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植物油脂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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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植物油脂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濉溪县植物油脂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作者:admin 日期:2023-07-10

(略) 地 (略) (略) 濉溪县濉临路以西、溪河路以南。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3.*°,东经116.*°。项目占地面积22823.51m2(约34.2亩)。

由于该地块在《安徽濉溪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略) 濉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安徽 (略) 对本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42号),现将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向社会公示。

一、调查概况

1、项目名称: (略) 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项目地址: (略) 濉溪县濉临路以西、溪河路以南。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3.*°,东经116.*°。

3、基本情况

(1)本地块在1978年以前为农用地,1978年~2003年建 (略) ,1986年~2000年在地块南侧增设试养厂,本地块于2021年~2022年10月完成拆除。

(2)根据《安徽濉溪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本地块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

二、调查结论

(略) 地块地块区域内土壤中各污染物检测结果良好,检出的污染物浓度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

(略) 地块区域内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除总硬度、硝酸盐、硫酸盐、亚硝酸盐和锰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Ⅲ类”标准限值要求外其余指标均满足,其中总硬度、亚硝酸盐和锰满足“Ⅳ类”标准,硝酸盐和硫酸盐为“Ⅴ类”标准,由于本场地地下水被直接饮用或与人体接触的可能性较小,缺少相应的暴露途径,其风险可以接受。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根据初步采样分析结果,如果污染物浓度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等国家和地方等相关标准以及清洁对照点浓度(有土壤环境背景的无机物),并经过不确定性分析确认不需要进一步调查后,第二阶段地块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本次调 (略) 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不存在污染风险,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第一类用地筛选要求,可用于居住用地建设。

全本— (略) 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pdf http://** 点击链接保存,或者复制本段内容,打开「阿里云盘」APP ,无需下载极速在线查看,视频原画倍速播放。

三、委托单位

(略) 濉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四、地块调查单位

单位:安徽 (略)

通讯地址: (略) 高新区海棠路260号

联系人:陈中

联系电话:*

邮箱:*@*q.com

五、公示时间

2023年07月10日~2023年07月18日(7个工作日)

六、公共咨询途径

关注本地块建设的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与联系人联系。



(略) 濉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07月10日

濉溪县植物油脂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作者:admin 日期:2023-07-10

(略) 地 (略) (略) 濉溪县濉临路以西、溪河路以南。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3.*°,东经116.*°。项目占地面积22823.51m2(约34.2亩)。

由于该地块在《安徽濉溪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略) 濉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安徽 (略) 对本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42号),现将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向社会公示。

一、调查概况

1、项目名称: (略) 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项目地址: (略) 濉溪县濉临路以西、溪河路以南。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3.*°,东经116.*°。

3、基本情况

(1)本地块在1978年以前为农用地,1978年~2003年建 (略) ,1986年~2000年在地块南侧增设试养厂,本地块于2021年~2022年10月完成拆除。

(2)根据《安徽濉溪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本地块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

二、调查结论

(略) 地块地块区域内土壤中各污染物检测结果良好,检出的污染物浓度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

(略) 地块区域内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除总硬度、硝酸盐、硫酸盐、亚硝酸盐和锰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Ⅲ类”标准限值要求外其余指标均满足,其中总硬度、亚硝酸盐和锰满足“Ⅳ类”标准,硝酸盐和硫酸盐为“Ⅴ类”标准,由于本场地地下水被直接饮用或与人体接触的可能性较小,缺少相应的暴露途径,其风险可以接受。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根据初步采样分析结果,如果污染物浓度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等国家和地方等相关标准以及清洁对照点浓度(有土壤环境背景的无机物),并经过不确定性分析确认不需要进一步调查后,第二阶段地块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本次调 (略) 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不存在污染风险,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第一类用地筛选要求,可用于居住用地建设。

全本— (略) 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pdf http://** 点击链接保存,或者复制本段内容,打开「阿里云盘」APP ,无需下载极速在线查看,视频原画倍速播放。

三、委托单位

(略) 濉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四、地块调查单位

单位:安徽 (略)

通讯地址: (略) 高新区海棠路260号

联系人:陈中

联系电话:*

邮箱:*@*q.com

五、公示时间

2023年07月10日~2023年07月18日(7个工作日)

六、公共咨询途径

关注本地块建设的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与联系人联系。



(略) 濉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0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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