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6月27日-7月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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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6月27日-7月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对2023年6月27日-7月5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予以公示。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53-*(法制与环境影响评价科)

传真:0953-*

通讯地址: (略) 利通区开元大道西427号(法制与环境影响评价科)

邮编:*

序号

文件名称

审批文号

发文时间

1

晓鸣股份红寺堡智慧农业产业示范园张家沟百万蛋种鸡项目(一期、二期)告知承诺制审批表

吴环承诺审[2023]010号

2023.6.27

2

宁 (略) 标准化肉牛场建设项目

吴环承诺审[2023]011号

2023.6.27

3

(略) (略) 奶牛养殖场项目告知承诺制审批表

吴环承诺审[2023]012号

2023.6.27

4

宁夏天平同心200MW_400MWh共享储能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吴环审[2023]68号

2023.7.5

5

宁夏医科大学 (略) ( (略) )中医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吴环审[2023]69号

2023.7.5

6

宁夏 (略) 8000Nm3_h*醇制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吴环审[2023]70号

2023.7.5

(此件公开发布)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对2023年6月27日-7月5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予以公示。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53-*(法制与环境影响评价科)

传真:0953-*

通讯地址: (略) 利通区开元大道西427号(法制与环境影响评价科)

邮编:*

序号

文件名称

审批文号

发文时间

1

晓鸣股份红寺堡智慧农业产业示范园张家沟百万蛋种鸡项目(一期、二期)告知承诺制审批表

吴环承诺审[2023]010号

2023.6.27

2

宁 (略) 标准化肉牛场建设项目

吴环承诺审[2023]011号

2023.6.27

3

(略) (略) 奶牛养殖场项目告知承诺制审批表

吴环承诺审[2023]012号

2023.6.27

4

宁夏天平同心200MW_400MWh共享储能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吴环审[2023]68号

2023.7.5

5

宁夏医科大学 (略) ( (略) )中医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吴环审[2023]69号

2023.7.5

6

宁夏 (略) 8000Nm3_h*醇制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吴环审[2023]70号

202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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