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乌恰县萨瓦亚尔顿金矿选矿及尾矿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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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乌恰县萨瓦亚尔顿金矿选矿及尾矿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略) :

你公司《关于《新疆乌恰县萨瓦亚尔顿金矿选矿及尾矿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申请审批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新疆乌恰县萨瓦亚尔顿金矿选矿及尾矿库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乌恰县西北方向直线距离约110公里处。选矿厂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74°16′30.72″,北纬40°03′57.24″,尾矿库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74°15′10.08″,北纬40°05′0.24″。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选矿工程和尾矿库工程,生活区以及储运、辅助、公用和环保工程等。选矿规模为240万吨/年,采用“粗碎-半自磨-顽石破碎(预留)-球磨”碎磨工艺,选矿采用“两段粗选顺序返回”浮选工艺,产出载金碳。尾矿经脱水浓缩后采用湿排方式,经管道运输至尾矿库堆存。尾矿库等级为二等,占地约118公顷,设计总坝高125米,总库容5031万立方米,服务年限为23年。项目总投资83034.6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35.9万元,约占总投资的6.7%。

二、根据新疆恒升 (略) 编制的《新疆乌恰县萨瓦亚尔顿金矿选矿及尾矿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评价结论,本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符合已修改调整的克州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管控要求。在采取严格的生态保护措施后,本项目符合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三线一单”分区管控要求。在全面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行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减轻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二)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从生态保护角度进一步优化施工组织,通过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限定施工活动范围、规定车辆运输路线、充分利用现有道路、加强挖填施工管理等控制占地影响范围,减少工程临时占地和地表开挖等造成的不利影响。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降低工程活动和人员活动对野生动植物自然生长环境的破坏,开展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禁止捕杀野生动物、鸟类和随意破坏野生植物,减少夜间作业时间,避免灯光、噪声对动物活动的惊扰。严格按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导则》等相关要求,编制《尾矿库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加强尾矿库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尾矿库运营期和闭库期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依法依规加强对敏感水体的保护。进一步优化对项目影响的塔尔特库里沟的支流河水和硝尔布拉克沟河水的改道处理方案。基建期须优先修建隧洞,将流经尾矿库北部的塔尔特库里沟支流河水通过隧洞引入硝尔布拉克沟内,避开尾矿库。占据选矿工业场地的硝尔布拉克沟采取布置防渗盖板引渠措施将河水引流至项目区下游萨瓦亚尔顿河,沿线设置截水沟,实施人工阻隔方案,阻隔选矿活动对河水水质的影响。项目施工期,采取措施对河道主体不产生干扰。项目运行期,禁止向水体排放各类污染物。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选矿过程应在各产尘点设置集气罩,废气收集后经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出,有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有组织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加强对尾矿库、物料运输过程中扬尘的处置,厂界粉尘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选矿厂应设置足够容积的生产回水池。将选矿过程中产生的选矿废水排入生产回水池后回用于选矿工艺,尾矿压滤废水采用混凝沉淀法处理后,由选矿工业场地内地下管道排入生产回水池后回用于选矿工艺,选矿工艺为闭路循环,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由生活区排水管网统一收集后排入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进行集中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回用于项目区绿化,不外排。

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Ⅱ类场要求进行尾矿库选址,做好尾矿库、生产回水池及尾矿输送管道的防渗处理,提高全库底及坝内坡的防渗措施,防止废水渗泄漏情况发生。充分做好尾矿输送管道、回水管道的日常维护和检查工作,杜绝因管道老化、破裂等原因造成的污水渗漏,确保尾矿库输送系统衔接良好;定期检查尾矿库各项设施的运行状况,保持库区排洪系统完整性与有效性;规范设置尾矿库下游监测井,做好水质定期监测工作,发现水质异常立即采取预定措施进行妥善处置。

(五)加强固体废物分类管理。运营期产生的废润滑油、废矿物油、废药剂等危险废物应交由具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要求,同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其他一般工业固废应优先回收利用,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处置和管理。

(六)强化项目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加强日常生产运行管理,加强尾矿库的巡检,确保尾矿库环境安全。按照《尾矿库环境风险评估技术导则(试行)》(HJ740-2015),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和整治工作,做好尾矿库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七)落实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强化绿色施工,选用达标排放的施工机械,优先采用清洁运输方式,鼓励使用新能源施工机械和清洁能源,鼓励使用节能环保、绿色低碳材料;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做好选矿场地、尾矿库等的防渗措施,严格落实人工阻隔措施,减轻对周边水体、土壤的影响;制定完善的监测方案,采取适宜的监测方法,加强对项目周边水体、冰川的监测,注意特征指标变化情况,对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隐患做到及早发现、及时处理。

(八)尾矿库服务期满后,对其进行闭库整治和封场以及生态恢复工作,并继续做好坝体及排洪设施的维护,确保尾矿库闭库后长期安全稳定。

四、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项目建成后,应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经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严格按证排污。

六、项目建成后3~5年内,应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重点关注工程建设的生态环境、水环境和土壤环境影响,根据后评价结果,及时补充、完善相关环保措施。

七、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八、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乌恰县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九、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乌恰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 2023年6月20日????

