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若羌2×35万千瓦燃煤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关于若羌2×35万千瓦燃煤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新疆特变电 (略) :
你公司《关于审批〈若羌2×35万千瓦燃煤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若羌2×35万千瓦燃煤热电联产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为若羌工业园热电联产规划区域的采暖热负荷及工业用汽负荷的规划供热热源,位于若羌工业园区外北侧区域,热电厂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8°19′39.63″、北纬38°56′56.75″,应急事故灰场位于厂址西南侧约9.5公里,应急事故灰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8°5′06.37″、北纬38°52′59.42″。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2台35万千瓦抽凝热电联产机组,配套2台1215吨/小时超临界、一次中间再热直流煤粉锅炉,可实现采暖期热电比97%,总热效率57.31%,总供热量989.02万吉焦/年,发电量42亿千瓦时/年。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1.主体工程,包括汽机房、煤仓间、锅炉房、烟气净化系统、引风机房、烟囱等。2.公辅工程,包括取水及供水工程、辅机循环水冷却系统、主机冷却、除灰渣系统、220千伏配电装置区、供热首站、原料运输、原料贮存、灰场及灰渣运输、厂区绿化、道路、办公生活区等。3.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及环境风险、电磁环境防范等。本项目厂区占地32.1公顷,应急事故灰场占地6.5公顷。项目的建设将有效缓解区域用电紧张局面,满足区域发展能源需求,推动若羌发挥丰富资源和独特区位优势,促进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经济优势,助力自治区“八大产业集群”建设。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152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3.8%。
二、根据新疆 (略) 编制的《若羌2×35万千瓦燃煤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评价结论,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新环评估〔2023〕133号),自治区排污权交易储备中心关于《报告书》主要污染物控制审查意见(新环排权审〔2023〕54号),本项目符合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以“新发改批复〔2022〕154号”文对项目进行了核准。本项目为自治区《加快新疆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十四五”期间规划建设项目,项目建设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符合编制中的若羌产业新城发展规划与编制完成的《若羌工业园区热电联产规划(2022-2035年)》及其规划环评要求,符合经批准的《若羌县工业园区供热专项规划(2022-2035年)》。项目实施可能对区域大气环境等造成不利影响,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 (略) 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工程建设、运行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本项目为若羌县工业园区唯一的热电联产机组,项目建成后,应配套完成供热管网建设,集中供热范围内不再新建燃煤锅炉、燃气锅炉、小热电机组,不得建设自备电厂。应同步推进燃煤锅炉和落后小热电机组的替代关停。上述内容纳入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严格燃用设计煤种,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工艺,脱硫效率不低于98.8%;采用低氮燃烧器及SCR脱硝工艺,以尿素为脱硝还原剂,脱硝效率不低于85%;采用高频电源供电的低低温双室五电场静电除尘器除尘,综合除尘效率不低于99.95%;除尘、脱硫、脱硝对汞协同脱除率不低于70%。烟气经过一座210米高烟囱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符合燃煤电厂超低排放限值要求(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分别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符合《燃煤电厂烟气汞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T3909-2016)。
认真落实原辅料储运、破碎工序及贮煤场等环节扬尘控制措施。建设全封闭煤场,输煤栈桥及粉碎系统均采取密闭措施,碎煤机室、灰库、石灰石粉仓及各转运点等设置除尘装置,采取除尘措施。厂界无组织大气污染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优化废水处理方案和回用途径。新建工业废水、含煤废水、脱硫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等,正常工况下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全部回用不外排。设置足够容量事故池,确保各种工况下废水不外排。
厂区应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对工业废水处理池、事故油池区、生活污水处理池、脱硫废水处理区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落实地下水污染监控计划,制定地下水风险防范措施,避免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建筑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加强厂区道路绿化。确保厂界昼、夜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脱硝催化剂、变压器废油、废机油等危险废物须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同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除灰渣系统应采用灰渣分除,气力除灰、机械除渣的方式。灰渣、脱硫石膏及石子煤全部综合利用,综合利用不畅时,运至应急事故灰场分区贮存。灰场的建设和使用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Ⅱ类场地要求。其他一般工业固废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妥善处置和管理。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的岗位责任制,规范危废收集、贮存及转移工作全流程。修订完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严格落实污水处理设施及事故池、变压器事故油池等区域的防渗和监控措施。加强对除尘、脱硫、脱硝等系统装置运行的管理,一旦出现事故,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事故发生。加强职工日常安全教育和培训,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七)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安装外排烟气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烟囱应按规范要求预留永久性监测口。
四、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本项目建成后,应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经批准的《报告书》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的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严格按证排污。
六、本项目应按照绿色发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通过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提高资源利用率,继续充分挖掘降碳潜力,确保符合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和《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积极衔接自治区出台的区域和行业碳达峰行动方案,协同管控污染物和碳排放,进一步实施减污降碳措施,切实满足碳排放达峰目标要求。运行过程中,应落实地方政府碳排放管理相关要求。
七、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贯彻生态文明理念,加强对施工企业的生态环保宣传教育和管理,推进绿色施工,创建绿色工程。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八、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若羌县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九、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若羌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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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特变电 (略) :
