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五项问题整改销号公示
黑龙江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五项问题整改销号公示
绥棱县委县政府已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五项问题整改。按照《 (略)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 (略) 生态环境局开展了验收,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审核,该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在落实“全域全时段全面禁烧”工作中仍然存在薄弱环节,秸秆露天焚烧现象依然存在,2019年9月至2020年5月, (略) 共发现秸秆根茬及残余物焚烧火点14处。
二、整改目标:坚决落实“全域全时段全面禁烧”的工作部署,杜绝秸秆露天焚烧现象。
三、整改措施:一是压实责任。坚决扛起秸秆禁烧政治责任,严格落实落靠县、乡、村、屯四级网格、督查巡查、奖惩机制等一系列管控措施,层层签订责任状,一把手负总责,三级书记抓,包乡县领导直接上手抓,落实落靠主体责任。二是强化宣传。通过村高音喇叭、墙体标语图版、宣传车、电视台宣讲培训、微信绥棱县委县政府已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四项问题整改。按照《 (略)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 (略) 农业农村局、 (略) 发改委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 (略) 农业农村局、 (略) 发改委开展了验收,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审核,该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督察期间,农业农村局先后两次提供统计报表数据不一致,秸秆固化站运行情况不实,统计报表和工作总结中显示2018-2 (略) 已建成秸秆固化站393个,全部正常运行,督察组下沉督察时现场抽查188个,停产(或撤并)的秸秆固化站86个,其中:绥棱县、明水县抽査停产率达90%以上, (略) 、北林区、青冈县、庆安县抽查停产率达50%以上。
二、整改目标:强化督导,落实管理责任,推进各秸杆固化站建设运行的管理和服务。
三、整改措施:一是组织召开各秸秆压块企业负责人会议,压实落靠责任,明确设备检修保运转、秸秆定购保原料、开工生产保供给的时间节点。二是定期督查检查工作进度,对进度迟缓企业进行约谈,督促整改。三是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对连续两年未运行的秸秆固化站进行调查处理。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2018年,建设秸秆固化站20处,均已通过第三方验收。县农业农村局对20家企业开展了约谈,签订了承诺书,责令企业对设备进行检修, (略) 场,拓展销售渠道。
五、验收情况: (略) 农业农村局、 (略) 发改委于2023年6月5日至9日对该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了验收,于2023年6月16日形成验收销号意见并通过验收;2023年6月29日, (略) 2023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审核同意验收销号意见。
六、公示时间:2023年7月10日至2023年7月21日
七、受理部门: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5-*
九、受理地址: (略) 党政办公中心D217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绥棱县委 绥棱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0日
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秸秆禁烧各项政策,确保“全域全时段全面禁烧,一禁到底”的政策家喻户晓。三是狠抓利用。严格落实上级补贴政策,在加大离田、还田基础上,积极对上争取政策,通过黑土地保护、青黄储等政策拓宽秸秆转化利用出口。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一是坚持党政齐抓、疏堵结合、标本兼治、高压管控,坚决落实“全域全时段全面禁烧”的各项要求,成立全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县委、县政府为主导,乡镇为禁烧主体、村屯负责落实、组管片、户联防”的网格化责任机制。二是全县共印发宣传单2.3万份,悬挂条幅5200余条,做到宣传无死角,全覆盖;坚持“以禁促用,以用促禁”原则,强化秸秆综合利用,综合利用率达到95%。三是将全县分为3个片区,每个片区每天一名县处级领导深入村屯一线督导问题整改;党政主要领导在参与片区巡查的同时,不定期进行夜间巡查;主管领导坚持每天全面督查巡查,重点加强对各乡镇一线巡逻值守情况的抽查,晚间不定时召开视频调度会,对当日秸秆禁烧工作进行调度、对乡镇党政领导巡查情况进行突击检查,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分线抓的工作局面。
五、验收情况: (略) 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5月26日对该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了验收,于2023年6月28日形成验收销号意见并通过验收;2023年6月29日, (略) 2023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审核同意验收销号意见。
六、公示时间:2023年7月10日至2023年7月21日
七、受理部门: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5-*
九、受理地址: (略) 党政办公中心D217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绥棱县委 绥棱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0日
