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潜江市城南河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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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潜江市城南河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潜环评审函〔2023〕54号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潜江市城南河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项目代码:2020-*-77-01-*)

(略) 总口管理区:

你单位《 (略) 城南河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对《 (略) 城南河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 (略) 总口 (略) 城南河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项目建设地 (略) (略) 城南河边(总口管理区与渔洋镇交界)。项目总投资6519.15万元人民币,全部为环保投资。建设性质为新建。

该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①尾水提升管网工程:从南部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强排泵房开始进行换泵改造和提升管线铺设,提升管线沿城南河内堤铺设走向至湿地系统工程的前端多级生态塘,总长7056m;②湿地系统工程:湿地系统工程位于总口管理区的东风泵站旁的鱼、虾塘,红线总占地面积*m2。③拖船埠自然生态湿地工程:自然湿地工程位于渔洋镇东风泵站旁的鱼、虾塘,红线总占地面积50042m2。项目建成 (略) 南部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外排城南河尾水(2万m3/d)以及城南河上游来水(3万m3/d),合计5万m3/d。

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对施工现场设置围栏,易产生扬尘类建筑材料必须密闭存放或覆盖,在施工区域,应制定洒水清扫制度,指定专人洒水清扫,土方施工应避免大风天气作业,并设置固定垃圾存放点,对运输土方、施工建筑垃圾、渣土等散装货物车辆用苦布遮盖并及时清运。施工期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运营期加强人工湿地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减少恶臭气体的排放,在人工湿地场地周边种植能吸收、吸附H2S和NH3-N等有害气体的树种,形成生态绿化带,减少恶臭气体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采取以上措施后,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

(二)严格落实废水治理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生活污水依托周边村民家庭式厕所设施后用于农家肥,不得外排。运营期做好湿地系统工程、拖船埠自然生态湿地工程的运营维护工作,采取严格的工作制度及管理措施,严防事故排污。冬季对湿地运行采取强化措施,确保冬季人工湿地运行效率。合理及时收割湿地植物,维护湿地保持稳定的去除效率,确保出水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095-2012)Ⅳ类标准。

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为了减少该项目建设对区域地下水的影响,构筑物结构采用防渗设计,并在池体内壁用水泥砂浆粉刷,池外壁涂防水涂料。人工湿地底部应采取防渗设计,从环境安全的角度考虑,可以在施工时尽量保持原土层,在原土层上采取防渗措施,按照《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5--2010)的要求,人工湿地应在底部和侧面进行防渗处理,防渗层的渗透系数应不大于10-8m/s,采用200g/m2HDPE复合土工膜进行防渗处理,需保证敷设高密度聚*烯防渗布及夯实黏土层,防止湿地出水大量下渗影响周边地下水环境。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消音、隔声、减振、降噪措施,确保项目所在区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管理。施工期场地保持整洁及时清扫,施工过程中产生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尽快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统一收集后集中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置。运营期生活垃圾、收割后的湿地植物和绿化修剪废弃物收集后全部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五)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加强污水管道的日常管理,定期检查,设置止水阀等,建立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并不断完善,配置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加强人员培训、演练等,并按照环评环境监测计划要求开展相关监测

(六)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间环境监督管理,请你单位予以配合。

四、你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本批复下达后如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项目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行政许可。项目开工建设同时,必须获得其他相关部门意见。


潜环评审函〔2023〕54号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潜江市城南河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项目代码:2020-*-77-01-*)

(略) 总口管理区:

你单位《 (略) 城南河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对《 (略) 城南河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 (略) 总口 (略) 城南河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项目建设地 (略) (略) 城南河边(总口管理区与渔洋镇交界)。项目总投资6519.15万元人民币,全部为环保投资。建设性质为新建。

该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①尾水提升管网工程:从南部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强排泵房开始进行换泵改造和提升管线铺设,提升管线沿城南河内堤铺设走向至湿地系统工程的前端多级生态塘,总长7056m;②湿地系统工程:湿地系统工程位于总口管理区的东风泵站旁的鱼、虾塘,红线总占地面积*m2。③拖船埠自然生态湿地工程:自然湿地工程位于渔洋镇东风泵站旁的鱼、虾塘,红线总占地面积50042m2。项目建成 (略) 南部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外排城南河尾水(2万m3/d)以及城南河上游来水(3万m3/d),合计5万m3/d。

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对施工现场设置围栏,易产生扬尘类建筑材料必须密闭存放或覆盖,在施工区域,应制定洒水清扫制度,指定专人洒水清扫,土方施工应避免大风天气作业,并设置固定垃圾存放点,对运输土方、施工建筑垃圾、渣土等散装货物车辆用苦布遮盖并及时清运。施工期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运营期加强人工湿地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减少恶臭气体的排放,在人工湿地场地周边种植能吸收、吸附H2S和NH3-N等有害气体的树种,形成生态绿化带,减少恶臭气体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采取以上措施后,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

(二)严格落实废水治理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生活污水依托周边村民家庭式厕所设施后用于农家肥,不得外排。运营期做好湿地系统工程、拖船埠自然生态湿地工程的运营维护工作,采取严格的工作制度及管理措施,严防事故排污。冬季对湿地运行采取强化措施,确保冬季人工湿地运行效率。合理及时收割湿地植物,维护湿地保持稳定的去除效率,确保出水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095-2012)Ⅳ类标准。

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为了减少该项目建设对区域地下水的影响,构筑物结构采用防渗设计,并在池体内壁用水泥砂浆粉刷,池外壁涂防水涂料。人工湿地底部应采取防渗设计,从环境安全的角度考虑,可以在施工时尽量保持原土层,在原土层上采取防渗措施,按照《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5--2010)的要求,人工湿地应在底部和侧面进行防渗处理,防渗层的渗透系数应不大于10-8m/s,采用200g/m2HDPE复合土工膜进行防渗处理,需保证敷设高密度聚*烯防渗布及夯实黏土层,防止湿地出水大量下渗影响周边地下水环境。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消音、隔声、减振、降噪措施,确保项目所在区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管理。施工期场地保持整洁及时清扫,施工过程中产生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尽快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统一收集后集中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置。运营期生活垃圾、收割后的湿地植物和绿化修剪废弃物收集后全部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五)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加强污水管道的日常管理,定期检查,设置止水阀等,建立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并不断完善,配置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加强人员培训、演练等,并按照环评环境监测计划要求开展相关监测

(六)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间环境监督管理,请你单位予以配合。

四、你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本批复下达后如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项目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行政许可。项目开工建设同时,必须获得其他相关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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