(略) :

你公司《关于《新疆乌恰县萨瓦亚尔顿金矿选矿及尾矿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申请审批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新疆乌恰县萨瓦亚尔顿金矿选矿及尾矿库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乌恰县西北方向直线距离约110公里处。选矿厂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74°16′30.72″,北纬40°03′57.24″,尾矿库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74°15′10.08″,北纬40°05′0.24″。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选矿工程和尾矿库工程,生活区以及储运、辅助、公用和环保工程等。选矿规模为240万吨/年,采用“粗碎-半自磨-顽石破碎(预留)-球磨”碎磨工艺,选矿采用“两段粗选顺序返回”浮选工艺,产出载金碳。尾矿经脱水浓缩后采用湿排方式,经管道运输至尾矿库堆存。尾矿库等级为二等,占地约118公顷,设计总坝高125米,总库容5031万立方米,服务年限为23年。项目总投资83034.6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35.9万元,约占总投资的6.7%。

二、根据新疆恒升 (略) 编制的《新疆乌恰县萨瓦亚尔顿金矿选矿及尾矿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评价结论,本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符合已修改调整的克州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管控要求。在采取严格的生态保护措施后,本项目符合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三线一单”分区管控要求。在全面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行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减轻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二)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从生态保护角度进一步优化施工组织,通过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限定施工活动范围、规定车辆运输路线、充分利用现有道路、加强挖填施工管理等控制占地影响范围,减少工程临时占地和地表开挖等造成的不利影响。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降低工程活动和人员活动对野生动植物自然生长环境的破坏,开展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禁止捕杀野生动物、鸟类和随意破坏野生植物,减少夜间作业时间,避免灯光、噪声对动物活动的惊扰。严格按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导则》等相关要求,编制《尾矿库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加强尾矿库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尾矿库运营期和闭库期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依法依规加强对敏感水体的保护。进一步优化对项目影响的塔尔特库里沟的支流河水和硝尔布拉克沟河水的改道处理方案。基建期须优先修建隧洞,将流经尾矿库北部的塔尔特库里沟支流河水通过隧洞引入硝尔布拉克沟内,避开尾矿库。占据选矿工业场地的硝尔布拉克沟采取布置防渗盖板引渠措施将河水引流至项目区下游萨瓦亚尔顿河,沿线设置截水沟,实施人工阻隔方案,阻隔选矿活动对河水水质的影响。项目施工期,采取措施对河道主体不产生干扰。项目运行期,禁止向水体排放各类污染物。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选矿过程应在各产尘点设置集气罩,废气收集后经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出,有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有组织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加强对尾矿库、物料运输过程中扬尘的处置,厂界粉尘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选矿厂应设置足够容积的生产回水池。将选矿过程中产生的选矿废水排入生产回水池后回用于选矿工艺,尾矿压滤废水采用混凝沉淀法处理后,由选矿工业场地内地下管道排入生产回水池后回用于选矿工艺,选矿工艺为闭路循环,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由生活区排水管网统一收集后排入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进行集中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回用于项目区绿化,不外排。

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Ⅱ类场要求进行尾矿库选址,做好尾矿库、生产回水池及尾矿输送管道的防渗处理,提高全库底及坝内坡的防渗措施,防止废水渗泄漏情况发生。充分做好尾矿输送管道、回水管道的日常维护和检查工作,杜绝因管道老化、破裂等原因造成的污水渗漏,确保尾矿库输送系统衔接良好;定期检查尾矿库各项设施的运行状况,保持库区排洪系统完整性与有效性;规范设置尾矿库下游监测井,做好水质定期监测工作,发现水质异常立即采取预定措施进行妥善处置。

(五)加强固体废物分类管理。运营期产生的废润滑油、废矿物油、废药剂等危险废物应交由具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要求,同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其他一般工业固废应优先回收利用,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处置和管理。

(六)强化项目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加强日常生产运行管理,加强尾矿库的巡检,确保尾矿库环境安全。按照《尾矿库环境风险评估技术导则(试行)》(HJ740-2015),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和整治工作,做好尾矿库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七)落实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强化绿色施工,选用达标排放的施工机械,优先采用清洁运输方式,鼓励使用新能源施工机械和清洁能源,鼓励使用节能环保、绿色低碳材料;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做好选矿场地、尾矿库等的防渗措施,严格落实人工阻隔措施,减轻对周边水体、土壤的影响;制定完善的监测方案,采取适宜的监测方法,加强对项目周边水体、冰川的监测,注意特征指标变化情况,对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隐患做到及早发现、及时处理。

(八)尾矿库服务期满后,对其进行闭库整治和封场以及生态恢复工作,并继续做好坝体及排洪设施的维护,确保尾矿库闭库后长期安全稳定。

四、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项目建成后,应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经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严格按证排污。

六、项目建成后3~5年内,应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重点关注工程建设的生态环境、水环境和土壤环境影响,根据后评价结果,及时补充、完善相关环保措施。

七、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八、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乌恰县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九、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乌恰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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