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炉技术深加工椰子壳椰壳碳化水烟碳和椰子皮榨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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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炉技术深加工椰子壳椰壳碳化水烟碳和椰子皮榨油项目

发布时间:2023-07-10 文章来源: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转炉技术深加工椰子壳椰壳碳化水烟碳和椰子皮榨油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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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炉技术深加工椰子壳椰壳碳化水烟碳和椰子皮榨油项目
海南文昌恒晟 (略) "
(略) 东郊镇新村场88号
海南 (略)
建设内容主要为生产车间、办公区、成品区、危废暂存间等,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3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3%。
厂区内无组织粉尘废气处理措施 项目对厂区内地面进行水泥硬化,且厂房密闭,地面标高约为10~20cm,且项目每天工作结束后对厂内地面进行清扫,在夏季高温、强风的环境条件下,还应对地面进行洒水抑尘。 颗粒物 项目的椰壳炭化料生产过程中的包装工序、水烟炭生产过程中的粉碎和搅拌工序产生粉尘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废弃资源加工工业》附录A中:“表A.1废弃资源加工工业排污单位废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参考表”中,其他废弃资源加工产生的颗粒物,可行技术为“袋式除尘”;本项目筛分包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可有效防止粉尘外溢,废气收集后经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属于袋式除尘法,因此属于可行技术,因此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项目废气中的粉尘措施可行。 炭化废气 转炉底部设置出烟口,烟道出口直接进入冷凝系统,其余不可冷凝的气体(烟尘、木煤气、异味)采用风机管道引至密闭燃烧室充分燃烧处理。处理后的炭化废气通过排烟管道引入旋流净化喷淋塔+袋式除尘进行处理,最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 椰子油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异味和椰肉残渣产生的异味,产生的异味经厂房内通风换气及投放除臭剂等措施,且项目周边有植被绿化且周边植被覆盖率高,减缓产生的异味对周边环境影响。
本项目属于非食用油加工行业和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淘汰类和限制类,因此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琼发改产业〔2019〕1043号),本项目不属于《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琼发改产业〔2019〕1043号)中的禁止限制行业。
项目 (略) (略) 东郊镇新村场88号,项目用地已签订承包合同,用地权属清晰。根据《 (略) 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2018年版》内容显示,项目用地性质为乡村建设用地,用地类型符合相关规划
NOx:2.322t/a。以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为准。
区域环境中的执行区域环境中PM10、PM2.5、O3、SO2、NO2、CO六项因子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TSP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氨气、硫化氢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附录D(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的“新扩改建”的二级标准;项目监测敏感点的声环境噪声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根据环境质量公报,2022年秋季,清澜湾海水水质为差,水质优良点位比例 为50.0%。其中,一类水质点位比例为25.0%、二类为25.0%、四类为50.0%,无三类、劣四类水质。按照水质达标评价,清澜湾海水水质达标率为50.0%,
项目生产场所不属于重大危险源,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环境敏感区,按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环境风险潜势初判,该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因此发生环境风险事故的概率较小,环境风险是可接受的。运营期间建设单位需通过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建立危险化学品使用、贮存档案制度,制定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降低事故发生的环境后果影响。
发布时间:2023-07-10 文章来源: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转炉技术深加工椰子壳椰壳碳化水烟碳和椰子皮榨油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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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东郊镇新村场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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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主要为生产车间、办公区、成品区、危废暂存间等,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3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3%。
厂区内无组织粉尘废气处理措施 项目对厂区内地面进行水泥硬化,且厂房密闭,地面标高约为10~20cm,且项目每天工作结束后对厂内地面进行清扫,在夏季高温、强风的环境条件下,还应对地面进行洒水抑尘。 颗粒物 项目的椰壳炭化料生产过程中的包装工序、水烟炭生产过程中的粉碎和搅拌工序产生粉尘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废弃资源加工工业》附录A中:“表A.1废弃资源加工工业排污单位废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参考表”中,其他废弃资源加工产生的颗粒物,可行技术为“袋式除尘”;本项目筛分包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可有效防止粉尘外溢,废气收集后经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属于袋式除尘法,因此属于可行技术,因此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项目废气中的粉尘措施可行。 炭化废气 转炉底部设置出烟口,烟道出口直接进入冷凝系统,其余不可冷凝的气体(烟尘、木煤气、异味)采用风机管道引至密闭燃烧室充分燃烧处理。处理后的炭化废气通过排烟管道引入旋流净化喷淋塔+袋式除尘进行处理,最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 椰子油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异味和椰肉残渣产生的异味,产生的异味经厂房内通风换气及投放除臭剂等措施,且项目周边有植被绿化且周边植被覆盖率高,减缓产生的异味对周边环境影响。
本项目属于非食用油加工行业和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淘汰类和限制类,因此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琼发改产业〔2019〕1043号),本项目不属于《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琼发改产业〔2019〕1043号)中的禁止限制行业。
项目 (略) (略) 东郊镇新村场88号,项目用地已签订承包合同,用地权属清晰。根据《 (略) 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2018年版》内容显示,项目用地性质为乡村建设用地,用地类型符合相关规划
NOx:2.322t/a。以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为准。
区域环境中的执行区域环境中PM10、PM2.5、O3、SO2、NO2、CO六项因子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TSP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氨气、硫化氢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附录D(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的“新扩改建”的二级标准;项目监测敏感点的声环境噪声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根据环境质量公报,2022年秋季,清澜湾海水水质为差,水质优良点位比例 为50.0%。其中,一类水质点位比例为25.0%、二类为25.0%、四类为50.0%,无三类、劣四类水质。按照水质达标评价,清澜湾海水水质达标率为50.0%,
项目生产场所不属于重大危险源,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环境敏感区,按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环境风险潜势初判,该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因此发生环境风险事故的概率较小,环境风险是可接受的。运营期间建设单位需通过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建立危险化学品使用、贮存档案制度,制定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降低事故发生的环境后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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