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昌通塑胶有限公司塑料制品加工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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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昌通塑胶有限公司塑料制品加工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批前公示

发布单位: (略)

1、说明

苏州 (略) 受 (略) 委托完成了对“ (略) 塑料制品加工扩建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根 (略) 规定,在向具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前公开环评文件全文。

(略) 和苏州 (略) 承诺本文本与报批稿全文完全一致,但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略) 和苏州 (略) 承诺本文本内容的真实性,并承担内容不实之后果。

本文本在报环保部门审查后, (略) 和苏州 (略) 将可能根据各方意见对项目的建设方案、污染防治措施等内容开展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工作,“ (略) 塑料制品加工扩建项目”最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经环保部门批准的“ (略) 塑料制品加工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稿)为准。

2、建设项目概要

(1)项目名称: (略) 塑料制品加工扩建项目

(2)项目地点: (略) 花桥镇新生路星光创业园32A-1号厂房

(3)项目所属行业: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4)项目内容: (略) 拟投资100万元,在原项目租赁的厂房,新增注塑机、冷却水塔等设备约16台进行扩建,项目建成后,预计新增塑胶制品(用于日用品、自行车配件等)125万件。目前,该项目 (略) 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昆花投备[2023]14号)。

(5)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看,项目建设可行。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环评报告表

(2)环评报告表查阅期限:本公告发布起5个工作日

4、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略)

联系方式:*

联系人:袁栋

联系地址: (略) 花桥镇新生路星光创业园32A-1号厂房

5、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苏州 (略)

联系方式:*@*63.com

联系人:吴工

地址:苏州高新区珠江路117号5幢(B座6F)

6、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接纳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7、公众意见反馈

(1)反馈方式

即日起,公众可向建设单位、评价机构通过电话,发送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建设项目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不接受与环境无关的问题)。

(2)反馈时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

8、信息发布有限期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公示文本.pdf

,江苏, (略) ,苏州

发布单位: (略)

1、说明

苏州 (略) 受 (略) 委托完成了对“ (略) 塑料制品加工扩建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根 (略) 规定,在向具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前公开环评文件全文。

(略) 和苏州 (略) 承诺本文本与报批稿全文完全一致,但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略) 和苏州 (略) 承诺本文本内容的真实性,并承担内容不实之后果。

本文本在报环保部门审查后, (略) 和苏州 (略) 将可能根据各方意见对项目的建设方案、污染防治措施等内容开展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工作,“ (略) 塑料制品加工扩建项目”最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经环保部门批准的“ (略) 塑料制品加工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稿)为准。

2、建设项目概要

(1)项目名称: (略) 塑料制品加工扩建项目

(2)项目地点: (略) 花桥镇新生路星光创业园32A-1号厂房

(3)项目所属行业: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4)项目内容: (略) 拟投资100万元,在原项目租赁的厂房,新增注塑机、冷却水塔等设备约16台进行扩建,项目建成后,预计新增塑胶制品(用于日用品、自行车配件等)125万件。目前,该项目 (略) 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昆花投备[2023]14号)。

(5)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看,项目建设可行。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环评报告表

(2)环评报告表查阅期限:本公告发布起5个工作日

4、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略)

联系方式:*

联系人:袁栋

联系地址: (略) 花桥镇新生路星光创业园32A-1号厂房

5、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苏州 (略)

联系方式:*@*63.com

联系人:吴工

地址:苏州高新区珠江路117号5幢(B座6F)

6、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接纳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7、公众意见反馈

(1)反馈方式

即日起,公众可向建设单位、评价机构通过电话,发送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建设项目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不接受与环境无关的问题)。

(2)反馈时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

8、信息发布有限期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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