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开展“个转企”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略) 行政审批局
(略) 场监督管理局
石行审规〔2023〕1号
(略) 行政审批局
(略) 场监督管理局
印发《关于开展“个转企”试点工作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
桥西区、裕华区、正定县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有关科室:
现将《关于开展“个转企”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略) 行政审批局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3日
关于开展“个转企”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略) 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个转企”试点工作的通知》(市监注发〔2023〕10 号) (略) 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扩大“个转企”试点范围的通知》(冀市监函〔2023〕269号), (略) 场主体结构,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 (略) 场主体竞争力, (略) 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 (略) 委十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鼓励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探索在登记注册、行政许可等方面提供更加便捷的路径,支持个体工商户做大做强, (略) 场竞争力,创新富有石家庄特色的“个转企”试点工作措施和经验,推动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
二、试点范围
桥西区、裕华区和正定县(含正定新区、自贸区、综合保税区)开展“个转企”试点工作。
三、培育对象
试点县(区)应根据各地个体工商户总量、规模、产业发展及实际经营状况,建立“个转企”培育库,确定重点培育对象。
(一)成长性良好且自身有转型升级意愿的个体工商户;
(二)符合产业政策导向且具有较大规模的个体工商户;
(三)经税务部门核定为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个体工商户;
(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品牌的个体工商户;
(五)法律法规要求特定行业经营应具备企业组织形式的个体工商户;
(六)其他自愿升级为企业的个体工商户。
四、工作任务
(一)便捷规范登记
试点县(区)按照“简便、高效、规范”的原则,探索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的便捷登记方式,优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做好转型衔接,为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提供更多便利。
1.明确登记形式。根据相关 (略) “个转企”有关规定,个体工商户申请转变为企业的,可选择直接变更登记或先注销再新设任一方式。按照变更进行登记注册的,变更前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变。
2.规范名称登记。个体工商户申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名称应当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的,允许继续使用其原名称;转变为其他企业类型的,允许继续使用原字号和保留行业特点。
3.简化住所登记。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企业,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企业住所使用证明材料可免予提交,实行住所申报承诺制度;经营场所不发生变化的,登记时无需重复提交企业住所申报承诺书。
4.规范出资人。类型为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公司等组织形式,经营者为转企后的个人独 (略) 的出资人;类型为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家庭成员应协商确定转企后 (略) 的出资人。
5.合并登记档案。在办理个转企登记时,应当按照档案迁移程序,将个体工商户登记档案一并归入转企后的企业登记档案, (略) 场主体延续性。
6.妥善处理债权债务。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企业的,应当结清依法应缴纳的税款等,转型后企业的投资人承诺对原有债权债务作出妥善处理,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7.规范办理文书。登记机关应当为个转企登记出具《个转企变更通知书》或《个体工商户转型证明》,为转企后的企业申请政策优惠及办理其他手续提供便利。
(二)简化许可手续
对食品生产、食品经营、药品经营、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在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企业后,原个体工商户投资主体、经营场所、经营范围不变,且后置许可证件在有效期内的,凭企业登记机关出具的《个转企变更通知书》或《个体工商户转型证明》办理变更登记,保留许可证的延续性;申请新增许可事项的,简化手续、限时办结。
(三)强化县乡协同
试点县(区)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个转企”登记绿色通道,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设立“个转企”咨询和代办窗口。县乡登记机关要加强协同,明确档案接转、信息推送等流程规范,落实首问负责、一次告知等制度,实现“个转企”登记“最多跑一次”办理。
(四)加大政策激励
试点县(区)结合个体工商户实际需求,针对个体工商户发展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在财政、税费、创业、培训、金融等方面出台“个转企”支持政策,激发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动力。
(五)降低转型成本
鼓励试点县(区)根据工作实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为“个转企”企业提供一定期限的代理记账服务,帮助其建立财务制度;对“个转企”后企业首套印章免费刻制。
(六)加强审管衔接
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规范,行政 (略) 场监管部门加强对接协作配合,探索完善登记环节与事中事后监管的协作联动机制,引导转型企业依法经营、规范发展。个体工商户已报送的年度报告、信息公示等相关内容,与转企后企业的相关信息合并公示。
(七)持续监测分析
试点县(区)对转型后企业的存续状态、经营规模、信用状况等进行跟踪监测,加强信息归集共享,了解转企后发展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评估“个转企”对市场主体发展的推动作用,为全面推进“个转企”工作提供借鉴和参考。
五、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至2023年7月3日)
制定印发工作方案,设立“个转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协调小组。 (略) 行政审批局主要负责领导为组长,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级调研员为副组长,试点县(区)行政审批局局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市行政审批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 (略) 行政审批局审批二科,统筹协调和推进落实“个转企”工作的开展。试点县(区) (略) 里做法,结合本地实际,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举措,压实工作责任,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7月4日-8月4日)
