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关于2023年7月1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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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关于2023年7月1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镇海区消防特勤大队与化工训练基地配套道路工程

(略) 镇海区澥浦镇,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以西,岚山水库以北,下岚山以南,碧海水厂以东

(略) 镇 (略)

项目总投资5824.55万元,由主通道、副通道、连线通道组成,并建设桥涵等。其中主通道路线总长约452米,道 (略) 支路,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副通道总长约128米,道 (略) 支路,设计速度20公里/小时;连线通道总长约839米,道 (略) 支路,设计速度20公里/小时。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气

施工期:项目不设预制场及拌合站,施工场地进行洒水降尘,合理布置临时堆场,建筑材料定点堆放,并采取档风板、遮盖等防尘抑制措施,干燥或大风天气停止堆场挖掘运输作业,减少堆放量和堆放时间;主要道路进行混凝土硬化处理,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并设减速标牌;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执行《关于印发<202 (略) 建筑工程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建发〔2020〕35号)等文件中扬尘防治措施;控制选用的机械设备质量,采用高品质燃料;采用成品沥青进行沥青路面铺设;强化施工管理,淤泥运输车辆密闭、出场前进行冲洗等;食堂选用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并设油烟净化装置。

运营期:强道路两侧及敏感点周边绿化,加强车辆管理,排放不达标的车辆不允许上路等。

2、废水

施工期:施工机械设备及车辆冲洗废水经洗车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生产;堆场集中设置并远离河道,采用挡墙进行分隔和拦挡,设置防雨布覆盖等临时防护措施;工程区周围布设排水沟,含泥沙雨水收集至沉沙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生产;做好用料安排,减少建材堆放时间,严禁雨天浇筑路面、桥面;涉水作业均在不漏水的护筒围堰中进行,护筒围堰内排水(淤泥、河水)及钻渣泥浆均排入岸边设置的泥浆池内进行沉淀处理,上清液回用于施工生产;生活污水经临时设施预处理后清运至岚山净化水厂处理。

运营期:通过雨水管道将路基范围内的降水分段汇入现状河道;运营期加强排水系统维护,保证排水通畅。

3、噪声

施工期:合理安排工期及施工时间,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使用低噪声设备及低噪声施工方法,选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施工机具和运输车辆,并加强各类施工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夜间禁止进行有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特殊需要必须夜间连续作业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一〇四号)第四十三条要求,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设置临时施工维护等,文明施工;做好周边民众、单位的协调工作。

运营期:采用SBS改性沥青混凝土路面,加强道路管理,完善道路限速等警示标志和相关测速、监控设备,加强路面维护;建议消防特勤大队与化工训练基地安装隔声窗应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相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1年12月24日)中规划要求,加强道路沿线规划控制;加强沿线敏感点的噪声监测,根据监测结果调整和完善噪声防治措施等。

4、固体废物

施工期:余方中的拆除料由当地政府负责回收和处理,泥浆外运至宁波华创 (略) 进行综合利用,一般土方外运至甬乐码头进行综合利用;选用先进施工机械设备和车辆,并加强维护、检修,减少跑冒滴漏;生活垃圾经临时垃圾箱(筒)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运营期:路面垃圾及落叶由环卫部门及时清扫、清运。

5、生态环境保护

施工期:临时建筑尽可能采用成品或简易拼装方式,并加强施工管理,不得随意扩大施工活动范围;宁填勿挖,减少开挖;路基和边坡采用挡墙、防护网等进行防护,并及时对坡面进行绿化恢复;临时占地结束后应及时恢复地表;加强道路沿线绿化;确保工程用地获批农转用后方可使用,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加强污染防控和污染物排放管理,合理安排工期,减小对农田及天然林的影响;加强施工人员管理,禁止施工人员破坏生态环境。合理安排工期,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临时围堰等临时设施;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水土保持措施,工程余方合理处置,不得弃入水体。

运营期:加强路面维护;加强绿化建设及沿线植被管理,及时补种、修剪和维护;加强运营期污染防治和风险防控,尽量减少沿线污染事故。

2

年产100吨日用塑料毛刷项目

(略) 镇海区澥浦镇庙后路20号

宁 (略)

企业拟投资100万元,租赁宁波 (略) 位于镇海区澥浦镇庙后路20号的现有厂房,租用建筑面积1200m2,实施“年产100吨日用塑料毛刷项目”,建成后全厂年产日用塑料毛刷100吨。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废气

拌料过程加盖密闭拌料,及时清扫;粉碎过程加盖密闭粉碎,及时清扫;注塑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采取以上措施,项目废气排放均能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9规定的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 (略) 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略) 岚山净化水厂(原宁波北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其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等4项水污染物基本控制 (略) 地方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表1标准,其余指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

固废

废包装袋、废塑料委托物资单位进行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及时清运集中处理;废液压油、含油抹布、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噪声

