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鹏东莞生态环境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生态智慧共性项目
国鹏东莞生态环境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生态智慧共性项目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国鹏(东莞)生态环境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生态智慧共性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谢岗镇谢曹路788号 |
建设单位 | 国鹏(东莞)生态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根据《银瓶合作创新区(谢岗镇)产业发展规划(2020—2035 )》:“加大政策引导,推进工业集聚区内污染治理,面向涉VOCs、涉水表面处理等重点领域,加强共性工厂、共性产业园等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的政策支持力度,鼓励集聚发展代替分散工序,实现集中生产、集中管理、集中治污,提高污染物治理成效,降低治理成本。围绕高端装备制造业等银瓶合作创新区重点产业发展需求,积极谋划涉水表面处理共性工厂建设,推动传统表面处理企业的转型升级,实现工业企业集聚集约化发展,进一步优化区域产业布局。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广泛参与,鼓励国有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投资建设独立法人型共性工厂,力争在2022年底前,完成首家涉水表面处理共性工厂建设,同时根据实际需求于2024年底前适当增设1至2家涉水共性工厂。依托粤海产业园发展平台,新建涉水工业集聚区应配套建设零星工业废水集中处理站,将工业集聚区内的企业零星工业废水统一收集到片区零星工业废水集中处理站后,运到有资质的 (略) 进行处理。规范建设工业废气污染治理设施,加快推动涉VOCs共性工厂建设,提升废气收集效率,减少废气无组织排,力争2023年底前完成2家涉VOCs共性工厂建设。”根据《谢岗镇石马河流域内部分涉水工业企业综合整治方案》,谢岗镇综合整治涉水企业十余家。因此, (略) 谢岗镇需建设一批共性工厂,以适应政策变化,快速入驻共性工序企业。为顺应政策形势,国鹏(东莞)生态 (略) (略) 谢岗镇谢曹路788号建设共性工厂项目,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北纬22° 58"38.330",东经114°5"58.740"(地理位置图见图1.1-2)。 项目总投资50000万元,占地面积52840.8平方米,建筑面积*.82平方米,项目为表面处理生态智慧共性项目,主要引入涉阳极氧化、化学镀、电泳、蚀刻及前处理(磷化、陶化、钝化)工艺的表面处理企业,设置192条表面处理生产线,表面处理产能为4241.9036万平方米/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①项目前处理生产线、电泳生产线、蚀刻生产线、阳极氧化生产线、化学镀生产线硫酸雾、NOX、氯化氢、铬酸雾经喷淋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均可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的表5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较严指标的要求;碱雾经喷淋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可达到《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表2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铬酸雾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项目电泳生产线、蚀刻生产线NMHC、臭气浓度经水喷淋+干式除雾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高空排放,NMHC有组织排放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可到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废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的要求。 ②项目污水处理设施为地埋式结构,污水处理站恶臭经有效收集后(收集率可达90%),再经生物除臭装置进行处理后处理后由排气筒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可到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无组织排放可到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的要求。 ③项目厨房油烟拟采用油烟净化装置进行处理后由排气筒高空排放,厨房油烟排放可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要求。 废水:项目生产废水产生量3650t/d,经项目废水处理设施和回用设施处理74.57%(2721.58t/d)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工艺与产品用水”后回用于生产过程,0.23%(8.42t/d)蒸发浓液交有资质单位处理,故25.2%(920t/d)中总铝、总锌、总铜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淡水河、石马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050-2017)表1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严的指标,其他污染因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等级标准、《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及《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2新建项目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中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氟化物、总铁执行表1“珠三角”排放限值的200%)严的 (略) 政污水管网,其中含总镍、总铬、六价铬废水不排放。项目厨房含油污水经隔油隔渣池处理、其它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的较 (略) 政污水管网,经市政污水管 (略) 谢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淡水河、石马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050-2017)表1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的较严值,最终排入石马河。 项目纯水制备系统主要是通过将自来水通入RO反渗透装置后去除水中的离子、胶体等杂质从而达到制备生产过程所需的纯水的目的,这一过程会有少量纯水制备系统浓水产生,属于清净下水,用于冲厕及厂区绿化。 噪声:减震、隔音、墙体阻隔 固废: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危险废物定期收集后交具有危废回收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项目生活垃圾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统一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本次环评过程中,建设单位进行了三次公示。2022年9月21日在“ (略) 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了公众参与首次公示,2022年10月8日“ (略) 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项目周边公众易于知悉的场所、地方媒体广州日报(东莞新闻版面)进行了征求意见稿公示,2022年10月20日在“环评互联网”网站进行了报批稿公示。公众参与工作程序、时间安排、公众参与方式均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因此本次环评的公众参与是合法的。 公示期间,均未收到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本项目的相关意见。虽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仍会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确保本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废气、废水、噪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妥善处置,并加强日常监管与维护,避免技术故障及管理不善等问题,杜绝污染事故的发生,以降低本项目建设运营对周围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声环境、生态环境的影响。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达标排放,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将环境风险降低到可接受水平。 |
