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七项问题整改销号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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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七项问题整改销号公示

  绥棱县委县政府已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七项问题整改。按照《 (略)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 (略) 生态环境局开展了验收,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审核,该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 (略) 共有10个工业园区,绥棱工业园区仍未通过规划环评。

  二、整改目标:绥棱经济开发区规划环评通过审批。

  三、整改措施:一是协调水务部门完成调整绥棱县城区供水水源地供水方案的行政审批。二是协调水务部门完成《绥棱经济开发区规划用水水资源论证报告》的行政审批。三是督促环评编制单位按批复后的《绥棱经济开发区规划用水水资源论证报告》完善《规划环评》报告文本, (略) 生态环境厅审批。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绥棱经济开发区规划环评已于2021年11月获得批复。

  五、验收情况: (略) 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6月12日对该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了验收,于2023年6月14日形成验收销号意见并通过验收;2023年6月29日, (略) 2023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审核同意验收销号意见。

  六、公示时间:2023年7月10日至2023年7月21日

  七、受理部门: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5-*

  九、受理地址: (略) 党政办公中心D217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绥棱县委 绥棱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0日

  绥棱县委县政府已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七项问题整改。按照《 (略)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 (略) 生态环境局开展了验收,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审核,该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 (略) 共有10个工业园区,绥棱工业园区仍未通过规划环评。

  二、整改目标:绥棱经济开发区规划环评通过审批。

  三、整改措施:一是协调水务部门完成调整绥棱县城区供水水源地供水方案的行政审批。二是协调水务部门完成《绥棱经济开发区规划用水水资源论证报告》的行政审批。三是督促环评编制单位按批复后的《绥棱经济开发区规划用水水资源论证报告》完善《规划环评》报告文本, (略) 生态环境厅审批。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绥棱经济开发区规划环评已于2021年11月获得批复。

  五、验收情况: (略) 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6月12日对该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了验收,于2023年6月14日形成验收销号意见并通过验收;2023年6月29日, (略) 2023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审核同意验收销号意见。

  六、公示时间:2023年7月10日至2023年7月21日

  七、受理部门: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5-*

  九、受理地址: (略) 党政办公中心D217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绥棱县委 绥棱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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