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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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征求...

  为深化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吉事即办”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我局草拟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为确保相关政策的精准、可行性和科学性,现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23年7月26日前以电子邮件的方式 (略) 自然资源局,并注明修改理由,以及意见提出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等。

  联系电话:0796—*,电子邮箱:*@*63.com

  附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征求意见稿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7月10日


  附件: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

(征求意见稿)

  根据《 (略) 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 (略)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 (略) 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以及《关于印发进 (略) 工程建设项目“六多合一”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20〕58号)文件精神, (略) 实际, (略)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现公布如下:

  一、下列建设项目不属于规划管理范畴,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利用闲置的商业用房、厂房、校舍、办公用房、培训设施及其他设施存量房产在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的前提下进行整合改造后用于教育、养老和托育等公共服务功能;

  2.在建工程项目用地范围内,因施工需要建设的临时围墙(围挡);

  3.对超过三个月,不能开工的地块进行简易绿化的绿化工程;

  4.不增加建筑面积、不影响建筑外立面效果的装修工程;不影响他人权益,用于绿化种植的构筑物及景观墙;

  5.用于安装、 (略) 政管网设施的构筑物以及化粪池、污水处理池等地下附属设施;

  6.在不增加用地规模, (略) 政道路、城市广场、公园、绿地内增设功能性、景观性的建设项目,如路灯、路标、路牌、垃圾回收箱、路边小品及亮化、旗杆,设置公共直饮水设施、充电桩、道闸、非机动车停车设施、报刊亭、公用电话亭,警务值班亭及各类标志、标线、界桩、监测和监控设施;

  7.不涉及道路规划 (略) 政道路、桥梁、堤岸的维护加固整 (略) 交通管理设备、道路交通设施的安装、维修等交通改善工程,如增加调头区、二次过街、展宽段宽度变化、城市交通管理设备及道路交通设施的安装、 (略) 政交通改善工程;

  8.无独立占地的电信设施、无线电发射设施、非经营性小型分布式光伏设施、气象监测设施、环境监测设施,依附于现有建筑建设5G基站(含其他无线电发射设施);

  9.在加油站、停车场等经营区域范围内增设一体化洗车设备以及停车场充(换)电设施;

  10.已建小区经业主协商一致,由社区或业委会主导实施的利用小区现有架空层、闲置空地等公共场地增设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增设休憩廊亭、公共走廊、信息栏、公示栏、停车棚、公共卫生间、体育健身、儿童游乐、小品雕塑、垃圾屋、消防水池、通信设施、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等。已建公共建筑利用公共场地增设或改建的上述公共服务设施;

  二、下列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经审定通过后,免于办理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

  1.由政府统一组织实施,符合“不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载明的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不改变原房屋用途,不突破原建筑占地面积和原建筑高度,不重新核发不动产证”“四不”原则的C、D级危旧住房单独改造拆除重建项目(具体 (略) 政府文件为准);

  2.施工期间,在用地红线范围内符合施工安全规范要求的临时施工工棚和营销中心;

  3.不涉及新增用地及建筑面积的街头公园、小游园、次干路两侧道路的绿化提升工程;

  4.在不增加用地规模, (略) 政道路公交车站(亭)改造工程;

  5.依 (略) 道路涉及占用、挖掘的工程,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城市桥梁 (略) 政管线;

  6.在已建成项目用地范围内新建体育跑道、无基础看台以及不增加建筑面积的围墙、活动岗亭和公厕、垃圾收集点、地面停车设施以及直饮水设施;

  7.独立占地的5G基站、气象监测基站、环境监测基站建设所涉及的杆塔、机房、管线以及电力变电箱等基础设施;

  8.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的既有建筑加装电梯。

  9.经批复的临时停车场工程。

  对上述建(构)筑物、市政设施无需或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事项,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建设,且应符合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符合规划和相关技术规范标准,满足安全生产、卫生防疫、生态环保、消防、地质、结构等公共安全要求,应征得项目所在土地权属人的同意,并确保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一切活动,如有损害或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使国家或个人遭受损失的,建设单位应承担补偿、赔偿等法律责任。

  本清单适用于中心城区,但不包括风景名胜区。

   (略) 自然资源局可根据“放管服”改革及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进行动态更新维护。

  三、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各县(市、区)、井开区自然资源局(分局)参照执行。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月日