试点县(区)要围绕试点内容,有力有序推进“个转企”试点,全面摸底,建立“个转企”培育库,深挖有发展潜力的个体工商户,分类别、按梯队重点培育,进行跟踪服务,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市“个转企”领导小组对试点县(区)工作进行调研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调整和改进,推动试点工作的开展。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8月5日-8月10日)
各试点县(区)对本地区试点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取得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进行评估总结,形成“个转企”试点工作总结8月 (略) 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
“个转企”试点工作是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是“服务个体户 助力稳增长”活动的重要内容,各试点县(区)要充分认识“个转企”工作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协同配合,细化措施,形成合力。
(二)科学统筹,务求实效
各试点县(区)要建立“个转企”培育库,全面掌握符合转型升级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规模、数量、经营状况等基本情况,定期通报信息,分析形势,对有转企意愿的个体工商户要及时开展帮扶、引导、培育等工作,为其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确保圆满完成试点工作。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试点期间,要积极通过各类媒体向全社会广泛宣传“个转企”工作的相关政策,树立转企典型,强化示范带动,激发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的转企意愿和主动性,提高全社会对“个转企”工作的认知度,营造良好氛围,扩大政策覆盖面和惠及面。
附件: (略) “个转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略) “个转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苗杰超 (略) 行政审批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副组长:王文亭 (略) 行政审批局二级调研员
刘忠厚 (略) 场监督管理局二级调研员
成 员:张 岩 桥西区行政审批局局长
刘全胜 (略) 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边国乐 裕华区行政审批局局长
房慧超 (略) 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兰申 正定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孙立波 (略) 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吴文生 市行政审批局审批二科科长
汪大军 市行政审批局审批三科科长
高 媛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外资科科长
翟永刚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监督管理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略) 行政审批局审批二科,负责小组日常事务,加强对试点县(区)工作指导,协调解决试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办公室主任由吴文生同志兼任。
(略) 行政审批局办公室 2023年7月3日印发
(略) 行政审批局
(略) 场监督管理局
石行审规〔2023〕1号
(略) 行政审批局
(略) 场监督管理局
印发《关于开展“个转企”试点工作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
桥西区、裕华区、正定县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有关科室:
现将《关于开展“个转企”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略) 行政审批局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3日
关于开展“个转企”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略) 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个转企”试点工作的通知》(市监注发〔2023〕10 号) (略) 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扩大“个转企”试点范围的通知》(冀市监函〔2023〕269号), (略) 场主体结构,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 (略) 场主体竞争力, (略) 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 (略) 委十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鼓励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探索在登记注册、行政许可等方面提供更加便捷的路径,支持个体工商户做大做强, (略) 场竞争力,创新富有石家庄特色的“个转企”试点工作措施和经验,推动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
二、试点范围
桥西区、裕华区和正定县(含正定新区、自贸区、综合保税区)开展“个转企”试点工作。
三、培育对象
试点县(区)应根据各地个体工商户总量、规模、产业发展及实际经营状况,建立“个转企”培育库,确定重点培育对象。
(一)成长性良好且自身有转型升级意愿的个体工商户;
(二)符合产业政策导向且具有较大规模的个体工商户;
(三)经税务部门核定为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个体工商户;
(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品牌的个体工商户;
(五)法律法规要求特定行业经营应具备企业组织形式的个体工商户;
(六)其他自愿升级为企业的个体工商户。
四、工作任务
(一)便捷规范登记
试点县(区)按照“简便、高效、规范”的原则,探索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的便捷登记方式,优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做好转型衔接,为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提供更多便利。
1.明确登记形式。根据相关 (略) “个转企”有关规定,个体工商户申请转变为企业的,可选择直接变更登记或先注销再新设任一方式。按照变更进行登记注册的,变更前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变。
2.规范名称登记。个体工商户申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名称应当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的,允许继续使用其原名称;转变为其他企业类型的,允许继续使用原字号和保留行业特点。
3.简化住所登记。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企业,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企业住所使用证明材料可免予提交,实行住所申报承诺制度;经营场所不发生变化的,登记时无需重复提交企业住所申报承诺书。
