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赣抚州资源循环利用中心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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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赣抚州资源循环利用中心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华赣抚州资源循环利用中心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查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摘自环评报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10日-2023年7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1-*

通讯地址: (略) 洪都北大道1131号(*)

项目名称

华赣抚州资源循环利用中心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

(略) 金溪县城西高新产业区兴南一路与高新东路交汇处东南地块

建设单位

抚州 (略)

环评机构

知行道合(江西)环保产 (略)

建设项目概况(环评单位提供)

华赣抚州资源循环利用中心项目(一期) (略) 金溪县城西高新产业区兴南一路与高新东路交汇处东南地块(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6°42"40",北纬27°53"08"),厂区总占地面积为82666.9m2。项目厂区西面为金溪县城西生态高新产业园区工业污水厂,北面为江西 (略) ,东面和南面均为山体。

本项目属新建工程,为金溪工业园配套项目,主 (略) 地区企业, (略) 外危险废物。设计接收外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1.5万t/a(共涉及21类127小类危险废物,其中刚性填埋1万t/a、物化0.5万t/a),接收并处置本项目自身产生的渗滤液、废水及废物2183.35t/a。项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甄别,满足刚性填埋要求后方可刚性填埋处置。除医疗废物、液态废物、与衬层具有不相容性反应的废物、具有易燃性、反应性得废物(经预处理不具有易燃性、反应性的废物除外)、放射性废物和有利用价值的危险废物外,其余危废种类均可满足刚性填埋场的入场要求,同时砷含量大于5%的废物应进入刚性填埋场处置。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环评单位提供)

1.废气防治措施

项目废气主要为化验室废气、预处理车间废气、刚性填埋场废气、物化废水处理车间废气等有组织排放废气,以及各车间未能收集完全的无组织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氯化氢、氟化物、硝酸雾(以NOx计)、硫酸雾、VOCs、NH3、H2S等。

(1)化验室废气

化验室废气经微负压收集后采用1套“碱液喷淋塔+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氯化氢、氟化物排放浓度及速率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VOCs排放浓度及速率均可满足参照 (略) 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中其他行业排放限值要求,氨、硫化氢排放速率均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标准要求。

(2)预处理车间废气

项目预处理车间废气经微负压引风收集后采用1套“碱液喷淋塔+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外排废气中VOCs排放浓度及速率均可满足参照执行的DB12/524—2020表1中其他行业排放限值要求,氟化物、氯化氢排放浓度及速率均可满足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氨、硫化氢排放速率均可满足GB14554—93表2中排放标准要求。

(3)刚性填埋场废气

刚性填埋场封场后废气经导(排)气管引出微负压收集后采用1套“碱液喷淋塔+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外排废气中VOCs排放浓度及速率均可满足参照执行的DB12/524—2020表1中其他行业排放限值要求,氟化物、氯化氢排放浓度及速率均可满足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氨、硫化氢排放速率均可满足GB14554—93表2中排放标准要求。

(4)物化及废水处理车间废气

物化及废水处理车间废气经微负压收集后采用1套“碱液喷淋塔+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外排废气中VOCs排放浓度及速率均可满足参照执行的DB12/524—2020表1中其他行业排放限值要求,硝酸雾、硫酸雾排放浓度及速率均可满足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氨、硫化氢排放速率均可满足GB14554—93表2中排放标准要求。

(5)无组织废气

项目通过建设全封闭的预处理车间、物化及废水处理车间,并确保维持微负压,以防止车间内的废气向外逸散;做好物料储罐、管道和生产设备密封,在物化罐区每个储罐的罐顶设置呼吸阀。危险废物根据形态不同,将采用密封罐车运输,或者采用专用收集危险废物的容器装贮和密封后,通过密封厢式车进行运输,防止危险废物在收集和运输过程中无组织废气的散发。同时,通过采取加强生产管理、设备维护、负压监测等措施,有效控制厂区废气无组织排放,确保颗粒物、氯化氢、硝酸雾、硫酸雾、氟化物等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氨、硫化氢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要求,厂界VOCs无组织排 (略) 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标准要求。

项目建成达产后,主要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量分别为:颗粒物0.02t/a、氯化氢0.73t/a、氟化物0.01t/a、VOCs4.34t/a、氨2.44t/a、硫化氢0.01t/a、HNO3(以NOx计)0.24t/a、H2SO40.26t/a。

