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23年庆元县家庭农场整体提升项目申报储备的公告
关于征集2023年庆元县家庭农场整体提升项目申报储备的公告
根据《 (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创建家庭农场整体提升县(市、区)的通知》(浙农政发〔2020〕2 号 )、 (略) 财政厅 (略) 农业农村厅下达了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浙农政发〔2023〕37 号 )和 《庆元县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庆财农〔2021〕100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农业实际,经研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23年家庭农场整体提升项目。
一、申报条件:
(一)市场项目主体,须市监依法登记注册的家庭农场。
(二)在庆元县范围内,具备一定规模、符合相关提升的农林牧渔种养基地,有土地流转合同(承包)等凭证。注:在粮食生产功能区、永久基本保护农田中的设施建设不予以立项。
(三)通过项目建设后,使家庭农场达到县级以上家庭农场标准。
(四)符合其他相关规定。
二、补助方式:
家庭农场整体提升项目按照“缺什么补什么、什么弱补什么”的原则,要有明确的建设内容。采用先建后补方式,对列入建设计划、验收合格的家庭农场,从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中给予补助,按建设资金50%以内额度进行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50万元。
三、其他规定
请有申报意向的家庭农场经项目实施地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填写《家庭农场基本信息情况表》、《庆元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申报表》,向县农业农村局农村经营管理科申报。项目申报日期截止至2023年7月20日。
联系人:柳玲(庆元县农业农村局农村经营管理科) 联系电话:0578-*
庆元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10日
根据《 (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创建家庭农场整体提升县(市、区)的通知》(浙农政发〔2020〕2 号 )、 (略) 财政厅 (略) 农业农村厅下达了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浙农政发〔2023〕37 号 )和 《庆元县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庆财农〔2021〕100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农业实际,经研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23年家庭农场整体提升项目。
一、申报条件:
(一)市场项目主体,须市监依法登记注册的家庭农场。
(二)在庆元县范围内,具备一定规模、符合相关提升的农林牧渔种养基地,有土地流转合同(承包)等凭证。注:在粮食生产功能区、永久基本保护农田中的设施建设不予以立项。
(三)通过项目建设后,使家庭农场达到县级以上家庭农场标准。
(四)符合其他相关规定。
二、补助方式:
家庭农场整体提升项目按照“缺什么补什么、什么弱补什么”的原则,要有明确的建设内容。采用先建后补方式,对列入建设计划、验收合格的家庭农场,从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中给予补助,按建设资金50%以内额度进行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50万元。
三、其他规定
请有申报意向的家庭农场经项目实施地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填写《家庭农场基本信息情况表》、《庆元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申报表》,向县农业农村局农村经营管理科申报。项目申报日期截止至2023年7月20日。
联系人:柳玲(庆元县农业农村局农村经营管理科) 联系电话:0578-*
庆元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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