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能源集团托克逊洁净能源多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关于新疆能源集团托克逊洁净能源多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新疆能源集团托克逊 (略) :
你公司《关于报批<新疆能源集团托克逊洁净能源多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申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新疆能源集团托克逊洁净能源多联产项目 (略) 托克逊县伊拉湖循环经济产业园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8°16"44.99"、北纬42°48"22.16"。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450万吨洗备煤系统、300万吨/年煤热解装置、35万吨/年焦油加氢装置、40000标准立方米/小时煤气制氢工艺装置、酚氨回收以及供水工程、供电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入推进能源“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意见》(发改能源〔2019〕945号)中新增能源重点工程项目。
本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064万元,约占总投资的比例为12.2%。
二、根据北京中矿博能生态环 (略) 编制的《新疆能源集团托克逊洁净能源多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评价结论、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新环评估〔2023〕96号)、自治区排污权交易储备中心关于《报告书》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审查意见(新环排权审〔2023〕157号),本项目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新疆托克逊伊拉湖循环经济产业园产业发展规划(2021-2025)》(托政函〔2023〕12号)及《关于新疆托克逊伊拉湖循环经济产业园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吐市环函〔2023〕1号)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及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建设、运行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原煤卸车站全封闭,采取高压微雾抑尘措施,原煤贮存采用拱顶封闭式条型贮煤场,内设喷雾抑尘装置;17个原煤转运点分别设置集气罩,并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洗备煤共设3处破碎筛分区域,区域上方设置集尘罩,并经除尘器处理,通过35米高排气筒排放;原料煤筛分破碎后的粉煤采用筒仓贮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直立炉装煤系统采用双室双闸装煤方式,经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洁净煤转运过程中各产尘点均设置集气罩,并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筛分区域上方设集尘罩,并经除尘器处理,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上述粉尘排放须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常压脱硫和中压脱硫再生产生的硫化氢排放须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通过30米高排气筒排放;MDEA脱碳解析气的氰化氢、苯的排放浓度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标准限值,MDEA脱炭解析气的硫化氢、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限值。焦油加氢酸性气体并入制氢PDS脱硫系统;加氢加热炉废气通过3个25米高排气筒排放;产品油罐区及装卸区采用油气回收装置处理;酚氨回收脱酸塔废气采取超级克劳斯硫回收工艺处理、硫回收焚烧炉尾气脱硫采取钠碱湿法脱硫工艺处理,通过35米高排气筒排放。硫磺回收焚烧炉产生的二氧化硫,油汽回收装置产生的非*烷总烃排放须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3限值要求。锅炉燃烧脱硫、洗氨后煤气与制氢PSA解析气,采取低氮燃烧措施,燃烧后尾气采用布袋除尘、SCR脱硝工艺、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处理,通过110米高排气筒排放,锅炉烟气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须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2特别排放限值。厂区废水处理站各单元产生的含VOCs废气,采取密闭、微负压引风罩收集,高浓度尾气采用“碱洗+RTO”工艺,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低浓度尾气采用碱洗+生物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硫化氢、氨、非*烷总烃排放须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3限值要求。
强化无组织废气管控措施,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厂区内任意一次非*烷总烃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019)限值要求,厂界非*烷总烃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周界外浓度限值,其余厂界污染物浓度排放须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7中的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锅炉排污水、除盐水站、循环水系统、提盐站蒸馏水收集后统一送厂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回用水水质标准后回用,不外排。洗煤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热解煤干馏、煤气净化、焦油氨水分离废水、荒煤气制氢脱油、压缩、净化、变换废水、焦油加氢工段煤焦油预处理废水经酚氨装置处理后进入预处理(隔油+气浮)及厌氧处理进入生化单元;生活污水、化验废水、地坪设备冲洗废水、酚氨回收产生废水全部送污水处理站进行生化处理;全厂废水经处理后进入回用水系统全部回用不外排。
(三)强化厂区分区防渗措施。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防渗设计、施工、验收;采取分区防渗,强化罐区、炭化、制氢、焦油加氢生产装置区、危废暂存间、事故池、初期雨水池、污水沟、污水收集池、酚氨回收装置区、污水处理站、混盐暂存库、回配室等重点区域防渗,定期排查风险,杜绝跑、冒、滴、漏事故发生,避免污染地下水;定期对厂区下游区域地下水和厂区周围土壤进行监测,发现异常应及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四)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采用吸声、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五)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最终须交由具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要求。
(六)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加强应急演练。加强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加大环境风险排查力度,加强对项目周边地下水、土壤等的环境监测,发现环境污染隐患及时处理。
(七)严格落实碳排放控制措施。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优化及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措施。
(八)开展工程环境监理。编制和报备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实施方案,定期提交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并将工程环境监理情况纳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
(九)工程建成后3至5年内,须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重点关注运营期废气、废水的生态环境影响,根据后评价结果,及时补充完善相关环保措施。
(十)伊拉湖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应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化工园区建设和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新工信石化〔2022〕2号)要求,尽快开展化工园区认定,支撑园区内化工项目建设。
(十一)加强非正常工况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从环境保护角度制定完善的检修和维修操作规程,提高管理和运营水平,加大管理、操作人员培训力度,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降低非正常工况发生频次,强化火炬系统设计和运行管理。
四、工程运行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工程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工程运行排放污染物前,要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取得(变更)排污许可证,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批准的《报告书》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的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按证排污。
本项目在申领排污许可证时,所承诺的区域主要污染物削减措施应落实到位,未落实区域削减措施的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五、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七、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托克逊县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托克逊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 2023年6月16日????
