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分宜生态环境局关于隆顺电子有限公司年产20亿件数码管、显示屏、背光源注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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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分宜生态环境局关于隆顺电子有限公司年产20亿件数码管、显示屏、背光源注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7月10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公告期自信息发布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90-*( (略) 分宜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股)

通讯地址:分宜县东湖路 ??邮编*

项目名称

(略) 年产20亿件数码管、显示屏、背光源注塑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分宜县城东工业园二期小微孵化基地十号楼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江西新咨 (略)

批复时间

2023年7月10日

批复文号

分环审字〔2023〕18号

批复文件

全文批复隆顺(承诺制)18号(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7月10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公告期自信息发布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90-*( (略) 分宜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股)

通讯地址:分宜县东湖路 ??邮编*

项目名称

(略) 年产20亿件数码管、显示屏、背光源注塑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分宜县城东工业园二期小微孵化基地十号楼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江西新咨 (略)

批复时间

2023年7月10日

批复文号

分环审字〔2023〕18号

批复文件

全文批复隆顺(承诺制)18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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