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2023年度注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公告第一批次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2023年度注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公告第一批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规定,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的,登记机关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拟对部分倒闭、失联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并注销,公示期为15日。

相关使用单位如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请与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联系,联系电话:0527-*。

特此公告。


附件: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度拟注销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清单(第一批次)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

行政审批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7月10日 ???????????????2023年7月10日


附件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度注销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清单(第一批次)

序号

使用单位

设备名称

使用登记证号

1

(略)

内燃平衡重式叉车

车11苏N00437(22)

2

(略)

叉车

车11苏N90325(19)

3

江苏千汇轻量 (略)

储气罐

容17苏N90166(18)

4

(略)

内燃平衡重式叉车

车11苏NE0196(21)

5

(略)

叉车

车11苏N90178(18)

6

(略)

叉车

车11苏N90177(18)

7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恒泰石材经营部

电动单梁起重机

起17苏N90185(18)

8

(略) (略)

前移式叉车

车11苏N00296(22)

9

江苏 (略)

内燃平衡重式叉车

车11苏N00508(22)

10

江苏新 (略)

内燃平衡重式叉车

车11苏NE0125(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规定,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的,登记机关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拟对部分倒闭、失联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并注销,公示期为15日。

相关使用单位如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请与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联系,联系电话:0527-*。

特此公告。


附件: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度拟注销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清单(第一批次)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

行政审批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7月10日 ???????????????2023年7月10日


附件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度注销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清单(第一批次)

序号

使用单位

设备名称

使用登记证号

1

(略)

内燃平衡重式叉车

车11苏N00437(22)

2

(略)

叉车

车11苏N90325(19)

3

江苏千汇轻量 (略)

储气罐

容17苏N90166(18)

4

(略)

内燃平衡重式叉车

车11苏NE0196(21)

5

(略)

叉车

车11苏N90178(18)

6

(略)

叉车

车11苏N90177(18)

7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恒泰石材经营部

电动单梁起重机

起17苏N90185(18)

8

(略) (略)

前移式叉车

车11苏N00296(22)

9

江苏 (略)

内燃平衡重式叉车

车11苏N00508(22)

10

江苏新 (略)

内燃平衡重式叉车

车11苏NE0125(20)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