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项问题整改销号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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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项问题整改销号公示

  绥棱县委县政府已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项问题整改。按照《 (略)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 (略) 管理综合执法局、 (略) 住建局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 (略) 管理综合执法局、 (略) 住建局开展了验收,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审核,该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存量垃圾治理项目,国家级重点镇、呼兰河流域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等重要内容前期没有研究部署、统筹谋划,临近考核期限才开始抢抓工期,导致冬季施工难度大,存在工程进度和质量风险。

  二、整改目标:统筹谋划垃圾治理、污水治理建设项目,优质高效完成治理项目。

  三、整改措施:一是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把生态环境保护摆上重要日程,统筹谋划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二是加强乡镇污水处理厂的监管,确保稳定运行。三是加强存量垃圾治理项目日常监管。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一是四海店镇和双岔河镇污水处理厂已投入运营,并稳定运行达标排放。二是已完成存量垃圾治理。

  五、验收情况: (略) 管理综合执法局、 (略) 住建局于2023年6月14日对该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了验收,于2023年6月20日形成验收销号意见并通过验收;2023年6月29日, (略) 2023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审核同意验收销号意见。

  六、公示时间:2023年7月10日至2023年7月21日

  七、受理部门: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5-*

  九、受理地址: (略) 党政办公中心D217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绥棱县委 绥棱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0日

  绥棱县委县政府已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项问题整改。按照《 (略)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 (略) 管理综合执法局、 (略) 住建局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 (略) 管理综合执法局、 (略) 住建局开展了验收,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审核,该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存量垃圾治理项目,国家级重点镇、呼兰河流域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等重要内容前期没有研究部署、统筹谋划,临近考核期限才开始抢抓工期,导致冬季施工难度大,存在工程进度和质量风险。

  二、整改目标:统筹谋划垃圾治理、污水治理建设项目,优质高效完成治理项目。

  三、整改措施:一是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把生态环境保护摆上重要日程,统筹谋划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二是加强乡镇污水处理厂的监管,确保稳定运行。三是加强存量垃圾治理项目日常监管。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一是四海店镇和双岔河镇污水处理厂已投入运营,并稳定运行达标排放。二是已完成存量垃圾治理。

  五、验收情况: (略) 管理综合执法局、 (略) 住建局于2023年6月14日对该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了验收,于2023年6月20日形成验收销号意见并通过验收;2023年6月29日, (略) 2023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审核同意验收销号意见。

  六、公示时间:2023年7月10日至2023年7月21日

  七、受理部门: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5-*

  九、受理地址: (略) 党政办公中心D217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绥棱县委 绥棱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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