根据项目能源消耗估算,预计折标准煤量为2108tce/a(等价值);综合项目能源消耗和生产过程二氧化碳排放情况,二氧化碳排放量折合3468.1t/a。

2.废水防治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化验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洗车废水、有机废气处理喷淋废液、填埋场渗滤液、物化处理系统废水(含无机废液处理线滤液、有机废液处理线滤液、厂内次生废水处理线滤液)、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主要污染物为pH值、CODcr、BOD5、SS、氨氮、TP、TN、铜、铅、六价铬、总铬、砷、汞、镍、镉、铊、锡、石油类等。

化验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有机废气处理喷淋废液和填埋场渗滤液经收集后进入厂内次生废水处理线;物化处理系统废水采取1套双效蒸发进行处理,处理产生的蒸发冷凝废水与洗车废水一并经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工艺为调节+水解酸化+缺氧+好氧+MBR膜)处理后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外排;初期雨水经pH调节+絮凝沉淀+超滤工艺处理后排放。

项目物化及废水处理车间排口处第一类污染物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镍浓度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第一类污染物总锡浓度均满足参照 (略) 地方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总铊浓 (略) 地方标准《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36/1149—2019)中排放限值要求;废水总排口处pH值、CODcr、BOD5、NH3-N、SS、TP、TN、石油类、总铜浓度均满足金溪县城西生态高新产业园区工业污水厂接管标准要求,总汞、总镉、六价铬、总砷、总铅浓度不得高于0.05mg/L、0.05mg/L、0.005mg/L、0.0001mg/L、0.05mg/L,总铬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总镍满足GB18918—2002表3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总铊浓度满足《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36/1149—2019)中排放限值要求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金溪县城西生态高新产业园区工业污水厂进一步处理,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抚河。

在厂区废水总排口处设置废水在线监测装置,监测因子为流量、CODCr、NH3-N等;运营期定期对废水中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浓度进行例行检测。

项目建成达产后,项目废水排放量约42396m3/a,外排废水中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CODcr8.48t/a、氨氮0.34t/a、铜20.19kg/a、镍2.02kg/a、铊0.14kg/a、砷2.02kg/a、铅2.02kg/a、六价铬2.02kg/a、镉0.2kg/a、汞0.004kg/a、锡4.04kg/a;经金溪县城西生态高新产业园区工业污水厂进一步处理后废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CODcr2.12t/a、氨氮0.21t/a、铜20.19kg/a、镍2.02kg/a、铊0.14kg/a、砷2.02kg/a、铅2.02kg/a、六价铬2.02kg/a、镉0.2kg/a、汞0.004kg/a、锡4.04kg/a。

3.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主要噪声设备有叉车、起重机、提升泵、运输车辆、风机、各类泵等,其等效连续A声级值在70~85dB(A)范围内。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吸声、消声及减振等措施,控制项目生产设备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活性炭(HW49)、化验室废药剂及包装废物(HW49)、废机油(HW49)、物化污泥(HW49)、蒸发废盐(HW49,)、废乳化油(HW09)、废水处理污泥(HW49)等危险废物;生活垃圾(15t/a)。

物化污泥、蒸发废盐、废水处理污泥、废药剂及包装废物进入项目刚性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废活性炭、废机油、废乳化油等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

项目涉及的各类危险废物在暂存、转运时,应针对其特性、种类、数量,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l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进行设计、建造、作业和管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各类危险废物采用密封加盖容器或者具有内衬塑料袋的编织袋包装后分区堆放于暂存场所,暂存场所周围设置导流沟和废液收集池,地面、裙角等均作防腐、防渗处理。

5.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为防止建设项目废水、物料下渗对地下水和厂区土壤造成污染,项目原料、物料、固废存放于库房和车间内,不设置露天堆场;车间跑冒滴漏的废水和地面冲洗废水经排水沟收集后排入厂区物化处理设施处理;按照分区防治的原则,对重点防治区(物化及废水处理车间、预处理车间、各类储罐区、废水收集处理系统的收集池、废液收集池、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等)进行防腐防渗处理;刚性填埋场架空建设,各填埋单元格防腐防渗,采用收集管道在架空层底部收集渗滤液并输送到渗滤液储罐;加强日常环境管理,严格控制设备和管道的跑、冒、滴、漏现象。在厂区内及周边共设置6个地下水监控井,监测因子为水位、浑浊度、pH、氯化物、硫酸盐、氨氮、耗氧量、硝酸盐、亚硝酸盐、挥发性酚类、硫化物、铁、锰、铜、锌、铅、镉、砷、汞、铬(六价)、镍、锑、锡、铊、氟化物、氰化物、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总大肠菌群、细菌总数、二*苯、苯、*苯、石油类等。一旦出现地下水污染问题,应立刻查找渗漏源,并采取有效补漏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生产过程中存在的环境风险主要为各类危险废物运输中的洒落泄漏、危废废物储罐泄漏和交通事故发生泄漏等引发的风险,以及污染治理措施失效时导致的事故性排放。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及报告书判定,该项目环境风险潜势综合等级为Ⅲ类,风险综合评价等级为二级。