你公司《关于审批〈若羌2×35万千瓦燃煤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若羌2×35万千瓦燃煤热电联产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为若羌工业园热电联产规划区域的采暖热负荷及工业用汽负荷的规划供热热源,位于若羌工业园区外北侧区域,热电厂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8°19′39.63″、北纬38°56′56.75″,应急事故灰场位于厂址西南侧约9.5公里,应急事故灰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8°5′06.37″、北纬38°52′59.42″。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2台35万千瓦抽凝热电联产机组,配套2台1215吨/小时超临界、一次中间再热直流煤粉锅炉,可实现采暖期热电比97%,总热效率57.31%,总供热量989.02万吉焦/年,发电量42亿千瓦时/年。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1.主体工程,包括汽机房、煤仓间、锅炉房、烟气净化系统、引风机房、烟囱等。2.公辅工程,包括取水及供水工程、辅机循环水冷却系统、主机冷却、除灰渣系统、220千伏配电装置区、供热首站、原料运输、原料贮存、灰场及灰渣运输、厂区绿化、道路、办公生活区等。3.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及环境风险、电磁环境防范等。本项目厂区占地32.1公顷,应急事故灰场占地6.5公顷。项目的建设将有效缓解区域用电紧张局面,满足区域发展能源需求,推动若羌发挥丰富资源和独特区位优势,促进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经济优势,助力自治区“八大产业集群”建设。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152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3.8%。
二、根据新疆 (略) 编制的《若羌2×35万千瓦燃煤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评价结论,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新环评估〔2023〕133号),自治区排污权交易储备中心关于《报告书》主要污染物控制审查意见(新环排权审〔2023〕54号),本项目符合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以“新发改批复〔2022〕154号”文对项目进行了核准。本项目为自治区《加快新疆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十四五”期间规划建设项目,项目建设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符合编制中的若羌产业新城发展规划与编制完成的《若羌工业园区热电联产规划(2022-2035年)》及其规划环评要求,符合经批准的《若羌县工业园区供热专项规划(2022-2035年)》。项目实施可能对区域大气环境等造成不利影响,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 (略) 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工程建设、运行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本项目为若羌县工业园区唯一的热电联产机组,项目建成后,应配套完成供热管网建设,集中供热范围内不再新建燃煤锅炉、燃气锅炉、小热电机组,不得建设自备电厂。应同步推进燃煤锅炉和落后小热电机组的替代关停。上述内容纳入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严格燃用设计煤种,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工艺,脱硫效率不低于98.8%;采用低氮燃烧器及SCR脱硝工艺,以尿素为脱硝还原剂,脱硝效率不低于85%;采用高频电源供电的低低温双室五电场静电除尘器除尘,综合除尘效率不低于99.95%;除尘、脱硫、脱硝对汞协同脱除率不低于70%。烟气经过一座210米高烟囱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符合燃煤电厂超低排放限值要求(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分别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符合《燃煤电厂烟气汞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T3909-2016)。
认真落实原辅料储运、破碎工序及贮煤场等环节扬尘控制措施。建设全封闭煤场,输煤栈桥及粉碎系统均采取密闭措施,碎煤机室、灰库、石灰石粉仓及各转运点等设置除尘装置,采取除尘措施。厂界无组织大气污染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优化废水处理方案和回用途径。新建工业废水、含煤废水、脱硫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等,正常工况下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全部回用不外排。设置足够容量事故池,确保各种工况下废水不外排。
厂区应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对工业废水处理池、事故油池区、生活污水处理池、脱硫废水处理区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落实地下水污染监控计划,制定地下水风险防范措施,避免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建筑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加强厂区道路绿化。确保厂界昼、夜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脱硝催化剂、变压器废油、废机油等危险废物须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同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除灰渣系统应采用灰渣分除,气力除灰、机械除渣的方式。灰渣、脱硫石膏及石子煤全部综合利用,综合利用不畅时,运至应急事故灰场分区贮存。灰场的建设和使用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Ⅱ类场地要求。其他一般工业固废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妥善处置和管理。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的岗位责任制,规范危废收集、贮存及转移工作全流程。修订完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严格落实污水处理设施及事故池、变压器事故油池等区域的防渗和监控措施。加强对除尘、脱硫、脱硝等系统装置运行的管理,一旦出现事故,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事故发生。加强职工日常安全教育和培训,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七)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安装外排烟气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烟囱应按规范要求预留永久性监测口。
四、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本项目建成后,应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经批准的《报告书》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的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严格按证排污。
六、本项目应按照绿色发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通过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提高资源利用率,继续充分挖掘降碳潜力,确保符合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和《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积极衔接自治区出台的区域和行业碳达峰行动方案,协同管控污染物和碳排放,进一步实施减污降碳措施,切实满足碳排放达峰目标要求。运行过程中,应落实地方政府碳排放管理相关要求。
七、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贯彻生态文明理念,加强对施工企业的生态环保宣传教育和管理,推进绿色施工,创建绿色工程。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八、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若羌县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九、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若羌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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