  为深化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吉事即办”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我局草拟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为确保相关政策的精准、可行性和科学性,现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23年7月26日前以电子邮件的方式 (略) 自然资源局,并注明修改理由,以及意见提出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等。

  联系电话:0796—*,电子邮箱:*@*63.com

  附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征求意见稿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7月10日


  附件: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

(征求意见稿)

  根据《 (略) 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 (略)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 (略) 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以及《关于印发进 (略) 工程建设项目“六多合一”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20〕58号)文件精神, (略) 实际, (略)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现公布如下:

  一、下列建设项目不属于规划管理范畴,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利用闲置的商业用房、厂房、校舍、办公用房、培训设施及其他设施存量房产在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的前提下进行整合改造后用于教育、养老和托育等公共服务功能;

  2.在建工程项目用地范围内,因施工需要建设的临时围墙(围挡);

  3.对超过三个月,不能开工的地块进行简易绿化的绿化工程;

  4.不增加建筑面积、不影响建筑外立面效果的装修工程;不影响他人权益,用于绿化种植的构筑物及景观墙;

  5.用于安装、 (略) 政管网设施的构筑物以及化粪池、污水处理池等地下附属设施;

  6.在不增加用地规模, (略) 政道路、城市广场、公园、绿地内增设功能性、景观性的建设项目,如路灯、路标、路牌、垃圾回收箱、路边小品及亮化、旗杆,设置公共直饮水设施、充电桩、道闸、非机动车停车设施、报刊亭、公用电话亭,警务值班亭及各类标志、标线、界桩、监测和监控设施;

  7.不涉及道路规划 (略) 政道路、桥梁、堤岸的维护加固整 (略) 交通管理设备、道路交通设施的安装、维修等交通改善工程,如增加调头区、二次过街、展宽段宽度变化、城市交通管理设备及道路交通设施的安装、 (略) 政交通改善工程;

  8.无独立占地的电信设施、无线电发射设施、非经营性小型分布式光伏设施、气象监测设施、环境监测设施,依附于现有建筑建设5G基站(含其他无线电发射设施);

  9.在加油站、停车场等经营区域范围内增设一体化洗车设备以及停车场充(换)电设施;

  10.已建小区经业主协商一致,由社区或业委会主导实施的利用小区现有架空层、闲置空地等公共场地增设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增设休憩廊亭、公共走廊、信息栏、公示栏、停车棚、公共卫生间、体育健身、儿童游乐、小品雕塑、垃圾屋、消防水池、通信设施、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等。已建公共建筑利用公共场地增设或改建的上述公共服务设施;

  二、下列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经审定通过后,免于办理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

  1.由政府统一组织实施,符合“不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载明的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不改变原房屋用途,不突破原建筑占地面积和原建筑高度,不重新核发不动产证”“四不”原则的C、D级危旧住房单独改造拆除重建项目(具体 (略) 政府文件为准);

  2.施工期间,在用地红线范围内符合施工安全规范要求的临时施工工棚和营销中心;

  3.不涉及新增用地及建筑面积的街头公园、小游园、次干路两侧道路的绿化提升工程;

  4.在不增加用地规模, (略) 政道路公交车站(亭)改造工程;

  5.依 (略) 道路涉及占用、挖掘的工程,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城市桥梁 (略) 政管线;

  6.在已建成项目用地范围内新建体育跑道、无基础看台以及不增加建筑面积的围墙、活动岗亭和公厕、垃圾收集点、地面停车设施以及直饮水设施;

  7.独立占地的5G基站、气象监测基站、环境监测基站建设所涉及的杆塔、机房、管线以及电力变电箱等基础设施;

  8.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的既有建筑加装电梯。

  9.经批复的临时停车场工程。

  对上述建(构)筑物、市政设施无需或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事项,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建设,且应符合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符合规划和相关技术规范标准,满足安全生产、卫生防疫、生态环保、消防、地质、结构等公共安全要求,应征得项目所在土地权属人的同意,并确保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一切活动,如有损害或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使国家或个人遭受损失的,建设单位应承担补偿、赔偿等法律责任。

  本清单适用于中心城区,但不包括风景名胜区。

   (略) 自然资源局可根据“放管服”改革及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进行动态更新维护。

  三、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各县(市、区)、井开区自然资源局(分局)参照执行。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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