为防止发生泄漏事故,通过加强设备、管道的密封性和车间通风,经常检查易造成腐蚀的部位,防止有害物质“跑冒滴漏”;在废液罐区、预处理车间、物化及废水处理车间、刚性填埋场等设置围堰或导排设施,以及泄漏收集设备。厂区内设1座有效容积为400m3事故池和1座有效容积为1100m3初期雨水池,建立事故废水“单元—厂区—园区”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一旦发生废液、化学品泄漏等事故、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发生故障或火灾时,及时收集泄漏的废液、化学品及生产废水,杜绝事故废水直接排放;应急事故池设为地下或半地下式,便于废水自流入,并保持事故池日常处于空置状态。设置备用电源、风机和水泵等,设备损坏和污染治理措施失效时立即停产,及时抢修。

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一旦发生事故,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通过切断物料来源、启动应急设施,防治事故灾害扩大和产生次生灾害。

7.设置防护距离

根据报告书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结果,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化验室外延50m范围,刚性填埋场、物化车间、预处理车间外延100m范围。根据测绘报告,离项目车间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为东南面337.1m的蔡岭村居民点,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区、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

8.服务期满后封场要求

填埋场服务期满后,不再接收填埋危险废物,除填埋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外,其它填埋处理、处置设施将停止运行;并及时进行覆土绿化。封场后应对渗滤液及时进行收集和处理。

9.环境影响预测分析

本项目位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据报告书预测结果(AERSCREEN估算模式),项目污染源Pmax最大值为8.16%,属大气二级评价项目,无需进一步预测与评价。因此,正常排放情况下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报告书预测结果表明,项目产生的噪声经有效治理后,厂界四周噪声均满足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以上环保措施是可行的。根据环境影响分析和预测结果,采取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的环境影响是可接受的。

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提供)

项目公众参与活动主要采取了网上调查、张贴公示和报纸公示等形式。调查结果没有反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华赣抚州资源循环利用中心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查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摘自环评报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10日-2023年7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1-*

通讯地址: (略) 洪都北大道1131号(*)

项目名称

华赣抚州资源循环利用中心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

(略) 金溪县城西高新产业区兴南一路与高新东路交汇处东南地块

建设单位

抚州 (略)

环评机构

知行道合(江西)环保产 (略)

建设项目概况(环评单位提供)

华赣抚州资源循环利用中心项目(一期) (略) 金溪县城西高新产业区兴南一路与高新东路交汇处东南地块(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6°42"40",北纬27°53"08"),厂区总占地面积为82666.9m2。项目厂区西面为金溪县城西生态高新产业园区工业污水厂,北面为江西 (略) ,东面和南面均为山体。

本项目属新建工程,为金溪工业园配套项目,主 (略) 地区企业, (略) 外危险废物。设计接收外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1.5万t/a(共涉及21类127小类危险废物,其中刚性填埋1万t/a、物化0.5万t/a),接收并处置本项目自身产生的渗滤液、废水及废物2183.35t/a。项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甄别,满足刚性填埋要求后方可刚性填埋处置。除医疗废物、液态废物、与衬层具有不相容性反应的废物、具有易燃性、反应性得废物(经预处理不具有易燃性、反应性的废物除外)、放射性废物和有利用价值的危险废物外,其余危废种类均可满足刚性填埋场的入场要求,同时砷含量大于5%的废物应进入刚性填埋场处置。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环评单位提供)

1.废气防治措施

项目废气主要为化验室废气、预处理车间废气、刚性填埋场废气、物化废水处理车间废气等有组织排放废气,以及各车间未能收集完全的无组织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氯化氢、氟化物、硝酸雾(以NOx计)、硫酸雾、VOCs、NH3、H2S等。

(1)化验室废气

化验室废气经微负压收集后采用1套“碱液喷淋塔+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氯化氢、氟化物排放浓度及速率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VOCs排放浓度及速率均可满足参照 (略) 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中其他行业排放限值要求,氨、硫化氢排放速率均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标准要求。

