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丰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护栏、围栏、百叶窗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湖南丰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护栏、围栏、百叶窗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湖南丰 (略)
护栏、围栏、百叶窗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时间:2023年7月10日
项目名称 | 护栏、围栏、百叶窗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株洲渌口经济开发区南洲新区株洲节能环保产业装备制造园2#厂房内 |
建设单位 | 湖南丰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租赁株洲节能环保产业装备制造园2#厂房部分厂房,租赁总建筑面积2373m2,租赁区位于该栋厂房的北侧,生产车间包括焊接区、切割下料区、酸洗区、喷塑区、固化区、打包区、原料暂存区、成品暂存区;设有办公生活区(办公区、休息室、洗手间等)等,同时配套生产附属设备、环保设施。 项目建成达产后,可年加工20万米护栏、20万米围栏、1万m2百叶窗。项目不设食堂、宿舍,食堂依托株洲节能环保产业装备制造园,宿舍依托园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流经湘渌大道、和谐大道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南洲新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污水经南洲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经杨家港排入渌江,后汇入湘江。生产过程中碱液喷淋水循环使用,酸洗后水洗废水、碱液喷淋水用于酸洗槽配槽用水,定期补充新鲜水,无生产外排;酸洗槽废酸作为危险废物处理。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有组织:本项目喷塑粉尘经负压收集+旋风除尘+脉冲滤芯除尘后,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为2.28mg/m3,排放速率0.0456kg/h,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120mg/m3、3.5kg/h)。喷塑固化废气经固化通道两侧负压集气罩收集,再经活性炭吸附后经15m排气筒排放(DA002),VOCs排放浓度为0.615mg/m3,排放速率0.00308kg/h,可满足《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非*烷总烃40mg/m3、3.5kg/h),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分别为21.03mg/m3、14.71mg/m3、137.5mg/m3,可满足《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附件1标准限值(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200mg/m3,氮氧化物300mg/m3)。酸洗废气经负压收集(侧吸)+碱液喷淋+15m排气筒(DA003)排放,氯化氢排放浓度3.24mg/m3,排放速率0.0194kg/h,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100mg/m3、0.26kg/h)。 无组织:类比同类型工程的监测数据结果;厂区上下风向颗粒物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1.0mg/m3),VOCs可同时满足《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中表3无组织监控点挥发性有机物浓度限值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 声环境影响分析:噪声主要来源于切割机、冲床、送料机、焊机、喷塑设备、燃烧机等,噪声值在75~90dB(A)之间;经采取减震、合理布局等噪声治理措施后,场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固废影响分析: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区20m2,位于厂房北侧,定期外卖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危险废物设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占地面积8m2,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执行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略) 生态环境局渌口分局 0731-*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
湖南丰 (略)
护栏、围栏、百叶窗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时间:2023年7月10日
项目名称 | 护栏、围栏、百叶窗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株洲渌口经济开发区南洲新区株洲节能环保产业装备制造园2#厂房内 |
建设单位 | 湖南丰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租赁株洲节能环保产业装备制造园2#厂房部分厂房,租赁总建筑面积2373m2,租赁区位于该栋厂房的北侧,生产车间包括焊接区、切割下料区、酸洗区、喷塑区、固化区、打包区、原料暂存区、成品暂存区;设有办公生活区(办公区、休息室、洗手间等)等,同时配套生产附属设备、环保设施。 项目建成达产后,可年加工20万米护栏、20万米围栏、1万m2百叶窗。项目不设食堂、宿舍,食堂依托株洲节能环保产业装备制造园,宿舍依托园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流经湘渌大道、和谐大道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南洲新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污水经南洲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经杨家港排入渌江,后汇入湘江。生产过程中碱液喷淋水循环使用,酸洗后水洗废水、碱液喷淋水用于酸洗槽配槽用水,定期补充新鲜水,无生产外排;酸洗槽废酸作为危险废物处理。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有组织:本项目喷塑粉尘经负压收集+旋风除尘+脉冲滤芯除尘后,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为2.28mg/m3,排放速率0.0456kg/h,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120mg/m3、3.5kg/h)。喷塑固化废气经固化通道两侧负压集气罩收集,再经活性炭吸附后经15m排气筒排放(DA002),VOCs排放浓度为0.615mg/m3,排放速率0.00308kg/h,可满足《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非*烷总烃40mg/m3、3.5kg/h),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分别为21.03mg/m3、14.71mg/m3、137.5mg/m3,可满足《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附件1标准限值(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200mg/m3,氮氧化物300mg/m3)。酸洗废气经负压收集(侧吸)+碱液喷淋+15m排气筒(DA003)排放,氯化氢排放浓度3.24mg/m3,排放速率0.0194kg/h,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100mg/m3、0.26kg/h)。 无组织:类比同类型工程的监测数据结果;厂区上下风向颗粒物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1.0mg/m3),VOCs可同时满足《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中表3无组织监控点挥发性有机物浓度限值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 声环境影响分析:噪声主要来源于切割机、冲床、送料机、焊机、喷塑设备、燃烧机等,噪声值在75~90dB(A)之间;经采取减震、合理布局等噪声治理措施后,场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固废影响分析: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区20m2,位于厂房北侧,定期外卖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危险废物设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占地面积8m2,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执行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略) 生态环境局渌口分局 0731-*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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