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名鑫晟包装有限公司
东莞市名鑫晟包装有限公司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名鑫晟包装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略) 东坑镇长安塘长兴路6号801室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名鑫晟包装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czwtitl (略) (略) 东坑镇长安塘长兴路6号801室(项目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北纬22°59"1.197″,东经113°56"47.317″),项目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MABU3WPL9B。项目总投资为100万元,占地面积为869.84m2,建筑面积为869.84m2,主要从事塑料托盘的生产,年加工生产塑料托盘157.518t/a。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气:项目吸塑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臭气浓度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再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吸塑和吸塑打样工序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臭气浓度在车间无组织排放,拟加强车间管理。二、废水:项目厂区内实施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内雨水收集渠 (略) 政雨水管网;吸塑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员工生活污水经级化粪池预处 (略) 政下水道,引至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三、噪声:项目噪声采用减振、消声、降噪、隔音等相关措施。四、固废:项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 (略) 回收利用;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3-07-10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东坑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东坑镇横东路16号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营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名鑫晟包装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略) 东坑镇长安塘长兴路6号801室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名鑫晟包装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czwtitl (略) (略) 东坑镇长安塘长兴路6号801室(项目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北纬22°59"1.197″,东经113°56"47.317″),项目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MABU3WPL9B。项目总投资为100万元,占地面积为869.84m2,建筑面积为869.84m2,主要从事塑料托盘的生产,年加工生产塑料托盘157.518t/a。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气:项目吸塑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臭气浓度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再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吸塑和吸塑打样工序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臭气浓度在车间无组织排放,拟加强车间管理。二、废水:项目厂区内实施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内雨水收集渠 (略) 政雨水管网;吸塑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员工生活污水经级化粪池预处 (略) 政下水道,引至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三、噪声:项目噪声采用减振、消声、降噪、隔音等相关措施。四、固废:项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 (略) 回收利用;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3-07-10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东坑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东坑镇横东路16号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营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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