(2)预处理车间废气

项目预处理车间废气经微负压引风收集后采用1套“碱液喷淋塔+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外排废气中VOCs排放浓度及速率均可满足参照执行的DB12/524—2020表1中其他行业排放限值要求,氟化物、氯化氢排放浓度及速率均可满足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氨、硫化氢排放速率均可满足GB14554—93表2中排放标准要求。

(3)刚性填埋场废气

刚性填埋场封场后废气经导(排)气管引出微负压收集后采用1套“碱液喷淋塔+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外排废气中VOCs排放浓度及速率均可满足参照执行的DB12/524—2020表1中其他行业排放限值要求,氟化物、氯化氢排放浓度及速率均可满足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氨、硫化氢排放速率均可满足GB14554—93表2中排放标准要求。

(4)物化及废水处理车间废气

物化及废水处理车间废气经微负压收集后采用1套“碱液喷淋塔+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外排废气中VOCs排放浓度及速率均可满足参照执行的DB12/524—2020表1中其他行业排放限值要求,硝酸雾、硫酸雾排放浓度及速率均可满足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氨、硫化氢排放速率均可满足GB14554—93表2中排放标准要求。

(5)无组织废气

项目通过建设全封闭的预处理车间、物化及废水处理车间,并确保维持微负压,以防止车间内的废气向外逸散;做好物料储罐、管道和生产设备密封,在物化罐区每个储罐的罐顶设置呼吸阀。危险废物根据形态不同,将采用密封罐车运输,或者采用专用收集危险废物的容器装贮和密封后,通过密封厢式车进行运输,防止危险废物在收集和运输过程中无组织废气的散发。同时,通过采取加强生产管理、设备维护、负压监测等措施,有效控制厂区废气无组织排放,确保颗粒物、氯化氢、硝酸雾、硫酸雾、氟化物等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氨、硫化氢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要求,厂界VOCs无组织排 (略) 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标准要求。

项目建成达产后,主要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量分别为:颗粒物0.02t/a、氯化氢0.73t/a、氟化物0.01t/a、VOCs4.34t/a、氨2.44t/a、硫化氢0.01t/a、HNO3(以NOx计)0.24t/a、H2SO40.26t/a。

根据项目能源消耗估算,预计折标准煤量为2108tce/a(等价值);综合项目能源消耗和生产过程二氧化碳排放情况,二氧化碳排放量折合3468.1t/a。

2.废水防治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化验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洗车废水、有机废气处理喷淋废液、填埋场渗滤液、物化处理系统废水(含无机废液处理线滤液、有机废液处理线滤液、厂内次生废水处理线滤液)、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主要污染物为pH值、CODcr、BOD5、SS、氨氮、TP、TN、铜、铅、六价铬、总铬、砷、汞、镍、镉、铊、锡、石油类等。

化验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有机废气处理喷淋废液和填埋场渗滤液经收集后进入厂内次生废水处理线;物化处理系统废水采取1套双效蒸发进行处理,处理产生的蒸发冷凝废水与洗车废水一并经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工艺为调节+水解酸化+缺氧+好氧+MBR膜)处理后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外排;初期雨水经pH调节+絮凝沉淀+超滤工艺处理后排放。

项目物化及废水处理车间排口处第一类污染物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镍浓度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第一类污染物总锡浓度均满足参照 (略) 地方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总铊浓 (略) 地方标准《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36/1149—2019)中排放限值要求;废水总排口处pH值、CODcr、BOD5、NH3-N、SS、TP、TN、石油类、总铜浓度均满足金溪县城西生态高新产业园区工业污水厂接管标准要求,总汞、总镉、六价铬、总砷、总铅浓度不得高于0.05mg/L、0.05mg/L、0.005mg/L、0.0001mg/L、0.05mg/L,总铬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总镍满足GB18918—2002表3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总铊浓度满足《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36/1149—2019)中排放限值要求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金溪县城西生态高新产业园区工业污水厂进一步处理,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抚河。

在厂区废水总排口处设置废水在线监测装置,监测因子为流量、CODCr、NH3-N等;运营期定期对废水中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浓度进行例行检测。

项目建成达产后,项目废水排放量约42396m3/a,外排废水中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CODcr8.48t/a、氨氮0.34t/a、铜20.19kg/a、镍2.02kg/a、铊0.14kg/a、砷2.02kg/a、铅2.02kg/a、六价铬2.02kg/a、镉0.2kg/a、汞0.004kg/a、锡4.04kg/a;经金溪县城西生态高新产业园区工业污水厂进一步处理后废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CODcr2.12t/a、氨氮0.21t/a、铜20.19kg/a、镍2.02kg/a、铊0.14kg/a、砷2.02kg/a、铅2.02kg/a、六价铬2.02kg/a、镉0.2kg/a、汞0.004kg/a、锡4.04kg/a。

