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淮上淮河大桥洪水影响处理工程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意见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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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淮上淮河大桥洪水影响处理工程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意见的复函

(略) 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你单位《淮上淮河大桥洪水影响处理工程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 号)和《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 号)等规定,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建设依据〕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审批,项目代码为2305-*-04-01-*。2014年1月6日,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以“关于淮南淮上淮河大桥防洪影响处理工程专项设计的审查意见”淮委许可〔2014〕8号文件对桥梁防洪影响处理工程专项设计进行了批复,2022年12月9日,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以《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关于淮南淮上淮河大桥防洪影响处理工程专项设计变更的意见》(淮委河湖函〔2022〕389号)文件同意设计变更方案。

〔项目建设性质〕该项目是新建水利工程。

〔项目建设意义〕该项目建设对增加桥墩乃至大桥的稳定性十分必要,对大通区等淮河周边区域防洪治水有重要意义。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

〔项目建设地点〕该项目用 (略) 大通区洛河镇。

二、项目申请用地情况

〔项目用地现状分类〕项目申请用地范围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经与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套合,项目申请用地范围内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现状情况为:总面积1.3532公顷,其中,农用地0.5963公顷(耕地0.5312公顷),建设用地0.4264公顷,未利用地0.3305公顷。与该项目实际申请用地情况不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现状成果中存在无合法来源建设用地。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现状成果中建设用地0.4264公顷无合法来源。按照建设占用时的国土变更调查(土地变更调查)的实际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3995公顷(其中耕地0.3309公顷)、未利用地0.0269公顷。

〔项目实际申请用地情况〕综上,该项目实际申请用地情况为:总面积1.3532公顷,其中农用地0.9958公顷(耕地0.8621公顷,水田0.3309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3574公顷。永久基本农田0公顷。

〔项目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情形〕该项目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项目在大通区境内不涉及各级自然保护区和各级自然保护地,不占用部下发的大通区“三区三线”成果范围内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内不存在违法用地情况。根据《 (略) 城乡规划条例》相关规定,为了做好本工程与项目所在地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合理选择项目位置,已委托西北综合勘 (略) 对本项目进行规划选址专题论证工作,建设单位已编制选址论证报告且通过专家评审论证。

(略) 人民政府、大通区人民政府承诺将该项目用地布局及规模(含空间矢量信息)统筹纳入正在编制的规划期至2035年的国土空间规划及“一张图”。

该项 (略) 大通区“三区三线”成果,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线。

〔项目需要踏勘论证情形〕该项目占用耕地0.8621公顷,达到用地总面积50%以上,按照有关要求,我局已开展踏勘论证。通过踏勘论证,我局认为该项目符合集约节约用地要求。

〔项目耕地占补平衡情况〕项目占用耕地0.8621公顷(其中水田0.3309公顷),所在区补充耕地储备库指标充足,可在本区域内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我局承诺在农用地转用报批时落实占补平衡。

三、占用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论证情况

该项 (略) 大通区“三区三线”成果,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四、项目符合土地使用标准情况

〔符合准入情况〕依据国家产业政策目录和《限制用地目录》、《禁止用地目录》等规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情况。

〔建设内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窑河封闭堤堤身堤基防渗处理及堤坡防护、洛河洼退建堤防冲护坡、河道行洪断面补偿、桥墩局部防护、淮河河道岸坡修整和防护等。

〔无建设用地指标的〕该项目暂时无建设用地使用标准,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14号要求:对水库和水电工程项目淹没区用地、矿山企业开采区用地、通信和输电线路塔基用地、河道治理工程用地和引排灌工程用地、涉密工程用地、小型工程用地、小于0.2公顷的工程项目用地,以及未确定用地主体、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的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可不列入建设项目节地评价范围。本项目属于河道治理工程用地,可不做节地评价报告,符合土地使用要求。

〔项目用地功能分区〕该项目总用地规模为1.3532公顷,其中各功能分区面积情况如下表:

项目用地分析表(单位hm2)

序号

功能分区

限额建设

用地指标

申报

用地面积

备注

1

河道断面补偿

/

0.8887

2

岸坡防护

/

0.3835

3

桥墩局部防护

/

0.0810

总面积

1.3532

我局审核认为:该项目规模、功能分区等体现了项目所在区域的地形地貌特征;合理利用地上空间;采取了先进的项目工艺流程、施工工艺和技术;不涉及远期预留用地,不分期报批;采取措施少占耕地、避让了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为降低建设成本而粗放用地;没有设置不必要的功能分区;不存在“搭车用地”、多报少用等。

〔审核结论〕我局审核认为,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合理。项目节约集约用地已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五、落实用地相关费用情况

建设项目已按规定将补充耕地、征地补偿、土地复垦等相关费用足额纳入项目工程概算。我局将督促建设单位和地方政府,在正式用地报批前按规定做好征地补偿安置、耕地占补平衡以及土地复垦有关工作。

六、相关部门意见征求情况

该项目 (略) 生态环境、文物、林业、水利、应急管理等部门原则同意规划选址的书面审查意见。

七、关于其他问题的说明

(一)〔项目重新预审情况〕该项目用地不属于重新预审情形。

(二)〔项目核减用地情况〕该 (略) 、区级审查中未核减用地。

(三)〔违法用地情况〕经我局核查,项目未动工,不存在违法用地问题。不涉及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四)〔节约集约用地专章编制情况〕已按要求编制节约集约专章,详见《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

