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敏医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临床医学检验服务项目自主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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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敏医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临床医学检验服务项目自主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苏州敏医医 (略) 临床医学检验服务项目已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全本、验收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苏州敏医医 (略) 临床医学检验服务项目

建设单位:苏州敏医医 (略)

建设概况:临床免疫学检测25万个样本/年公司租赁江苏浩欧博 (略) 面积约为1052m2,房屋用于实验室及办公室,年临床免疫学检测25万个样本。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实验室仪器和公辅设备共计75台套设备。公司现有员工20名,年运行250天,一班制,8小时工作制,年工作2000小时。

其他情况:不设宿舍、食堂。

二、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一)废水

租赁区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 (略) 政雨水管网;项目的废水有设备清洗废液、高压灭菌废水和配置试剂用水收集后作为危废处理;生活污水、纯水制备浓水和消毒后的洗衣废水,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尾水达标排放至吴淞江。

(二)废气

项目废气有实验室使用*醇(75%)消毒过程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非*烷总烃),经实验室新风系统收集,并通过新风系统进行无组织排放,排入周边环境。

(三)噪声

项目声源主要为实验设备和公辅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采取隔声、减震、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噪声源经建筑物衰减后排放,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弃物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弃样本、灭菌废液、检测废液、废检验用品、设备清洗废液、废滤材和废包装容器 (略) 绿怡 (略) 处理处置;一般固废为废包材和生活垃圾由苏州工业园区 (略) 负责清运。

项目建有2m2一般固废暂存区和9m2危废仓库,暂存区和仓库符合相应的环保要求,并签有危废处置协议及转移联单。

三、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的主要结论及建议

总结论

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相关规定和要求,验收组认为苏州敏医医 (略) 临床医学检验服务项目配套的环保设施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议

(1)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做好建设项目建成后的信息公开工作;

(2)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及时更新危废暂存处标识标牌等。

四、验收公示起止日期

2023年6月6日—2023年7月5日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六、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可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的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苏州敏医医 (略)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生物纳米科技园C8 栋 5 楼

联系人:刘主任

邮箱:*@*ob-biotech.com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附件:苏州敏医医 (略) 临床医学检验服务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提取码:tpq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苏州敏医医 (略) 临床医学检验服务项目已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全本、验收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苏州敏医医 (略) 临床医学检验服务项目

建设单位:苏州敏医医 (略)

建设概况:临床免疫学检测25万个样本/年公司租赁江苏浩欧博 (略) 面积约为1052m2,房屋用于实验室及办公室,年临床免疫学检测25万个样本。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实验室仪器和公辅设备共计75台套设备。公司现有员工20名,年运行250天,一班制,8小时工作制,年工作2000小时。

其他情况:不设宿舍、食堂。

二、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一)废水

租赁区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 (略) 政雨水管网;项目的废水有设备清洗废液、高压灭菌废水和配置试剂用水收集后作为危废处理;生活污水、纯水制备浓水和消毒后的洗衣废水,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尾水达标排放至吴淞江。

(二)废气

项目废气有实验室使用*醇(75%)消毒过程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非*烷总烃),经实验室新风系统收集,并通过新风系统进行无组织排放,排入周边环境。

(三)噪声

项目声源主要为实验设备和公辅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采取隔声、减震、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噪声源经建筑物衰减后排放,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弃物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弃样本、灭菌废液、检测废液、废检验用品、设备清洗废液、废滤材和废包装容器 (略) 绿怡 (略) 处理处置;一般固废为废包材和生活垃圾由苏州工业园区 (略) 负责清运。

项目建有2m2一般固废暂存区和9m2危废仓库,暂存区和仓库符合相应的环保要求,并签有危废处置协议及转移联单。

三、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的主要结论及建议

总结论

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相关规定和要求,验收组认为苏州敏医医 (略) 临床医学检验服务项目配套的环保设施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议

(1)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做好建设项目建成后的信息公开工作;

(2)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及时更新危废暂存处标识标牌等。

四、验收公示起止日期

2023年6月6日—2023年7月5日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六、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可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的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苏州敏医医 (略)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生物纳米科技园C8 栋 5 楼

联系人:刘主任

邮箱:*@*ob-biotech.com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附件:苏州敏医医 (略) 临床医学检验服务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提取码:tpq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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