3.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主要噪声设备有叉车、起重机、提升泵、运输车辆、风机、各类泵等,其等效连续A声级值在70~85dB(A)范围内。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吸声、消声及减振等措施,控制项目生产设备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活性炭(HW49)、化验室废药剂及包装废物(HW49)、废机油(HW49)、物化污泥(HW49)、蒸发废盐(HW49,)、废乳化油(HW09)、废水处理污泥(HW49)等危险废物;生活垃圾(15t/a)。

物化污泥、蒸发废盐、废水处理污泥、废药剂及包装废物进入项目刚性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废活性炭、废机油、废乳化油等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

项目涉及的各类危险废物在暂存、转运时,应针对其特性、种类、数量,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l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进行设计、建造、作业和管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各类危险废物采用密封加盖容器或者具有内衬塑料袋的编织袋包装后分区堆放于暂存场所,暂存场所周围设置导流沟和废液收集池,地面、裙角等均作防腐、防渗处理。

5.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为防止建设项目废水、物料下渗对地下水和厂区土壤造成污染,项目原料、物料、固废存放于库房和车间内,不设置露天堆场;车间跑冒滴漏的废水和地面冲洗废水经排水沟收集后排入厂区物化处理设施处理;按照分区防治的原则,对重点防治区(物化及废水处理车间、预处理车间、各类储罐区、废水收集处理系统的收集池、废液收集池、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等)进行防腐防渗处理;刚性填埋场架空建设,各填埋单元格防腐防渗,采用收集管道在架空层底部收集渗滤液并输送到渗滤液储罐;加强日常环境管理,严格控制设备和管道的跑、冒、滴、漏现象。在厂区内及周边共设置6个地下水监控井,监测因子为水位、浑浊度、pH、氯化物、硫酸盐、氨氮、耗氧量、硝酸盐、亚硝酸盐、挥发性酚类、硫化物、铁、锰、铜、锌、铅、镉、砷、汞、铬(六价)、镍、锑、锡、铊、氟化物、氰化物、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总大肠菌群、细菌总数、二*苯、苯、*苯、石油类等。一旦出现地下水污染问题,应立刻查找渗漏源,并采取有效补漏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生产过程中存在的环境风险主要为各类危险废物运输中的洒落泄漏、危废废物储罐泄漏和交通事故发生泄漏等引发的风险,以及污染治理措施失效时导致的事故性排放。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及报告书判定,该项目环境风险潜势综合等级为Ⅲ类,风险综合评价等级为二级。

为防止发生泄漏事故,通过加强设备、管道的密封性和车间通风,经常检查易造成腐蚀的部位,防止有害物质“跑冒滴漏”;在废液罐区、预处理车间、物化及废水处理车间、刚性填埋场等设置围堰或导排设施,以及泄漏收集设备。厂区内设1座有效容积为400m3事故池和1座有效容积为1100m3初期雨水池,建立事故废水“单元—厂区—园区”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一旦发生废液、化学品泄漏等事故、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发生故障或火灾时,及时收集泄漏的废液、化学品及生产废水,杜绝事故废水直接排放;应急事故池设为地下或半地下式,便于废水自流入,并保持事故池日常处于空置状态。设置备用电源、风机和水泵等,设备损坏和污染治理措施失效时立即停产,及时抢修。

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一旦发生事故,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通过切断物料来源、启动应急设施,防治事故灾害扩大和产生次生灾害。

7.设置防护距离

根据报告书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结果,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化验室外延50m范围,刚性填埋场、物化车间、预处理车间外延100m范围。根据测绘报告,离项目车间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为东南面337.1m的蔡岭村居民点,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区、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

8.服务期满后封场要求

填埋场服务期满后,不再接收填埋危险废物,除填埋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外,其它填埋处理、处置设施将停止运行;并及时进行覆土绿化。封场后应对渗滤液及时进行收集和处理。

9.环境影响预测分析

本项目位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据报告书预测结果(AERSCREEN估算模式),项目污染源Pmax最大值为8.16%,属大气二级评价项目,无需进一步预测与评价。因此,正常排放情况下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报告书预测结果表明,项目产生的噪声经有效治理后,厂界四周噪声均满足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以上环保措施是可行的。根据环境影响分析和预测结果,采取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的环境影响是可接受的。

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提供)

项目公众参与活动主要采取了网上调查、张贴公示和报纸公示等形式。调查结果没有反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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