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7月份第1批建筑业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名单的公示
关于2023年7月份第1批建筑业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名单的公示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 (略) 行政审批服 (略) (略) 等企业资料进行了审查,现将通过企业公示。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可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行政审批局举报。举报应实事求是,有具体事例、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电话:*,*。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7月10日
附件:2023年7月份建筑业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通过名单(第1批)
原企业名称 | 新企业名称 | 申请类型 | 申请资质 |
日照 (略) | (略) (略) | 全资子公司重组分立 | 模板脚手架不分等级 |
山东 (略) | 日照 (略) | 全资子公司重组分立 | 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 (略) 行政审批服 (略) (略) 等企业资料进行了审查,现将通过企业公示。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可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行政审批局举报。举报应实事求是,有具体事例、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电话:*,*。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7月10日
附件:2023年7月份建筑业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通过名单(第1批)
原企业名称 | 新企业名称 | 申请类型 | 申请资质 |
日照 (略) | (略) (略) | 全资子公司重组分立 | 模板脚手架不分等级 |
山东 (略) | 日照 (略) | 全资子公司重组分立 | 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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