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陵市阳光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3000头奶牛养殖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征求意见稿公示
乐陵市阳光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3000头奶牛养殖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征求意见稿公示
(略) 阳光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3000头奶牛养殖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征求意见稿公示
《 (略) 阳光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3000头奶牛养殖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规定,对该项目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一、建设项目名称、选址选线、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3000头奶牛养殖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 (略) 阳光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地点:本项 (略) (略) *坞镇东郭村现有厂区内,经度117.*,纬度37.*,厂区东侧、西侧均为农田,北侧为东郭村水库,南临339国道。
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 (略) 阳光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现有厂区和现有养殖棚,再新建一座牛舍,建筑面积2160平方米,粪污处理系统等环保工程在现有项目基础上进行改造,公用工程依托现有项目。建成后年新增存栏奶牛3000头,年增产牛奶15000吨。建成后全厂存栏奶牛3498头,年产牛奶17490吨。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略) 阳光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
联系人:汪海森
联系电话:*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山东云 (略)
四、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减缓措施
(1)废水
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水包括奶牛饲养过程中产生的养殖废水,包括牛尿,分离粪液;挤奶过程中挤奶厅、设备清洗废水;员工生活污水。本项目牛舍采用自动机械干刮粪工艺,由地下管渠将粪污集中至中转池,由输送泵输送至固液分离车间进行固液分离,分离后的废水进入沼气罐进行厌氧发酵;项目废水经沼气罐厌氧发酵后沼液暂存于氧化塘定期还田。根据《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4部分:海河流域》(DB 37/3416.3-2018)中5.1.8畜禽粪便、养殖废水、沼渣、沼液等经过无害化处理后直接用于农田、林地灌溉或用作肥料还田,符合法律法规以及《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25246)等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的,不视为向环境水体排放水污染物。
因此,本项目畜禽养殖废水处理达到《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25246)后还田,不外排,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
牛舍恶臭、粪污处理系统恶臭通过日产日清,合理设计日粮,饲料中加入添加剂提高畜禽对饲料营养物质的消化率和转化率,喷洒除臭剂,粪污收集管道、固液分离车间等构筑物全密闭,加强厂区周围绿化等措施减少废气产生;固液分离车间及发酵罐废气负压收集,经“生物滤池除臭系统”处置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饲料加工粉尘通过TMR搅拌机自带水喷淋装置抑降尘后无组织排放;沼气燃烧废气经气水分离和氧化铁干式脱硫处理后直接用于合作社食堂燃料,多余部分经15m高火炬(DA002)燃烧。通过以上措施,项目废气排放量较小,有组织排放的NH3、H2S、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根据估算结果,无组织氨气、硫化氢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浓度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综上,本项目各污染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固废
本项目危险废物全部送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等一般固废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4)噪声
生产养殖过程中噪声源主要为牛叫声、设备运行及污水处理各类泵类和风机噪声,噪声级约70-90dB(A),选用低噪设备,采取基础减震、隔声降噪、距离衰减等措施,噪声源远离生活区和办公区,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产业政策,选址合理,所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可行,污染物的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处理达标后的各项目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当地的环境功能区划,周围居民对拟建项目持支持和有条件赞成的态度,无人反对,拟建项目虽具有一定的风险,但在采取有效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前提下,其环境风险值在可接受的水平内。
因此,在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的情况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拟建项目的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
五、征求意见查阅方式
公众可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
公众意见表见附件2.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项目周边5km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若公众对项目有任何意见,可通过网络下载“公众意见表”进行填写。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五日内,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 (略) 阳光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
2023年07月10日
(略) 阳光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3000头奶牛养殖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征求意见稿公示
《 (略) 阳光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3000头奶牛养殖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规定,对该项目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一、建设项目名称、选址选线、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3000头奶牛养殖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 (略) 阳光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地点:本项 (略) (略) *坞镇东郭村现有厂区内,经度117.*,纬度37.*,厂区东侧、西侧均为农田,北侧为东郭村水库,南临339国道。
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 (略) 阳光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现有厂区和现有养殖棚,再新建一座牛舍,建筑面积2160平方米,粪污处理系统等环保工程在现有项目基础上进行改造,公用工程依托现有项目。建成后年新增存栏奶牛3000头,年增产牛奶15000吨。建成后全厂存栏奶牛3498头,年产牛奶17490吨。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略) 阳光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
联系人:汪海森
联系电话:*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山东云 (略)
四、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减缓措施
(1)废水
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水包括奶牛饲养过程中产生的养殖废水,包括牛尿,分离粪液;挤奶过程中挤奶厅、设备清洗废水;员工生活污水。本项目牛舍采用自动机械干刮粪工艺,由地下管渠将粪污集中至中转池,由输送泵输送至固液分离车间进行固液分离,分离后的废水进入沼气罐进行厌氧发酵;项目废水经沼气罐厌氧发酵后沼液暂存于氧化塘定期还田。根据《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4部分:海河流域》(DB 37/3416.3-2018)中5.1.8畜禽粪便、养殖废水、沼渣、沼液等经过无害化处理后直接用于农田、林地灌溉或用作肥料还田,符合法律法规以及《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25246)等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的,不视为向环境水体排放水污染物。
因此,本项目畜禽养殖废水处理达到《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25246)后还田,不外排,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
牛舍恶臭、粪污处理系统恶臭通过日产日清,合理设计日粮,饲料中加入添加剂提高畜禽对饲料营养物质的消化率和转化率,喷洒除臭剂,粪污收集管道、固液分离车间等构筑物全密闭,加强厂区周围绿化等措施减少废气产生;固液分离车间及发酵罐废气负压收集,经“生物滤池除臭系统”处置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饲料加工粉尘通过TMR搅拌机自带水喷淋装置抑降尘后无组织排放;沼气燃烧废气经气水分离和氧化铁干式脱硫处理后直接用于合作社食堂燃料,多余部分经15m高火炬(DA002)燃烧。通过以上措施,项目废气排放量较小,有组织排放的NH3、H2S、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根据估算结果,无组织氨气、硫化氢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浓度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综上,本项目各污染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固废
本项目危险废物全部送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等一般固废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4)噪声
生产养殖过程中噪声源主要为牛叫声、设备运行及污水处理各类泵类和风机噪声,噪声级约70-90dB(A),选用低噪设备,采取基础减震、隔声降噪、距离衰减等措施,噪声源远离生活区和办公区,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产业政策,选址合理,所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可行,污染物的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处理达标后的各项目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当地的环境功能区划,周围居民对拟建项目持支持和有条件赞成的态度,无人反对,拟建项目虽具有一定的风险,但在采取有效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前提下,其环境风险值在可接受的水平内。
因此,在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的情况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拟建项目的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
五、征求意见查阅方式
公众可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
公众意见表见附件2.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项目周边5km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若公众对项目有任何意见,可通过网络下载“公众意见表”进行填写。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五日内,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 (略) 阳光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
2023年0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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