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哈密新东博矿业有限公司新疆哈密尾亚钛铁矿尾矿和剥离矿综合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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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哈密新东博矿业有限公司新疆哈密尾亚钛铁矿尾矿和剥离矿综合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哈 (略) :

你公司《关于〈哈 (略) 新疆哈密尾亚钛铁矿尾矿和剥离矿综合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申请审批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哈 (略) 新疆哈密尾亚钛铁矿尾矿和剥离矿综合再利用项 (略) 尾亚老火车站以西约2.2千米,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94°20′11.20″,北纬41°48′0.20″。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 (略) (略) 新疆哈密钛铁矿矿山开发产生的采剥废石和破碎尾矿,经过复选生产钛精矿及铁精粉。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破碎车间1座(建设破碎筛分生产线1条)、水选车间2座(配套水选生产线各1条)及相应的公辅工程、储运工程和环保工程等。本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9.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6.49%。该项目已开工建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略) 生态环境局对本项目环保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哈市环罚〔2022〕38号)。你公司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二、根据新疆辰光 (略) 编制的《哈 (略) 新疆哈密尾亚钛铁矿尾矿和剥离矿综合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评价结论,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新环评估〔2023〕105号),自治区排污权交易储备中心关于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审查意见(新环排权审〔2023〕34号),本项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最大限度减少对地表的扰动。优先利用现有道路等设施,禁止任意开辟施工道路和车辆超范围行驶;施工作业结束后,及时做好施工场地恢复工作。废料堆场采取半封闭库房;原料堆场设置截洪沟,下游合适位置修建拦渣坝,防止水土流失。服务期满后,及时开展生态恢复,全面清理拆除后产生的建筑垃圾、渣、土等固体废物,平整恢复地貌,原料堆场、废料堆场全部清理平整。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原料采挖扬尘、原料及废料堆场扬尘、破碎筛分粉尘、干式磁选粉尘、各物料运输扬尘、烘干炉废气以及醇基燃料储罐无组织废气等。给料机进料口、颚式破碎机进料口上方安装集气罩,一级破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圆锥破碎机进料口上方安装集气罩,二级破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锤式破碎机进料口及筛分设备上方安装集气罩,三级破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干式磁选机上方安装集气罩,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以上选矿粉尘有组织排放须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排放限值要求。1#、2#水选车间钛精粉烘干炉各设置1台布袋除尘器,烘干废气经处理,分别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烘干废气排放须满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治理实施方案》(新大气发〔2019〕127号)中重点区域工业炉窑排放标准限值。

加强无组织废气管控,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须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中排放限值要求,*醇无组织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周界外最高浓度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选矿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地理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2019)中用于生态恢复的污染物排放C级标准后排入蓄水池冬储夏灌,用于荒漠生态恢复灌溉。

(四)强化厂区分区防渗措施。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防渗设计、施工、验收;采取分区防渗,强化水选车间沉淀池、选矿废水集输管线、事故池、危废暂存间及醇基燃料罐区等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定期排查风险,杜绝跑、冒、滴、漏事故发生,避免污染地下水;定期对选矿厂下游区域地下水和选矿厂及周边土壤进行监测,发现异常应及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五)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采用吸声、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六)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最终须交由具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要求。

(七)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书》中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加强应急演练。加强项目日常运行管理,发现环境污染隐患及时处理。

(八)严格落实“以新带老”各项措施,加快整改,一并纳入竣工环保验收。

(九)加强相关依托工程管理,本项目依托的拟建尾矿库正式投产之前,不得投产运行。

四、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伊州区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伊州区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 2023年6月16日????


哈 (略) :

你公司《关于〈哈 (略) 新疆哈密尾亚钛铁矿尾矿和剥离矿综合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申请审批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哈 (略) 新疆哈密尾亚钛铁矿尾矿和剥离矿综合再利用项 (略) 尾亚老火车站以西约2.2千米,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94°20′11.20″,北纬41°48′0.20″。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 (略) (略) 新疆哈密钛铁矿矿山开发产生的采剥废石和破碎尾矿,经过复选生产钛精矿及铁精粉。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破碎车间1座(建设破碎筛分生产线1条)、水选车间2座(配套水选生产线各1条)及相应的公辅工程、储运工程和环保工程等。本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9.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6.49%。该项目已开工建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略) 生态环境局对本项目环保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哈市环罚〔2022〕38号)。你公司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二、根据新疆辰光 (略) 编制的《哈 (略) 新疆哈密尾亚钛铁矿尾矿和剥离矿综合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评价结论,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新环评估〔2023〕105号),自治区排污权交易储备中心关于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审查意见(新环排权审〔2023〕34号),本项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最大限度减少对地表的扰动。优先利用现有道路等设施,禁止任意开辟施工道路和车辆超范围行驶;施工作业结束后,及时做好施工场地恢复工作。废料堆场采取半封闭库房;原料堆场设置截洪沟,下游合适位置修建拦渣坝,防止水土流失。服务期满后,及时开展生态恢复,全面清理拆除后产生的建筑垃圾、渣、土等固体废物,平整恢复地貌,原料堆场、废料堆场全部清理平整。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原料采挖扬尘、原料及废料堆场扬尘、破碎筛分粉尘、干式磁选粉尘、各物料运输扬尘、烘干炉废气以及醇基燃料储罐无组织废气等。给料机进料口、颚式破碎机进料口上方安装集气罩,一级破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圆锥破碎机进料口上方安装集气罩,二级破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锤式破碎机进料口及筛分设备上方安装集气罩,三级破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干式磁选机上方安装集气罩,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以上选矿粉尘有组织排放须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排放限值要求。1#、2#水选车间钛精粉烘干炉各设置1台布袋除尘器,烘干废气经处理,分别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烘干废气排放须满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治理实施方案》(新大气发〔2019〕127号)中重点区域工业炉窑排放标准限值。

加强无组织废气管控,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须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中排放限值要求,*醇无组织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周界外最高浓度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选矿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地理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2019)中用于生态恢复的污染物排放C级标准后排入蓄水池冬储夏灌,用于荒漠生态恢复灌溉。

(四)强化厂区分区防渗措施。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防渗设计、施工、验收;采取分区防渗,强化水选车间沉淀池、选矿废水集输管线、事故池、危废暂存间及醇基燃料罐区等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定期排查风险,杜绝跑、冒、滴、漏事故发生,避免污染地下水;定期对选矿厂下游区域地下水和选矿厂及周边土壤进行监测,发现异常应及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五)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采用吸声、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六)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最终须交由具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要求。

(七)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书》中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加强应急演练。加强项目日常运行管理,发现环境污染隐患及时处理。

(八)严格落实“以新带老”各项措施,加快整改,一并纳入竣工环保验收。

(九)加强相关依托工程管理,本项目依托的拟建尾矿库正式投产之前,不得投产运行。

四、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伊州区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伊州区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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