新疆能源集团托克逊 (略) :
你公司《关于报批<新疆能源集团托克逊洁净能源多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申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新疆能源集团托克逊洁净能源多联产项目 (略) 托克逊县伊拉湖循环经济产业园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8°16"44.99"、北纬42°48"22.16"。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450万吨洗备煤系统、300万吨/年煤热解装置、35万吨/年焦油加氢装置、40000标准立方米/小时煤气制氢工艺装置、酚氨回收以及供水工程、供电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入推进能源“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意见》(发改能源〔2019〕945号)中新增能源重点工程项目。
本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064万元,约占总投资的比例为12.2%。
二、根据北京中矿博能生态环 (略) 编制的《新疆能源集团托克逊洁净能源多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评价结论、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新环评估〔2023〕96号)、自治区排污权交易储备中心关于《报告书》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审查意见(新环排权审〔2023〕157号),本项目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新疆托克逊伊拉湖循环经济产业园产业发展规划(2021-2025)》(托政函〔2023〕12号)及《关于新疆托克逊伊拉湖循环经济产业园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吐市环函〔2023〕1号)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及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建设、运行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原煤卸车站全封闭,采取高压微雾抑尘措施,原煤贮存采用拱顶封闭式条型贮煤场,内设喷雾抑尘装置;17个原煤转运点分别设置集气罩,并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洗备煤共设3处破碎筛分区域,区域上方设置集尘罩,并经除尘器处理,通过35米高排气筒排放;原料煤筛分破碎后的粉煤采用筒仓贮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直立炉装煤系统采用双室双闸装煤方式,经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洁净煤转运过程中各产尘点均设置集气罩,并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筛分区域上方设集尘罩,并经除尘器处理,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上述粉尘排放须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常压脱硫和中压脱硫再生产生的硫化氢排放须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通过30米高排气筒排放;MDEA脱碳解析气的氰化氢、苯的排放浓度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标准限值,MDEA脱炭解析气的硫化氢、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限值。焦油加氢酸性气体并入制氢PDS脱硫系统;加氢加热炉废气通过3个25米高排气筒排放;产品油罐区及装卸区采用油气回收装置处理;酚氨回收脱酸塔废气采取超级克劳斯硫回收工艺处理、硫回收焚烧炉尾气脱硫采取钠碱湿法脱硫工艺处理,通过35米高排气筒排放。硫磺回收焚烧炉产生的二氧化硫,油汽回收装置产生的非*烷总烃排放须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3限值要求。锅炉燃烧脱硫、洗氨后煤气与制氢PSA解析气,采取低氮燃烧措施,燃烧后尾气采用布袋除尘、SCR脱硝工艺、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处理,通过110米高排气筒排放,锅炉烟气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须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2特别排放限值。厂区废水处理站各单元产生的含VOCs废气,采取密闭、微负压引风罩收集,高浓度尾气采用“碱洗+RTO”工艺,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低浓度尾气采用碱洗+生物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硫化氢、氨、非*烷总烃排放须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3限值要求。
强化无组织废气管控措施,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厂区内任意一次非*烷总烃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019)限值要求,厂界非*烷总烃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周界外浓度限值,其余厂界污染物浓度排放须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7中的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锅炉排污水、除盐水站、循环水系统、提盐站蒸馏水收集后统一送厂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回用水水质标准后回用,不外排。洗煤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热解煤干馏、煤气净化、焦油氨水分离废水、荒煤气制氢脱油、压缩、净化、变换废水、焦油加氢工段煤焦油预处理废水经酚氨装置处理后进入预处理(隔油+气浮)及厌氧处理进入生化单元;生活污水、化验废水、地坪设备冲洗废水、酚氨回收产生废水全部送污水处理站进行生化处理;全厂废水经处理后进入回用水系统全部回用不外排。
(三)强化厂区分区防渗措施。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防渗设计、施工、验收;采取分区防渗,强化罐区、炭化、制氢、焦油加氢生产装置区、危废暂存间、事故池、初期雨水池、污水沟、污水收集池、酚氨回收装置区、污水处理站、混盐暂存库、回配室等重点区域防渗,定期排查风险,杜绝跑、冒、滴、漏事故发生,避免污染地下水;定期对厂区下游区域地下水和厂区周围土壤进行监测,发现异常应及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四)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采用吸声、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五)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最终须交由具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要求。
(六)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加强应急演练。加强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加大环境风险排查力度,加强对项目周边地下水、土壤等的环境监测,发现环境污染隐患及时处理。
(七)严格落实碳排放控制措施。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优化及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措施。
(八)开展工程环境监理。编制和报备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实施方案,定期提交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并将工程环境监理情况纳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
(九)工程建成后3至5年内,须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重点关注运营期废气、废水的生态环境影响,根据后评价结果,及时补充完善相关环保措施。
(十)伊拉湖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应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化工园区建设和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新工信石化〔2022〕2号)要求,尽快开展化工园区认定,支撑园区内化工项目建设。
(十一)加强非正常工况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从环境保护角度制定完善的检修和维修操作规程,提高管理和运营水平,加大管理、操作人员培训力度,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降低非正常工况发生频次,强化火炬系统设计和运行管理。
四、工程运行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工程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工程运行排放污染物前,要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取得(变更)排污许可证,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批准的《报告书》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的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按证排污。
本项目在申领排污许可证时,所承诺的区域主要污染物削减措施应落实到位,未落实区域削减措施的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五、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七、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托克逊县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托克逊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 2023年6月16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