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州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第一标段南津路水泥厂等36个宿舍小区-连州市公共资产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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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州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第一标段南津路水泥厂等36个宿舍小区-连州市公共资产事务中心

建设单位 (略) 公共资产事务中心
工程名称 (略)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第一标段(南津路水泥厂等36个宿舍小区)
建设地址 (略) (略) 区
建设规模 本项目改造内容主要为建筑改造、给排水改造、电气改造、景观提升四方面,包括建筑外立面/内部改造、维修改造排水管道、维修及安装照明设施、维修小区道路及楼间破损甬路,更换老旧及过期消防设施、增设无障碍设施、规整机动车停车位、增设垃圾分类设施、三线整治及管线敷设、景观绿化提升等多方面内容。36个小区涉及改造总用地面积73290.73平方米、建筑总面积 *.2平方米。 合同价格 7285.62 万元
工程总承包单位 广东合 (略)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广东建 (略)
施工单位 广东合 (略)
监理单位 四川同创 (略)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曹俊辉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肖鑫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江海峰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肖鑫 总监理工程师 汪建春
合同工期 2022.09.21 ~ 2023.10.30
状态 正常
备注 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注册号:与施工许可证编号一致。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
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
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
定予以处罚。
建设单位 (略) 公共资产事务中心
工程名称 (略)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第一标段(南津路水泥厂等36个宿舍小区)
建设地址 (略) (略) 区
建设规模 本项目改造内容主要为建筑改造、给排水改造、电气改造、景观提升四方面,包括建筑外立面/内部改造、维修改造排水管道、维修及安装照明设施、维修小区道路及楼间破损甬路,更换老旧及过期消防设施、增设无障碍设施、规整机动车停车位、增设垃圾分类设施、三线整治及管线敷设、景观绿化提升等多方面内容。36个小区涉及改造总用地面积73290.73平方米、建筑总面积 *.2平方米。 合同价格 7285.62 万元
工程总承包单位 广东合 (略)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广东建 (略)
施工单位 广东合 (略)
监理单位 四川同创 (略)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曹俊辉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肖鑫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江海峰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肖鑫 总监理工程师 汪建春
合同工期 2022.09.21 ~ 2023.10.30
状态 正常
备注 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注册号:与施工许可证编号一致。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
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
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
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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