4.规范出资人。类型为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公司等组织形式,经营者为转企后的个人独 (略) 的出资人;类型为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家庭成员应协商确定转企后 (略) 的出资人。
5.合并登记档案。在办理个转企登记时,应当按照档案迁移程序,将个体工商户登记档案一并归入转企后的企业登记档案, (略) 场主体延续性。
6.妥善处理债权债务。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企业的,应当结清依法应缴纳的税款等,转型后企业的投资人承诺对原有债权债务作出妥善处理,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7.规范办理文书。登记机关应当为个转企登记出具《个转企变更通知书》或《个体工商户转型证明》,为转企后的企业申请政策优惠及办理其他手续提供便利。
(二)简化许可手续
对食品生产、食品经营、药品经营、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在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企业后,原个体工商户投资主体、经营场所、经营范围不变,且后置许可证件在有效期内的,凭企业登记机关出具的《个转企变更通知书》或《个体工商户转型证明》办理变更登记,保留许可证的延续性;申请新增许可事项的,简化手续、限时办结。
(三)强化县乡协同
试点县(区)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个转企”登记绿色通道,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设立“个转企”咨询和代办窗口。县乡登记机关要加强协同,明确档案接转、信息推送等流程规范,落实首问负责、一次告知等制度,实现“个转企”登记“最多跑一次”办理。
(四)加大政策激励
试点县(区)结合个体工商户实际需求,针对个体工商户发展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在财政、税费、创业、培训、金融等方面出台“个转企”支持政策,激发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动力。
(五)降低转型成本
鼓励试点县(区)根据工作实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为“个转企”企业提供一定期限的代理记账服务,帮助其建立财务制度;对“个转企”后企业首套印章免费刻制。
(六)加强审管衔接
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规范,行政 (略) 场监管部门加强对接协作配合,探索完善登记环节与事中事后监管的协作联动机制,引导转型企业依法经营、规范发展。个体工商户已报送的年度报告、信息公示等相关内容,与转企后企业的相关信息合并公示。
(七)持续监测分析
试点县(区)对转型后企业的存续状态、经营规模、信用状况等进行跟踪监测,加强信息归集共享,了解转企后发展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评估“个转企”对市场主体发展的推动作用,为全面推进“个转企”工作提供借鉴和参考。
五、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至2023年7月3日)
制定印发工作方案,设立“个转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协调小组。 (略) 行政审批局主要负责领导为组长,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级调研员为副组长,试点县(区)行政审批局局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市行政审批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 (略) 行政审批局审批二科,统筹协调和推进落实“个转企”工作的开展。试点县(区) (略) 里做法,结合本地实际,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举措,压实工作责任,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7月4日-8月4日)
试点县(区)要围绕试点内容,有力有序推进“个转企”试点,全面摸底,建立“个转企”培育库,深挖有发展潜力的个体工商户,分类别、按梯队重点培育,进行跟踪服务,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市“个转企”领导小组对试点县(区)工作进行调研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调整和改进,推动试点工作的开展。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8月5日-8月10日)
各试点县(区)对本地区试点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取得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进行评估总结,形成“个转企”试点工作总结8月 (略) 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
“个转企”试点工作是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是“服务个体户 助力稳增长”活动的重要内容,各试点县(区)要充分认识“个转企”工作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协同配合,细化措施,形成合力。
(二)科学统筹,务求实效
各试点县(区)要建立“个转企”培育库,全面掌握符合转型升级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规模、数量、经营状况等基本情况,定期通报信息,分析形势,对有转企意愿的个体工商户要及时开展帮扶、引导、培育等工作,为其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确保圆满完成试点工作。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试点期间,要积极通过各类媒体向全社会广泛宣传“个转企”工作的相关政策,树立转企典型,强化示范带动,激发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的转企意愿和主动性,提高全社会对“个转企”工作的认知度,营造良好氛围,扩大政策覆盖面和惠及面。
附件: (略) “个转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略) “个转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苗杰超 (略) 行政审批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副组长:王文亭 (略) 行政审批局二级调研员
刘忠厚 (略) 场监督管理局二级调研员
成 员:张 岩 桥西区行政审批局局长
刘全胜 (略) 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边国乐 裕华区行政审批局局长
房慧超 (略) 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兰申 正定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孙立波 (略) 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吴文生 市行政审批局审批二科科长
汪大军 市行政审批局审批三科科长
高 媛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外资科科长
翟永刚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监督管理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略) 行政审批局审批二科,负责小组日常事务,加强对试点县(区)工作指导,协调解决试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办公室主任由吴文生同志兼任。
(略) 行政审批局办公室 2023年7月3日印发
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