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沙湾工业园金沟河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关于沙湾工业园金沟河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塔城地区沙湾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审批<沙湾工业园金沟河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申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沙湾工业园金沟河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沙湾工业园金沟河农副产品精深加工区的东北侧800米,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5°40′33.64″,北纬44°18′28.32″。中水库位于沙湾工业园金沟河农副产品精深加工区内,距离污水处理厂西南侧1.7千米。本项目拟新建1条日处理能力5000立方米的污水处理线,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规模为1250立方米/日,采用“粗格栅+沉砂池+高效过滤器+高效沉淀池+水解酸化+A2/O+MBR+次氯酸钠消毒”工艺,污水收集管网6.25千米、园区绿化管网4.18千米、污水处理厂至中水库管网2.92千米、污水处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中水排放口管网20.11千米;二期建设规模为3750立方米/日,采用“粗格栅+沉砂池+高效过滤器+高效沉淀池+水解酸化+A2/O+MBR+臭氧高级氧化+活性炭吸附过滤+次氯酸钠消毒”工艺,配套建设1座总库容约90万立方米的中水库,中水库至生态林段管网16.11千米(其中共用段8.11千米)。一期处理达标后的中水通过管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中水排放口,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至柳毛湾工业园拟建的企业中水回用管网排至柳毛湾工业园区进行企业回用。二期处理达标后的中水夏季用于金沟河农副产品精深加工区道路清扫、园区绿化和生态林灌溉,冬季排入本项目新建的中水库,冬储夏灌。本项目总投资约9972.12万元,均为环保投资。
二、根据新疆新达 (略) 编制的《沙湾工业园金沟河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评价结论、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新环评估〔2023〕90号)、自治区排污权交易储备中心关于《报告书》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审查意见(新环排权审〔2023〕36号),本项目符合塔城地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本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我厅同意本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减轻施工期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恶臭气体经负压收集后,采用加湿~生物滤床除臭设备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氨、硫化氢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排放标准要求;无组织氨、硫化氢、*烷须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二级标准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经处理后须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绿地灌溉水质》(GB/ T25499-2010)标准后一期中水用于企业回用,二期中水夏季用于金沟河农副产品精深加工区园区道路清扫、园区绿化及生态林灌溉,冬季排入新建的中水库,冬储夏灌。冲洗废水、污泥脱水滤液、生活污水进入本项目污水处理系统处理。
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分区防渗,提高重点防渗区防渗措施。规范布置地下水监测井和土壤监测点,定期开展地下水和土壤监测,发现防渗功能下降,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厂区周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安全。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吸音和减振措施,加强厂区绿化、设备维护等降噪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排放标准限值要求;中水库厂界处昼、夜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噪声限值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本项目产生的沉砂、栅渣、污泥经收集后进行鉴别,若鉴别为危险废物,与在线监测废液、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一同定期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同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若为一般固废,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妥善处置和管理,定期清运至沙湾工业园哈拉干德区工业固废处置中心填埋处置。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 (略) 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加强日常生产运行管理,加强设备检查和维修,定期开展有毒有害气体检测工作,做好日常运行工作记录;加强对周边地下水、土壤监测,注意特征指标变化,对环境污染隐患做到及早发现、及时处理。制(修)定应急预案并加强应急演练。设置防渗事故池,严禁挪作它用。
(七)严格按照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同步完成配套中水回用管网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尾水库防渗工程建设工作,确保项目依托可行。
(八)严格控制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不得接纳含有重金属、有毒有害、难降解有机污染物的废水。同时应在污水处理设施进出口安装水质连续监测设备,并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九)严格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加强尾水排放管理,积极拓展尾水综合利用渠道,提倡通过园区企业回用消纳中水,提高中水回用率,减少新鲜水使用量,节约水资源,提高区域水资源利用率,确保尾水得到综合利用,严禁外排。尾水消纳工程必须与本项目污水处理厂同时投入运行,确保污水处理厂出水得到合理利用。尾水严禁用于瓜果蔬菜等进入食物链的农作物灌溉,用于林地等灌溉时应采取滴管、喷灌等节水灌溉方式,禁止漫灌。
四、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运营期如有公众反应恶臭等问题,你单位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持续开展工程的公众满意度调查工作,保障公众合法权益,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本项目建成后,应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的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严格按证排污。
