 (略) 进行采样检测。
项目已取得《固定污染源备案登记表》,编号为:*13H001W。
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 (略) 弘赞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 (略) 弘赞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批复文号:东环建[2023]4696号的内容,即废水、废气、噪声、固废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 (略) 弘赞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对比,项目无变动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生活用水量为300t/a;项目生活污水排污系数按0.9计,生活污水排放量为270t/a,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放;
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内雨水管道 (略) 政雨水管网。
(二)废气
2.1投料、搅拌、分散、脱泡工序有组织:
①粉尘:项目投料工序使用的部分原料为粉状,原料投入搅拌罐的过程中会有少量粉尘产生。项目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
②有机废气及臭气:项目搅拌、分散、脱泡过程中会产生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同时生成过程会伴随少量异味,以臭气计,项目将搅拌、分散、脱泡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搅拌、分散、脱泡工序有组织部分非*烷总烃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胶粘剂制造)的要求:60mg/m3;投料工序有组织部分颗粒物的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胶粘剂制造)的要求:20mg/m3;臭气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注:项目粉尘、有机废气、臭气共设一个废气排放口,故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DA001排气筒高度为33m。
2.2投料、搅拌、分散、脱泡工序无组织:
投料工序无组织部分颗粒物通过加强车间管理,排放浓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1.0mg/m3;臭气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中新改扩建)。厂区内NMHC加强车间管理措施,厂区内排放浓度达到《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中表B.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特别排放限值。
(三)噪声
做好生产设备的消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一般固体废物、中转物、危险废物及员工生活垃圾。
(1)废包装袋:项目原料使用过程产生废包装袋,根据《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 39198-2020),本项目废包装袋的分类代码为:266-001-07, (略) 回收处理。
(2)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投料工序产生的粉尘由布袋除尘器收集,经收集后的粉尘交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能力单位处理。根据《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39198-2020),收集到的粉尘的分类代码为:266-009-66。
(3)中转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有少量废原料桶的产生,项目废原料桶经收集后交原供应商,无需进行修复或加工。项目产生的废原料桶属于不需要修复和加工即可用于其原始用途的包装物、容器,可不按固体废物处理。项目对其收集后交原供应商作为原始用途重复利用。
危险废物:
(1)废活性炭:项目有机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工艺进行处理,活性炭饱和后需要及时更换会产生废活性炭,废活性炭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版):编号为 HW49,废物类别—其他废物,经收集后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
(2)废刮板:项目使用刮板刮去残留在搅拌罐上混合料的过程中会产生废刮板。废刮板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中属于编号为H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900-041-49),经收集后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
(3)废空压机油:项目空压机运行过程中会有废机油产生,空压机机油每年更换一次,废空压机油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中属于编号为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物代码900-249-08),经收集后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
(4)废空压机油罐:项目生产过程中有废空压机油罐的产生,废空压机油罐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中属于编号为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物代码900-249-08),经收集后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
生活垃圾:项目生活垃圾主要成份是废纸、布类、皮革、瓜果皮核、饮料包装瓶等。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治理设施
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厂房配置三级化粪池,经预计处理后项目生活污 (略) 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
项目产生的废水防治设施符合《 (略) 弘赞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要求。根据广东 (略) 出具的《 (略) 弘赞 (略) 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TDJ(验)字(*)),检测结果:达标。项目采取的废水防治措施是可行的。
2.废气治理设施
项目投料、搅拌、分散、脱泡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臭气、粉尘已设置1套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风机风量约为15000m3/h,排气筒高度33m,未收集无组织排放部分呈无组织排放,根据广东 (略) 出具的《 (略) 弘赞 (略) 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TDJ(验)字(*)),检测结果:达标。项目采取的废气治理措施可行的。项目产生的废气防治设施符合《 (略) 弘赞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要求。
3.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项目已采取隔音、消声、减振措施,夜间不生产,根据广东 (略) 出具的《 (略) 弘赞 (略) 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TDJ(验)字(*)),检测结果:达标。项目采取的噪声治理措施可行的。
4.固体废物治理设施
项目已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设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危险废物储存房、已设置生活垃圾存放点。 (略) (东莞 (略) )签订《危险废物处理服务协议》, (略) ( (略) (略) )签订《固体废物处理服务合同》,废空桶已与原料供应商签订空桶回收协议。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防治设施符合《 (略) 弘赞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要求。
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项目无生产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预 (略) 政管网,根据广东 (略) 出具的《 (略) 弘赞 (略) 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TDJ(验)字(*)),生活污水检测结果:达标。
2.废气
根据广东 (略) 出具的《 (略) 弘赞 (略) 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TDJ(验)字(*)),废气检测结果:达标。
3.厂界噪声
根据广东 (略) 出具的《 (略) 弘赞 (略) 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TDJ(验)字(*)),噪声检测结果:达标。
4.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暂存及处置情况达到验收标准。
5.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无SO2、NOX产生,生活污水中排放的CODcr(0.0508t/a)、NH3-N(0.0068t/a)符合环评及其批复要求,产生的VOCs(0.0905t/a)符合环评及其批复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环境质量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六、 验收结论
(略) 弘赞 (略) 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报告表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建立了相应的环保管理制度,各类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及地方相关排放标准。经验收工作组讨论,对项目验收结果为:同意通过验收(合格)。
七、后续要求
(1)、加强对环保设施额日常维护,加强监督管理,精心操作,维护保养设备,使环保设施长期稳定运行,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严格执行环保规章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和职工培训,保证各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八、验收人员信息
见附件: (略) 弘赞 (略)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签名表
(略) 弘赞 (略)
2023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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