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10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吴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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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10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吴江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10日-2023年7月14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

  邮 ? 箱:*@*26.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年产金属制品100万平方米

吴江区震泽镇金星村318国道

苏州大博金 (略)

苏州 (略)

年产金属制品100万平方米

1.厂区应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项目生活污水达标后定期清运至震泽 (略) 处理,待管网 (略) 政污水处理管网处理,尾水达标排放。

2.本项目产生的废气须收集处理后排放,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其中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19)表1标准;加强对无组织排放源的管理,规范生产操作,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

3.本项目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确保不对周围环境和地下水造成影响。

5.你公司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建设单位应对污水处理、废气治理等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6.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标识。

7.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规范开展监测活动。

2

高档地板、成套家居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略) 吴江区震泽镇頔塘路1766号

麦道地板(苏州)有限公司

苏州 (略)

高档地板、成套家居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1.厂区应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项目生活污水达标后定期清运至震泽 (略) 处理,待管网 (略) 政污水处理管网处理,尾水达标排放。

2.本项目产生的废气须收集处理后排放,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其中非*烷总烃排放执行《表面涂装(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2-2016)表1标准;颗粒物排放执行《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6-2022)表1标准;加强对无组织排放源的管理,规范生产操作,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

3.本项目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确保不对周围环境和地下水造成影响。

5.你公司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6.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标识。

7.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规范开展监测活动。

3

检测中心改建

(略) 吴江区黎里镇临沪大道2599号

澄铭环境检测(苏州)有限公司

苏州 (略)

检测中心改建

1.厂区应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项目生活污水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 (略) 处理,尾水达标排放。

2.本项目产生的废气须收集处理后排放,按环评要求设置排气筒高度;其中氨气、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其他实验室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加强对无组织排放源的管理,规范生产操作,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

3.本项目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确保不对周围环境和地下水造成影响。

5.你公司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建设单位应对污水处理、废气治理等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6.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标识。

7.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规范开展监测活动。

4

年产针织面料2万吨技术改造项目

(略) 吴江区盛泽镇针织路89号

(略) (略)

吴江 (略)

年产针织面料2万吨技术改造项目

1.厂区应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项目生活污水达标后定期清运 (略) 处理,待管网 (略) 政污水处理管网处理,尾水达标排放。

2.本项目产生的废气须收集处理后排放,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其中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加强对无组织排放源的管理,规范生产操作,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

3.本项目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确保不对周围环境和地下水造成影响。

5.你公司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建设单位应对污水处理、废气治理等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6.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标识。

7.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规范开展监测活动。

麦道承诺书
澄铭承诺书
大博承诺书
承诺书-铂逸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10日-2023年7月14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

  邮 ? 箱:*@*26.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年产金属制品100万平方米

吴江区震泽镇金星村318国道

苏州大博金 (略)

苏州 (略)

年产金属制品100万平方米

1.厂区应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项目生活污水达标后定期清运至震泽 (略) 处理,待管网 (略) 政污水处理管网处理,尾水达标排放。

2.本项目产生的废气须收集处理后排放,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其中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19)表1标准;加强对无组织排放源的管理,规范生产操作,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

3.本项目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确保不对周围环境和地下水造成影响。

5.你公司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建设单位应对污水处理、废气治理等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6.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标识。

7.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规范开展监测活动。

2

高档地板、成套家居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略) 吴江区震泽镇頔塘路1766号

麦道地板(苏州)有限公司

苏州 (略)

高档地板、成套家居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1.厂区应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项目生活污水达标后定期清运至震泽 (略) 处理,待管网 (略) 政污水处理管网处理,尾水达标排放。

2.本项目产生的废气须收集处理后排放,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其中非*烷总烃排放执行《表面涂装(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2-2016)表1标准;颗粒物排放执行《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6-2022)表1标准;加强对无组织排放源的管理,规范生产操作,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

3.本项目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确保不对周围环境和地下水造成影响。

5.你公司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6.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标识。

7.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规范开展监测活动。

3

检测中心改建

(略) 吴江区黎里镇临沪大道2599号

澄铭环境检测(苏州)有限公司

苏州 (略)

检测中心改建

1.厂区应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项目生活污水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 (略) 处理,尾水达标排放。

2.本项目产生的废气须收集处理后排放,按环评要求设置排气筒高度;其中氨气、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其他实验室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加强对无组织排放源的管理,规范生产操作,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

3.本项目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确保不对周围环境和地下水造成影响。

5.你公司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建设单位应对污水处理、废气治理等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6.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标识。

7.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规范开展监测活动。

4

年产针织面料2万吨技术改造项目

(略) 吴江区盛泽镇针织路89号

(略) (略)

吴江 (略)

年产针织面料2万吨技术改造项目

1.厂区应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项目生活污水达标后定期清运 (略) 处理,待管网 (略) 政污水处理管网处理,尾水达标排放。

2.本项目产生的废气须收集处理后排放,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其中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加强对无组织排放源的管理,规范生产操作,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

3.本项目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确保不对周围环境和地下水造成影响。

5.你公司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建设单位应对污水处理、废气治理等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6.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标识。

7.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规范开展监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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