车间内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尽量布置在车间中心位置,生产车间设置隔声门窗,在生产过程中保持关闭状态;选用先进的低噪声生产设备,设防振基础或减振垫;加强设备的日常维修、更新,确保所有设备尤其是噪声污染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企业在生产中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和生产管理,减少非正常噪声的产生。

3

年产5000吨环保聚乳酸PLA生物全降解材料项目

(略) 镇海区骆驼街道汇沁路19号

浙江兴 (略)

浙江兴 (略) 总投资1000万元,租用宁波中乌新材料 (略) (略) (略) 镇海区骆驼街道汇沁路19号已建成的生产厂房,进行年产5000吨环保聚乳酸PLA生物全降解材料项目。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气防治措施

本项目配料粉尘配料采用自动配料且设备密闭,车间无组织排放;造粒废气、挤出废气、吹膜废气、印刷废气收集后通过“水喷淋+过滤棉(除湿)+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

2、废水防治措施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排放,最 (略) (略) 岚山净化水厂处理后排海。

2、噪声防治措施

①选用先进的低噪声生产设备,从源头控制噪声产生量;②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基础或布置于隔声间内;③生产车间设置隔声门窗,在生产过程中保持关闭状态;④加强对各类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保持设备运行状态良好。

3、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塑料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 (略) 回收后综合利用;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抹布、废油墨、喷淋废液为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4

年产5000吨环保聚乳酸PLA生物全降解材料项目

(略) 镇海区骆驼街道汇沁路19号

浙江兴 (略)

浙江兴 (略) 总投资1000万元,租用宁波中乌新材料 (略) (略) (略) 镇海区骆驼街道汇沁路19号已建成的生产厂房,进行年产5000吨环保聚乳酸PLA生物全降解材料项目。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气防治措施

本项目配料粉尘配料采用自动配料且设备密闭,车间无组织排放;造粒废气、挤出废气、吹膜废气、印刷废气收集后通过“水喷淋+过滤棉(除湿)+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

2、废水防治措施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排放,最 (略) (略) 岚山净化水厂处理后排海。

2、噪声防治措施

①选用先进的低噪声生产设备,从源头控制噪声产生量;②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基础或布置于隔声间内;③生产车间设置隔声门窗,在生产过程中保持关闭状态;④加强对各类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保持设备运行状态良好。

3、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塑料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 (略) 回收后综合利用;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抹布、废油墨、喷淋废液为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7月10日至2023年7月14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57号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镇海区消防特勤大队与化工训练基地配套道路工程

(略) 镇海区澥浦镇,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以西,岚山水库以北,下岚山以南,碧海水厂以东

(略) 镇 (略)

项目总投资5824.55万元,由主通道、副通道、连线通道组成,并建设桥涵等。其中主通道路线总长约452米,道 (略) 支路,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副通道总长约128米,道 (略) 支路,设计速度20公里/小时;连线通道总长约839米,道 (略) 支路,设计速度20公里/小时。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气

施工期:项目不设预制场及拌合站,施工场地进行洒水降尘,合理布置临时堆场,建筑材料定点堆放,并采取档风板、遮盖等防尘抑制措施,干燥或大风天气停止堆场挖掘运输作业,减少堆放量和堆放时间;主要道路进行混凝土硬化处理,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并设减速标牌;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执行《关于印发<202 (略) 建筑工程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建发〔2020〕35号)等文件中扬尘防治措施;控制选用的机械设备质量,采用高品质燃料;采用成品沥青进行沥青路面铺设;强化施工管理,淤泥运输车辆密闭、出场前进行冲洗等;食堂选用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并设油烟净化装置。

运营期:强道路两侧及敏感点周边绿化,加强车辆管理,排放不达标的车辆不允许上路等。

2、废水

施工期:施工机械设备及车辆冲洗废水经洗车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生产;堆场集中设置并远离河道,采用挡墙进行分隔和拦挡,设置防雨布覆盖等临时防护措施;工程区周围布设排水沟,含泥沙雨水收集至沉沙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生产;做好用料安排,减少建材堆放时间,严禁雨天浇筑路面、桥面;涉水作业均在不漏水的护筒围堰中进行,护筒围堰内排水(淤泥、河水)及钻渣泥浆均排入岸边设置的泥浆池内进行沉淀处理,上清液回用于施工生产;生活污水经临时设施预处理后清运至岚山净化水厂处理。

运营期:通过雨水管道将路基范围内的降水分段汇入现状河道;运营期加强排水系统维护,保证排水通畅。

3、噪声

施工期:合理安排工期及施工时间,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使用低噪声设备及低噪声施工方法,选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施工机具和运输车辆,并加强各类施工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夜间禁止进行有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特殊需要必须夜间连续作业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一〇四号)第四十三条要求,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设置临时施工维护等,文明施工;做好周边民众、单位的协调工作。

