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五项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五项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我县已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五项问题整改。按照《 (略)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了验收,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需进一步加快,根据国家《水污染防治计划》要求,2020年底前, (略) (略) 污水处理厂应全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但督察期间, (略) 第一污水处理厂、北郊污水处理厂、庆安县污水处理厂、明水县污水处理厂未完成提标改造。
二、整改目标:完成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并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三、整改措施:
1.按照上级要求完成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提标改造后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并稳定运行,由县住建局牵头不定期抽查水质检测情况。
2.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每月按时填报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系统,确保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庆安县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工程建设规模设计日处理量为4万吨,工程于2019年10月1日开工,2020年12月30日完工投入使用,竣工环保专项验收已完成。提标改造后标准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实际平均日处理量为3.5万吨。
2.切实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的监管,每月均按时填报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系统,确保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五、验收审核情况: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3年6月19日对该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了验收,于2023年6月20日形成验收销号意见并通过验收;2023年6月29日, (略) 2023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审核同意验收销号意见。
六、公示时间:2023年7月10日至2023年7月21日(共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5-*
九、受理地址: (略) 党政办公中心D217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庆安县委 庆安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0日
我县已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五项问题整改。按照《 (略)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了验收,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需进一步加快,根据国家《水污染防治计划》要求,2020年底前, (略) (略) 污水处理厂应全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但督察期间, (略) 第一污水处理厂、北郊污水处理厂、庆安县污水处理厂、明水县污水处理厂未完成提标改造。
二、整改目标:完成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并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三、整改措施:
1.按照上级要求完成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提标改造后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并稳定运行,由县住建局牵头不定期抽查水质检测情况。
2.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每月按时填报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系统,确保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庆安县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工程建设规模设计日处理量为4万吨,工程于2019年10月1日开工,2020年12月30日完工投入使用,竣工环保专项验收已完成。提标改造后标准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实际平均日处理量为3.5万吨。
2.切实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的监管,每月均按时填报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系统,确保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五、验收审核情况: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3年6月19日对该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了验收,于2023年6月20日形成验收销号意见并通过验收;2023年6月29日, (略) 2023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审核同意验收销号意见。
六、公示时间:2023年7月10日至2023年7月21日(共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5-*
九、受理地址: (略) 党政办公中心D217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庆安县委 庆安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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