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高新区那洲片区小学新建工程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信息公告
珠海高新区那洲片区小学新建工程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信息公告
珠海高新区那洲片区小学新建工程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信息公告
一、地块概况
珠海高新区那洲片区小学新建工程地块土地使用权人为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地 (略) 高新区金鼎片区那洲东路东、那东一路南侧(中心地理坐标:E113°29"59.50",N22°21"42.61")。调查范围外北侧为林地、空地,南侧为林地、小路,在建的那洲小学项目,西侧为林地及那洲村,东侧为空地。
二、地块使用历史和现状
地块历史为林地,90年代地块内东侧入驻工业企业(伯利恒涂料厂)及周边村民用于家禽养殖,西侧地块仍为林地。地块内东侧原伯利恒涂料厂搬迁后,原用地*续入驻珠海威特邦 (略) 和垃圾回收站,2022年8月,地块内企业均已搬拆,现为空地,已进行围蔽。
三、地块远期规划
根据《高新区专题会议纪要》(珠高专题会纪〔2021〕17 号)及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珠海高新区那洲片区小学新建工程地块权属面积为29378.97m2,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教育用地-中小学用地
四、地块调查的开展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等的有关要求,以及本项目相关资料分析、现场踏勘的历史及现状污染企业分布情况及地块内潜在污染区域的识别结果,本次调查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阶段,确定地块内是否存在疑似污染区域和主要污染物类型。
五、调查结论
根据地块现场调查、资料整理及现场走访,调查地块内历史用地情况及污染识别后,确定在地块内共布设9个土壤监测点和3个地下水监测点进行采样监测,地块外布设1个土壤对照点。由检测分析结果可知,各土壤监测点中各监测项目的监测结果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一类用地的土壤环境风险筛选值及推导值。可见,项目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不需要纳入污染地块管理。
地下水监测项目的监测结果中存在浊度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Ⅳ类标准要求的情况,因浊度属于物理性指标,不属于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及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不会以气态形式暴露,地块所在区域也不存在开采地下水作为饮用水的情况,超标污染因子无暴露途径,超标因子的超标风险可接受。因此,本调查报告认为项目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对该项目地块进行详细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六、用地单位及调查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用地单位: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联系人:曹工
联系方式:178点击查看>>**353
调查单位:广东奥 (略)
联系人:刘工
联系方式:0756-*
珠海高新区那洲片区小学新建工程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信息公告
一、地块概况
珠海高新区那洲片区小学新建工程地块土地使用权人为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地 (略) 高新区金鼎片区那洲东路东、那东一路南侧(中心地理坐标:E113°29"59.50",N22°21"42.61")。调查范围外北侧为林地、空地,南侧为林地、小路,在建的那洲小学项目,西侧为林地及那洲村,东侧为空地。
二、地块使用历史和现状
地块历史为林地,90年代地块内东侧入驻工业企业(伯利恒涂料厂)及周边村民用于家禽养殖,西侧地块仍为林地。地块内东侧原伯利恒涂料厂搬迁后,原用地*续入驻珠海威特邦 (略) 和垃圾回收站,2022年8月,地块内企业均已搬拆,现为空地,已进行围蔽。
三、地块远期规划
根据《高新区专题会议纪要》(珠高专题会纪〔2021〕17 号)及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珠海高新区那洲片区小学新建工程地块权属面积为29378.97m2,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教育用地-中小学用地
四、地块调查的开展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等的有关要求,以及本项目相关资料分析、现场踏勘的历史及现状污染企业分布情况及地块内潜在污染区域的识别结果,本次调查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阶段,确定地块内是否存在疑似污染区域和主要污染物类型。
五、调查结论
根据地块现场调查、资料整理及现场走访,调查地块内历史用地情况及污染识别后,确定在地块内共布设9个土壤监测点和3个地下水监测点进行采样监测,地块外布设1个土壤对照点。由检测分析结果可知,各土壤监测点中各监测项目的监测结果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一类用地的土壤环境风险筛选值及推导值。可见,项目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不需要纳入污染地块管理。
地下水监测项目的监测结果中存在浊度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Ⅳ类标准要求的情况,因浊度属于物理性指标,不属于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及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不会以气态形式暴露,地块所在区域也不存在开采地下水作为饮用水的情况,超标污染因子无暴露途径,超标因子的超标风险可接受。因此,本调查报告认为项目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对该项目地块进行详细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六、用地单位及调查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用地单位: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联系人:曹工
联系方式:178点击查看>>**353
调查单位:广东奥 (略)
联系人:刘工
联系方式: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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