运营期:采用SBS改性沥青混凝土路面,加强道路管理,完善道路限速等警示标志和相关测速、监控设备,加强路面维护;建议消防特勤大队与化工训练基地安装隔声窗应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相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1年12月24日)中规划要求,加强道路沿线规划控制;加强沿线敏感点的噪声监测,根据监测结果调整和完善噪声防治措施等。

4、固体废物

施工期:余方中的拆除料由当地政府负责回收和处理,泥浆外运至宁波华创 (略) 进行综合利用,一般土方外运至甬乐码头进行综合利用;选用先进施工机械设备和车辆,并加强维护、检修,减少跑冒滴漏;生活垃圾经临时垃圾箱(筒)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运营期:路面垃圾及落叶由环卫部门及时清扫、清运。

5、生态环境保护

施工期:临时建筑尽可能采用成品或简易拼装方式,并加强施工管理,不得随意扩大施工活动范围;宁填勿挖,减少开挖;路基和边坡采用挡墙、防护网等进行防护,并及时对坡面进行绿化恢复;临时占地结束后应及时恢复地表;加强道路沿线绿化;确保工程用地获批农转用后方可使用,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加强污染防控和污染物排放管理,合理安排工期,减小对农田及天然林的影响;加强施工人员管理,禁止施工人员破坏生态环境。合理安排工期,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临时围堰等临时设施;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水土保持措施,工程余方合理处置,不得弃入水体。

运营期:加强路面维护;加强绿化建设及沿线植被管理,及时补种、修剪和维护;加强运营期污染防治和风险防控,尽量减少沿线污染事故。

2

年产100吨日用塑料毛刷项目

(略) 镇海区澥浦镇庙后路20号

宁 (略)

企业拟投资100万元,租赁宁波 (略) 位于镇海区澥浦镇庙后路20号的现有厂房,租用建筑面积1200m2,实施“年产100吨日用塑料毛刷项目”,建成后全厂年产日用塑料毛刷100吨。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废气

拌料过程加盖密闭拌料,及时清扫;粉碎过程加盖密闭粉碎,及时清扫;注塑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采取以上措施,项目废气排放均能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9规定的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 (略) 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略) 岚山净化水厂(原宁波北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其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等4项水污染物基本控制 (略) 地方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表1标准,其余指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

固废

废包装袋、废塑料委托物资单位进行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及时清运集中处理;废液压油、含油抹布、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噪声

车间内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尽量布置在车间中心位置,生产车间设置隔声门窗,在生产过程中保持关闭状态;选用先进的低噪声生产设备,设防振基础或减振垫;加强设备的日常维修、更新,确保所有设备尤其是噪声污染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企业在生产中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和生产管理,减少非正常噪声的产生。

3

年产5000吨环保聚乳酸PLA生物全降解材料项目

(略) 镇海区骆驼街道汇沁路19号

浙江兴 (略)

浙江兴 (略) 总投资1000万元,租用宁波中乌新材料 (略) (略) (略) 镇海区骆驼街道汇沁路19号已建成的生产厂房,进行年产5000吨环保聚乳酸PLA生物全降解材料项目。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气防治措施

本项目配料粉尘配料采用自动配料且设备密闭,车间无组织排放;造粒废气、挤出废气、吹膜废气、印刷废气收集后通过“水喷淋+过滤棉(除湿)+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

2、废水防治措施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排放,最 (略) (略) 岚山净化水厂处理后排海。

2、噪声防治措施

①选用先进的低噪声生产设备,从源头控制噪声产生量;②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基础或布置于隔声间内;③生产车间设置隔声门窗,在生产过程中保持关闭状态;④加强对各类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保持设备运行状态良好。

3、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塑料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 (略) 回收后综合利用;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抹布、废油墨、喷淋废液为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4

年产5000吨环保聚乳酸PLA生物全降解材料项目

(略) 镇海区骆驼街道汇沁路19号

浙江兴 (略)

浙江兴 (略) 总投资1000万元,租用宁波中乌新材料 (略) (略) (略) 镇海区骆驼街道汇沁路19号已建成的生产厂房,进行年产5000吨环保聚乳酸PLA生物全降解材料项目。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气防治措施

本项目配料粉尘配料采用自动配料且设备密闭,车间无组织排放;造粒废气、挤出废气、吹膜废气、印刷废气收集后通过“水喷淋+过滤棉(除湿)+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

2、废水防治措施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排放,最 (略) (略) 岚山净化水厂处理后排海。

2、噪声防治措施

①选用先进的低噪声生产设备,从源头控制噪声产生量;②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基础或布置于隔声间内;③生产车间设置隔声门窗,在生产过程中保持关闭状态;④加强对各类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保持设备运行状态良好。

3、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塑料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 (略) 回收后综合利用;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抹布、废油墨、喷淋废液为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7月10日至2023年7月14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57号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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