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喀什市医疗垃圾集中处置工程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关于喀什市医疗垃圾集中处置工程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喀什新 (略) :
你公司《关于〈 (略) 医疗垃圾集中处置工程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申请审批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略) 医疗垃圾集中处置工程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略) 阿克喀什 (略)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程厂区内,不新增占地。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76°23′58.892″,北纬39°30′25.342″。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改扩建,采用高温蒸汽灭菌处理工艺,建设处理规模为10吨/天,主要收 (略) 、疏勒县、疏附县、英吉沙县、麦盖提县、 (略) 辖区内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1座高温蒸汽灭菌处理车间);储运工程(依托现有工程10辆专用密闭冷藏运输车、新购500个周转箱、医疗废物暂存冷库等);公用工程(依托现有工程危废暂存间、办公用房、值班室、供水、供电、供热、排水等);环保工程(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程等)。本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3万元,约占总投资的21%。
二、根据新疆金 (略) 编制的《 (略) 医疗垃圾集中处置工程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评价结论、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新环评估〔2023〕86号)、自治区排污权交易储备中心关于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审查意见(新环排权审〔2023〕40号),该项目符合喀什地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新疆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相关要求。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 (略) 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严格控制施工占地,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地貌恢复。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高温蒸汽灭菌工序废气通过“生物高效过滤器+活性炭吸附”预处理后再经冷凝处理,医疗废物暂存库废气、高温蒸汽灭菌器出料口废气、破碎工序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上述废气经“逆流式喷淋塔+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中非*烷总烃排放浓度须符合《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39707—2020)相关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速率、排放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排放须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限值要求;燃气锅炉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经低氮燃烧后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相关限值要求后经不低于8m高排气筒排放。
厂界无组织废气中氨、硫化氢、臭气须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新扩改建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烷总烃计)须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要求。污水处理站采用加盖密闭,定时向产生恶臭较明显的污水处理单元、污泥池及污水处理间内喷洒生物除臭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周转箱消毒清洗废水、软化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冷凝液、冷却废水、喷淋废水等生产废水排入厂区现有工程生产废水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须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后,灌溉期用于厂区绿化,非灌溉期,贮存于冬储池内,来年用于厂区绿化。生活污水排入新建的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严格落实分区防渗要求,对高温蒸汽灭菌处理车间(包括医疗废物暂存库、周转箱清洗区、卸料区、灭菌区)等区域实施重点防渗。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测系统,做好地下水跟踪监测工作,根据监测结果采取必要的优化措施,确保地下水得到有效保护。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各类有效降噪措施,如选择低噪声设备,声源机组均设置减振底座,基础与设备采用橡胶弹性隔振等。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废离子交换树脂交由厂家回收。废活性炭、废滤芯及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经消毒后依托现有工程焚烧处理车间进行焚烧处理;高温灭菌消毒后的医疗废物、废防护用具、生活垃圾、消毒剂包装物及报废周转箱拉运至项目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处理;废机油和废灯管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要求。
(六)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中各项应急管理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完善应急管理规章制度,加强风险设施日常监测维修;修订现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应急演练。
四、项目运营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工程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
五、在工程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七、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喀什地区生态 (略) 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喀什地区生态 (略) 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 2023年6月21日????
喀什新 (略) :
你公司《关于〈 (略) 医疗垃圾集中处置工程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申请审批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略) 医疗垃圾集中处置工程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略) 阿克喀什 (略)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程厂区内,不新增占地。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76°23′58.892″,北纬39°30′25.342″。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改扩建,采用高温蒸汽灭菌处理工艺,建设处理规模为10吨/天,主要收 (略) 、疏勒县、疏附县、英吉沙县、麦盖提县、 (略) 辖区内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1座高温蒸汽灭菌处理车间);储运工程(依托现有工程10辆专用密闭冷藏运输车、新购500个周转箱、医疗废物暂存冷库等);公用工程(依托现有工程危废暂存间、办公用房、值班室、供水、供电、供热、排水等);环保工程(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程等)。本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3万元,约占总投资的21%。
二、根据新疆金 (略) 编制的《 (略) 医疗垃圾集中处置工程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评价结论、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新环评估〔2023〕86号)、自治区排污权交易储备中心关于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审查意见(新环排权审〔2023〕40号),该项目符合喀什地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新疆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相关要求。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 (略) 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严格控制施工占地,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地貌恢复。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高温蒸汽灭菌工序废气通过“生物高效过滤器+活性炭吸附”预处理后再经冷凝处理,医疗废物暂存库废气、高温蒸汽灭菌器出料口废气、破碎工序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上述废气经“逆流式喷淋塔+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中非*烷总烃排放浓度须符合《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39707—2020)相关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速率、排放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排放须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限值要求;燃气锅炉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经低氮燃烧后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相关限值要求后经不低于8m高排气筒排放。
厂界无组织废气中氨、硫化氢、臭气须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新扩改建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烷总烃计)须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要求。污水处理站采用加盖密闭,定时向产生恶臭较明显的污水处理单元、污泥池及污水处理间内喷洒生物除臭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周转箱消毒清洗废水、软化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冷凝液、冷却废水、喷淋废水等生产废水排入厂区现有工程生产废水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须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后,灌溉期用于厂区绿化,非灌溉期,贮存于冬储池内,来年用于厂区绿化。生活污水排入新建的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严格落实分区防渗要求,对高温蒸汽灭菌处理车间(包括医疗废物暂存库、周转箱清洗区、卸料区、灭菌区)等区域实施重点防渗。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测系统,做好地下水跟踪监测工作,根据监测结果采取必要的优化措施,确保地下水得到有效保护。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各类有效降噪措施,如选择低噪声设备,声源机组均设置减振底座,基础与设备采用橡胶弹性隔振等。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废离子交换树脂交由厂家回收。废活性炭、废滤芯及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经消毒后依托现有工程焚烧处理车间进行焚烧处理;高温灭菌消毒后的医疗废物、废防护用具、生活垃圾、消毒剂包装物及报废周转箱拉运至项目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处理;废机油和废灯管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要求。
(六)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中各项应急管理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完善应急管理规章制度,加强风险设施日常监测维修;修订现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应急演练。
四、项目运营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工程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
五、在工程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七、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喀什地区生态 (略) 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喀什地区生态 (略) 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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