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远瑞伦食品有限公司定远瑞伦食品产业园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定远瑞伦食品有限公司定远瑞伦食品产业园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 (略) 定远瑞伦食品产业园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定远瑞伦食品产业园项目(一期) | ||
建设地点: | (略) 定远县定城镇经济开发区泉坞山大道旁 | ||
建设单位: |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长 (略) | ||
项目概况: | (略) 位于定远县定城镇经济开发区泉坞山大道旁,本项目主要从事糕点、饼干、粽子生产。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5万吨食品的生产能力。该项目已取得定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为2303-*-04-01-*,项目总投资为12000万元。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纯水制备浓水、锅炉排浓水汇同经污水处理站处理的生产废水和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排入马桥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面粉仓上料粉尘通过仓顶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7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隧道炉烘烤废气通过油烟净化器及二级活性炭处理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隧道炉燃气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锅炉配备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喷码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厂区污水处理站废气经生物过滤设施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 3、噪声:项目的各噪声设备经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吸声、隔音、减震等措施,厂界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3类要求,其中西厂界满足其2类要求。 4、固废:本项目产生废紫外线灯管、空油墨瓶、空试剂瓶、废润滑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餐余垃圾和废油脂、检验废物、包装废物、不合格产品、食物残渣、纯水制备废材料、除尘灰、废吸附填料、污泥、废离子交换树脂收集后暂存于固废暂存间, (略) 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相关文件: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定远县政府新区行政服务中心环境综合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0-* |
传真: | 0550-* | 通讯地址: | 县行政服务大厅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 (略) 定远瑞伦食品产业园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定远瑞伦食品产业园项目(一期) | ||
建设地点: | (略) 定远县定城镇经济开发区泉坞山大道旁 | ||
建设单位: |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长 (略) | ||
项目概况: | (略) 位于定远县定城镇经济开发区泉坞山大道旁,本项目主要从事糕点、饼干、粽子生产。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5万吨食品的生产能力。该项目已取得定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为2303-*-04-01-*,项目总投资为12000万元。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纯水制备浓水、锅炉排浓水汇同经污水处理站处理的生产废水和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排入马桥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面粉仓上料粉尘通过仓顶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7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隧道炉烘烤废气通过油烟净化器及二级活性炭处理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隧道炉燃气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锅炉配备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喷码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厂区污水处理站废气经生物过滤设施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 3、噪声:项目的各噪声设备经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吸声、隔音、减震等措施,厂界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3类要求,其中西厂界满足其2类要求。 4、固废:本项目产生废紫外线灯管、空油墨瓶、空试剂瓶、废润滑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餐余垃圾和废油脂、检验废物、包装废物、不合格产品、食物残渣、纯水制备废材料、除尘灰、废吸附填料、污泥、废离子交换树脂收集后暂存于固废暂存间, (略) 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相关文件: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定远县政府新区行政服务中心环境综合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0-* |
传真: | 0550-* | 通讯地址: | 县行政服务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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