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伟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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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伟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伟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清溪镇北环路193号
建设单位 (略) 伟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广东 (略)
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 (略) (略) 清溪镇北环路193号(中心经纬 度为东经:114°9′30.273″,北纬:22°51′24.899″)新增一个新厂区,占地面积为 11865m2,建筑面积为17940m2。本次迁扩建总投资1000万元,项目全厂建成后,总投资为1500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占地面积为17940m2,建筑 面积为22188m2,项目主要从事压铸制品、五金制品、铭牌、铭板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散 热器14.4万个、显卡盖子14.4万个、显示器支架30万个、电脑电源风扇架30万个、音响外 壳12万个、耳机盖12万个、耳机支架12万个,盖板501万个、螺帽501万个、螺丝帽501 万个,铝板铭板、铭牌66万个,PVC板铭板、铭牌29.7万个、PC铭板、铭牌29.7万个。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各项环保政策要求,履行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公示时间 2023-07-10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清溪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清溪镇清凤路98号城建国土大楼
初步审查意见 一、项目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 二、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三、环境保护目标分析不全。 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伟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清溪镇北环路193号
建设单位 (略) 伟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广东 (略)
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 (略) (略) 清溪镇北环路193号(中心经纬 度为东经:114°9′30.273″,北纬:22°51′24.899″)新增一个新厂区,占地面积为 11865m2,建筑面积为17940m2。本次迁扩建总投资1000万元,项目全厂建成后,总投资为1500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占地面积为17940m2,建筑 面积为22188m2,项目主要从事压铸制品、五金制品、铭牌、铭板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散 热器14.4万个、显卡盖子14.4万个、显示器支架30万个、电脑电源风扇架30万个、音响外 壳12万个、耳机盖12万个、耳机支架12万个,盖板501万个、螺帽501万个、螺丝帽501 万个,铝板铭板、铭牌66万个,PVC板铭板、铭牌29.7万个、PC铭板、铭牌29.7万个。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各项环保政策要求,履行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公示时间 2023-07-10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清溪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清溪镇清凤路98号城建国土大楼
初步审查意见 一、项目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 二、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三、环境保护目标分析不全。 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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