六、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七、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塔城地区生态 (略) 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本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八、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塔城地区生态 (略) 分局,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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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地区沙湾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审批<沙湾工业园金沟河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申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沙湾工业园金沟河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沙湾工业园金沟河农副产品精深加工区的东北侧800米,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5°40′33.64″,北纬44°18′28.32″。中水库位于沙湾工业园金沟河农副产品精深加工区内,距离污水处理厂西南侧1.7千米。本项目拟新建1条日处理能力5000立方米的污水处理线,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规模为1250立方米/日,采用“粗格栅+沉砂池+高效过滤器+高效沉淀池+水解酸化+A2/O+MBR+次氯酸钠消毒”工艺,污水收集管网6.25千米、园区绿化管网4.18千米、污水处理厂至中水库管网2.92千米、污水处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中水排放口管网20.11千米;二期建设规模为3750立方米/日,采用“粗格栅+沉砂池+高效过滤器+高效沉淀池+水解酸化+A2/O+MBR+臭氧高级氧化+活性炭吸附过滤+次氯酸钠消毒”工艺,配套建设1座总库容约90万立方米的中水库,中水库至生态林段管网16.11千米(其中共用段8.11千米)。一期处理达标后的中水通过管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中水排放口,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至柳毛湾工业园拟建的企业中水回用管网排至柳毛湾工业园区进行企业回用。二期处理达标后的中水夏季用于金沟河农副产品精深加工区道路清扫、园区绿化和生态林灌溉,冬季排入本项目新建的中水库,冬储夏灌。本项目总投资约9972.12万元,均为环保投资。
二、根据新疆新达 (略) 编制的《沙湾工业园金沟河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评价结论、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新环评估〔2023〕90号)、自治区排污权交易储备中心关于《报告书》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审查意见(新环排权审〔2023〕36号),本项目符合塔城地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本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我厅同意本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减轻施工期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恶臭气体经负压收集后,采用加湿~生物滤床除臭设备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氨、硫化氢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排放标准要求;无组织氨、硫化氢、*烷须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二级标准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经处理后须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绿地灌溉水质》(GB/ T25499-2010)标准后一期中水用于企业回用,二期中水夏季用于金沟河农副产品精深加工区园区道路清扫、园区绿化及生态林灌溉,冬季排入新建的中水库,冬储夏灌。冲洗废水、污泥脱水滤液、生活污水进入本项目污水处理系统处理。
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分区防渗,提高重点防渗区防渗措施。规范布置地下水监测井和土壤监测点,定期开展地下水和土壤监测,发现防渗功能下降,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厂区周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安全。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吸音和减振措施,加强厂区绿化、设备维护等降噪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排放标准限值要求;中水库厂界处昼、夜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噪声限值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本项目产生的沉砂、栅渣、污泥经收集后进行鉴别,若鉴别为危险废物,与在线监测废液、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一同定期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同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若为一般固废,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妥善处置和管理,定期清运至沙湾工业园哈拉干德区工业固废处置中心填埋处置。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 (略) 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加强日常生产运行管理,加强设备检查和维修,定期开展有毒有害气体检测工作,做好日常运行工作记录;加强对周边地下水、土壤监测,注意特征指标变化,对环境污染隐患做到及早发现、及时处理。制(修)定应急预案并加强应急演练。设置防渗事故池,严禁挪作它用。
(七)严格按照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同步完成配套中水回用管网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尾水库防渗工程建设工作,确保项目依托可行。
(八)严格控制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不得接纳含有重金属、有毒有害、难降解有机污染物的废水。同时应在污水处理设施进出口安装水质连续监测设备,并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九)严格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加强尾水排放管理,积极拓展尾水综合利用渠道,提倡通过园区企业回用消纳中水,提高中水回用率,减少新鲜水使用量,节约水资源,提高区域水资源利用率,确保尾水得到综合利用,严禁外排。尾水消纳工程必须与本项目污水处理厂同时投入运行,确保污水处理厂出水得到合理利用。尾水严禁用于瓜果蔬菜等进入食物链的农作物灌溉,用于林地等灌溉时应采取滴管、喷灌等节水灌溉方式,禁止漫灌。
四、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运营期如有公众反应恶臭等问题,你单位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持续开展工程的公众满意度调查工作,保障公众合法权益,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本项目建成后,应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的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严格按证排污。
六、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七、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塔城地区生态 (略) 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本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八、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塔城地区生态 (略) 分局,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 202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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