公示时间 | 2023-07-10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国鹏(东莞)生态环境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生态智慧共性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谢岗镇谢曹路788号 |
建设单位 | 国鹏(东莞)生态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根据《银瓶合作创新区(谢岗镇)产业发展规划(2020—2035 )》:“加大政策引导,推进工业集聚区内污染治理,面向涉VOCs、涉水表面处理等重点领域,加强共性工厂、共性产业园等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的政策支持力度,鼓励集聚发展代替分散工序,实现集中生产、集中管理、集中治污,提高污染物治理成效,降低治理成本。围绕高端装备制造业等银瓶合作创新区重点产业发展需求,积极谋划涉水表面处理共性工厂建设,推动传统表面处理企业的转型升级,实现工业企业集聚集约化发展,进一步优化区域产业布局。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广泛参与,鼓励国有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投资建设独立法人型共性工厂,力争在2022年底前,完成首家涉水表面处理共性工厂建设,同时根据实际需求于2024年底前适当增设1至2家涉水共性工厂。依托粤海产业园发展平台,新建涉水工业集聚区应配套建设零星工业废水集中处理站,将工业集聚区内的企业零星工业废水统一收集到片区零星工业废水集中处理站后,运到有资质的 (略) 进行处理。规范建设工业废气污染治理设施,加快推动涉VOCs共性工厂建设,提升废气收集效率,减少废气无组织排,力争2023年底前完成2家涉VOCs共性工厂建设。”根据《谢岗镇石马河流域内部分涉水工业企业综合整治方案》,谢岗镇综合整治涉水企业十余家。因此, (略) 谢岗镇需建设一批共性工厂,以适应政策变化,快速入驻共性工序企业。为顺应政策形势,国鹏(东莞)生态 (略) (略) 谢岗镇谢曹路788号建设共性工厂项目,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北纬22° 58"38.330",东经114°5"58.740"(地理位置图见图1.1-2)。 项目总投资50000万元,占地面积52840.8平方米,建筑面积*.82平方米,项目为表面处理生态智慧共性项目,主要引入涉阳极氧化、化学镀、电泳、蚀刻及前处理(磷化、陶化、钝化)工艺的表面处理企业,设置192条表面处理生产线,表面处理产能为4241.9036万平方米/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①项目前处理生产线、电泳生产线、蚀刻生产线、阳极氧化生产线、化学镀生产线硫酸雾、NOX、氯化氢、铬酸雾经喷淋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均可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的表5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较严指标的要求;碱雾经喷淋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可达到《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表2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铬酸雾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项目电泳生产线、蚀刻生产线NMHC、臭气浓度经水喷淋+干式除雾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高空排放,NMHC有组织排放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可到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废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的要求。 ②项目污水处理设施为地埋式结构,污水处理站恶臭经有效收集后(收集率可达90%),再经生物除臭装置进行处理后处理后由排气筒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可到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无组织排放可到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的要求。 ③项目厨房油烟拟采用油烟净化装置进行处理后由排气筒高空排放,厨房油烟排放可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要求。 废水:项目生产废水产生量3650t/d,经项目废水处理设施和回用设施处理74.57%(2721.58t/d)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工艺与产品用水”后回用于生产过程,0.23%(8.42t/d)蒸发浓液交有资质单位处理,故25.2%(920t/d)中总铝、总锌、总铜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淡水河、石马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050-2017)表1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严的指标,其他污染因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等级标准、《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及《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2新建项目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中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氟化物、总铁执行表1“珠三角”排放限值的200%)严的 (略) 政污水管网,其中含总镍、总铬、六价铬废水不排放。项目厨房含油污水经隔油隔渣池处理、其它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的较 (略) 政污水管网,经市政污水管 (略) 谢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淡水河、石马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050-2017)表1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的较严值,最终排入石马河。 项目纯水制备系统主要是通过将自来水通入RO反渗透装置后去除水中的离子、胶体等杂质从而达到制备生产过程所需的纯水的目的,这一过程会有少量纯水制备系统浓水产生,属于清净下水,用于冲厕及厂区绿化。 噪声:减震、隔音、墙体阻隔 固废: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危险废物定期收集后交具有危废回收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项目生活垃圾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统一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本次环评过程中,建设单位进行了三次公示。2022年9月21日在“ (略) 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了公众参与首次公示,2022年10月8日“ (略) 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项目周边公众易于知悉的场所、地方媒体广州日报(东莞新闻版面)进行了征求意见稿公示,2022年10月20日在“环评互联网”网站进行了报批稿公示。公众参与工作程序、时间安排、公众参与方式均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因此本次环评的公众参与是合法的。 公示期间,均未收到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本项目的相关意见。虽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仍会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确保本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废气、废水、噪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妥善处置,并加强日常监管与维护,避免技术故障及管理不善等问题,杜绝污染事故的发生,以降低本项目建设运营对周围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声环境、生态环境的影响。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达标排放,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将环境风险降低到可接受水平。 |
公示时间 | 2023-07-10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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