绥棱县委县政府已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五项问题整改。按照《 (略)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 (略) 生态环境局开展了验收,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审核,该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在落实“全域全时段全面禁烧”工作中仍然存在薄弱环节,秸秆露天焚烧现象依然存在,2019年9月至2020年5月, (略) 共发现秸秆根茬及残余物焚烧火点14处。
二、整改目标:坚决落实“全域全时段全面禁烧”的工作部署,杜绝秸秆露天焚烧现象。
三、整改措施:一是压实责任。坚决扛起秸秆禁烧政治责任,严格落实落靠县、乡、村、屯四级网格、督查巡查、奖惩机制等一系列管控措施,层层签订责任状,一把手负总责,三级书记抓,包乡县领导直接上手抓,落实落靠主体责任。二是强化宣传。通过村高音喇叭、墙体标语图版、宣传车、电视台宣讲培训、微信绥棱县委县政府已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四项问题整改。按照《 (略)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 (略) 农业农村局、 (略) 发改委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 (略) 农业农村局、 (略) 发改委开展了验收,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审核,该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督察期间,农业农村局先后两次提供统计报表数据不一致,秸秆固化站运行情况不实,统计报表和工作总结中显示2018-2 (略) 已建成秸秆固化站393个,全部正常运行,督察组下沉督察时现场抽查188个,停产(或撤并)的秸秆固化站86个,其中:绥棱县、明水县抽査停产率达90%以上, (略) 、北林区、青冈县、庆安县抽查停产率达50%以上。
二、整改目标:强化督导,落实管理责任,推进各秸杆固化站建设运行的管理和服务。
三、整改措施:一是组织召开各秸秆压块企业负责人会议,压实落靠责任,明确设备检修保运转、秸秆定购保原料、开工生产保供给的时间节点。二是定期督查检查工作进度,对进度迟缓企业进行约谈,督促整改。三是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对连续两年未运行的秸秆固化站进行调查处理。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2018年,建设秸秆固化站20处,均已通过第三方验收。县农业农村局对20家企业开展了约谈,签订了承诺书,责令企业对设备进行检修, (略) 场,拓展销售渠道。
五、验收情况: (略) 农业农村局、 (略) 发改委于2023年6月5日至9日对该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了验收,于2023年6月16日形成验收销号意见并通过验收;2023年6月29日, (略) 2023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审核同意验收销号意见。
六、公示时间:2023年7月10日至2023年7月21日
七、受理部门: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5-*
九、受理地址: (略) 党政办公中心D217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绥棱县委 绥棱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0日
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秸秆禁烧各项政策,确保“全域全时段全面禁烧,一禁到底”的政策家喻户晓。三是狠抓利用。严格落实上级补贴政策,在加大离田、还田基础上,积极对上争取政策,通过黑土地保护、青黄储等政策拓宽秸秆转化利用出口。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一是坚持党政齐抓、疏堵结合、标本兼治、高压管控,坚决落实“全域全时段全面禁烧”的各项要求,成立全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县委、县政府为主导,乡镇为禁烧主体、村屯负责落实、组管片、户联防”的网格化责任机制。二是全县共印发宣传单2.3万份,悬挂条幅5200余条,做到宣传无死角,全覆盖;坚持“以禁促用,以用促禁”原则,强化秸秆综合利用,综合利用率达到95%。三是将全县分为3个片区,每个片区每天一名县处级领导深入村屯一线督导问题整改;党政主要领导在参与片区巡查的同时,不定期进行夜间巡查;主管领导坚持每天全面督查巡查,重点加强对各乡镇一线巡逻值守情况的抽查,晚间不定时召开视频调度会,对当日秸秆禁烧工作进行调度、对乡镇党政领导巡查情况进行突击检查,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分线抓的工作局面。
五、验收情况: (略) 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5月26日对该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了验收,于2023年6月28日形成验收销号意见并通过验收;2023年6月29日, (略) 2023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审核同意验收销号意见。
六、公示时间:2023年7月10日至2023年7月21日
七、受理部门: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5-*
九、受理地址: (略) 党政办公中心D217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绥棱县委 绥棱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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