八、小结

综上所述,我局拟同意该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

(略) 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你单位《淮上淮河大桥洪水影响处理工程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 号)和《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 号)等规定,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建设依据〕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审批,项目代码为2305-*-04-01-*。2014年1月6日,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以“关于淮南淮上淮河大桥防洪影响处理工程专项设计的审查意见”淮委许可〔2014〕8号文件对桥梁防洪影响处理工程专项设计进行了批复,2022年12月9日,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以《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关于淮南淮上淮河大桥防洪影响处理工程专项设计变更的意见》(淮委河湖函〔2022〕389号)文件同意设计变更方案。

〔项目建设性质〕该项目是新建水利工程。

〔项目建设意义〕该项目建设对增加桥墩乃至大桥的稳定性十分必要,对大通区等淮河周边区域防洪治水有重要意义。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

〔项目建设地点〕该项目用 (略) 大通区洛河镇。

二、项目申请用地情况

〔项目用地现状分类〕项目申请用地范围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经与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套合,项目申请用地范围内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现状情况为:总面积1.3532公顷,其中,农用地0.5963公顷(耕地0.5312公顷),建设用地0.4264公顷,未利用地0.3305公顷。与该项目实际申请用地情况不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现状成果中存在无合法来源建设用地。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现状成果中建设用地0.4264公顷无合法来源。按照建设占用时的国土变更调查(土地变更调查)的实际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3995公顷(其中耕地0.3309公顷)、未利用地0.0269公顷。

〔项目实际申请用地情况〕综上,该项目实际申请用地情况为:总面积1.3532公顷,其中农用地0.9958公顷(耕地0.8621公顷,水田0.3309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3574公顷。永久基本农田0公顷。

〔项目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情形〕该项目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项目在大通区境内不涉及各级自然保护区和各级自然保护地,不占用部下发的大通区“三区三线”成果范围内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内不存在违法用地情况。根据《 (略) 城乡规划条例》相关规定,为了做好本工程与项目所在地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合理选择项目位置,已委托西北综合勘 (略) 对本项目进行规划选址专题论证工作,建设单位已编制选址论证报告且通过专家评审论证。

(略) 人民政府、大通区人民政府承诺将该项目用地布局及规模(含空间矢量信息)统筹纳入正在编制的规划期至2035年的国土空间规划及“一张图”。

该项 (略) 大通区“三区三线”成果,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线。

〔项目需要踏勘论证情形〕该项目占用耕地0.8621公顷,达到用地总面积50%以上,按照有关要求,我局已开展踏勘论证。通过踏勘论证,我局认为该项目符合集约节约用地要求。

〔项目耕地占补平衡情况〕项目占用耕地0.8621公顷(其中水田0.3309公顷),所在区补充耕地储备库指标充足,可在本区域内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我局承诺在农用地转用报批时落实占补平衡。

三、占用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论证情况

该项 (略) 大通区“三区三线”成果,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四、项目符合土地使用标准情况

〔符合准入情况〕依据国家产业政策目录和《限制用地目录》、《禁止用地目录》等规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情况。

〔建设内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窑河封闭堤堤身堤基防渗处理及堤坡防护、洛河洼退建堤防冲护坡、河道行洪断面补偿、桥墩局部防护、淮河河道岸坡修整和防护等。

〔无建设用地指标的〕该项目暂时无建设用地使用标准,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14号要求:对水库和水电工程项目淹没区用地、矿山企业开采区用地、通信和输电线路塔基用地、河道治理工程用地和引排灌工程用地、涉密工程用地、小型工程用地、小于0.2公顷的工程项目用地,以及未确定用地主体、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的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可不列入建设项目节地评价范围。本项目属于河道治理工程用地,可不做节地评价报告,符合土地使用要求。

〔项目用地功能分区〕该项目总用地规模为1.3532公顷,其中各功能分区面积情况如下表:

项目用地分析表(单位hm2)

序号

功能分区

限额建设

用地指标

申报

用地面积

备注

1

河道断面补偿

/

0.8887

2

岸坡防护

/

0.3835

3

桥墩局部防护

/

0.0810

总面积

1.3532

我局审核认为:该项目规模、功能分区等体现了项目所在区域的地形地貌特征;合理利用地上空间;采取了先进的项目工艺流程、施工工艺和技术;不涉及远期预留用地,不分期报批;采取措施少占耕地、避让了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为降低建设成本而粗放用地;没有设置不必要的功能分区;不存在“搭车用地”、多报少用等。

〔审核结论〕我局审核认为,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合理。项目节约集约用地已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五、落实用地相关费用情况

建设项目已按规定将补充耕地、征地补偿、土地复垦等相关费用足额纳入项目工程概算。我局将督促建设单位和地方政府,在正式用地报批前按规定做好征地补偿安置、耕地占补平衡以及土地复垦有关工作。

六、相关部门意见征求情况

该项目 (略) 生态环境、文物、林业、水利、应急管理等部门原则同意规划选址的书面审查意见。

七、关于其他问题的说明

(一)〔项目重新预审情况〕该项目用地不属于重新预审情形。

(二)〔项目核减用地情况〕该 (略) 、区级审查中未核减用地。

(三)〔违法用地情况〕经我局核查,项目未动工,不存在违法用地问题。不涉及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四)〔节约集约用地专章编制情况〕已按要求编制节约集约专章,详见《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

八、小结

综上所述,我局拟同意该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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