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河县农业农村局关于遴选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的公告
新河县农业农村局关于遴选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的公告
(略) 农业农村厅《 (略) 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面向全县遴选科技示范基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数量
围绕主导(特色)产业小麦、玉米、杂粮等主要农作物,遴选农业科技示范基地3个。
二、申报条件
1.新河县域内从事粮油作物,在农业农村局备案的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示范基地要拥有自主产权或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基地粮油种植规模200亩以上。
3.有能力定期举办观摩、展示、农民培训等活动,能对全县主导产业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4. (略) (略) 所专家,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参加过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的科技示范的基地优先考虑。
三、遴选程序
1.自主申报:经营主体自愿申报,经所在乡镇推荐后,在规定期限内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报表等相关材料。
2.专家评审:县农业农村局组织项目专家小组成员现场查看核实,并对报送材料进行评审,确定入选单位。
3.公示:评审结果在新河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无异 (略) 农业农村局批复实施。
四、基地职责
1.基地要编写实施方案、明确技术指导专家负责。
2.每个基地每年开展农业主推技术试验示范不低于2项。
3.要发挥示范辐射带动作用,定期组织技术指导员、农户到基地观摩和学习,开展培训活动。
4.要及时收集整理活动开展的相关文字、影像等资料,做好年度推广工作总结,按时报送到县农业农村局。
五、补助方式
对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生产所需的农资给予一定的物化补贴。
六、申报材料
1.填写《新河县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请表》。
2.示范基地编制实施方案。方案内容要详细,明确示范任务,观摩、培训计划,标明主导品种、主推技术等。
3.经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土地自有产权证明或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申报时间、地点
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3年7月13日下午5:00前,向县农业农村局一楼111室递交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319-*
特此公告
新河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10日
(略) 农业农村厅《 (略) 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面向全县遴选科技示范基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数量
围绕主导(特色)产业小麦、玉米、杂粮等主要农作物,遴选农业科技示范基地3个。
二、申报条件
1.新河县域内从事粮油作物,在农业农村局备案的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示范基地要拥有自主产权或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基地粮油种植规模200亩以上。
3.有能力定期举办观摩、展示、农民培训等活动,能对全县主导产业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4. (略) (略) 所专家,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参加过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的科技示范的基地优先考虑。
三、遴选程序
1.自主申报:经营主体自愿申报,经所在乡镇推荐后,在规定期限内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报表等相关材料。
2.专家评审:县农业农村局组织项目专家小组成员现场查看核实,并对报送材料进行评审,确定入选单位。
3.公示:评审结果在新河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无异 (略) 农业农村局批复实施。
四、基地职责
1.基地要编写实施方案、明确技术指导专家负责。
2.每个基地每年开展农业主推技术试验示范不低于2项。
3.要发挥示范辐射带动作用,定期组织技术指导员、农户到基地观摩和学习,开展培训活动。
4.要及时收集整理活动开展的相关文字、影像等资料,做好年度推广工作总结,按时报送到县农业农村局。
五、补助方式
对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生产所需的农资给予一定的物化补贴。
六、申报材料
1.填写《新河县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请表》。
2.示范基地编制实施方案。方案内容要详细,明确示范任务,观摩、培训计划,标明主导品种、主推技术等。
3.经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土地自有产权证明或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申报时间、地点
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3年7月13日下午5:00前,向县农业农村局一楼111室递交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319-*
特此公告
新河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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