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对兰州瑞隆高新材料有限公司5000吨新型助剂项目等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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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对兰州瑞隆高新材料有限公司5000吨新型助剂项目等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兰州 (略) 5000吨新型助剂项目、搪玻璃设备及化工装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现将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兰州 (略) 5000吨新型助剂项目

项目位于兰州新区化工园区经三十九路以东、经四十路以西、纬五十三路以北、纬五十四路以南区域

兰州 (略)

兰州 (略)

本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年产3000吨2-*基蒽醌生产线、1000吨2-戊基蒽醌生产线(含200吨叔戊基苯);以及建设副产硫酸钙及聚合氯化铝(铁)生产线。二期建设年产1000吨2-戊基蒽醌生产线,并配套生产副产硫酸钙及聚合氯化铝(铁)。项目主要建设综合楼、储罐区、生产车间、仓库及其他公辅设施,以及配套建设相关污染防治设施等。总投资25000.0万元,环保投资1908.0万元。

施工期: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音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等,厂界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废气:项目主要有施工扬尘、机械和汽车尾气等,设置围挡,防尘布苫盖,定期喷洒抑尘等措施。废水:主要有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冲洗建筑材料,少量用于混凝土拌和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洗涤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泼洒抑尘,生活污水设置环保厕所收集,然后定期清掏处理。固废:主要是施工弃土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弃土堆存时应采用篷布覆盖,最终用于平整场地;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往兰州新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

运营期:噪声: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防震、减振措施控制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的要求。废气:2-*基蒽醌生产线工艺废气收集后经“一级深度冷凝(-15℃)+两级水吸收+一级碱吸收+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处理后通过1#排气筒(30m)达标排放。聚氯/聚氯铁生产线废气接入2-*基蒽醌生产线废气处理系统中的“一级碱吸收+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处理后通过1#排气筒(30m)达标排放。储罐区废气中有机废气先经单独设置的“一级深度冷凝(-15℃)”预处理后,再与酸性废气一起接入2-*基蒽醌生产线废气处理系统中的“一级碱吸收+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处理后通过1#排气筒(30m)达标排放。危废仓库废气收集后接入2-*基蒽醌生产线废气处理系统中的“一级碱吸收+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处理后通过1#排气筒(30m)达标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收集后接入2-*基蒽醌生产线废气处理系统中的“一级水吸收+一级碱吸收+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处理后通过1#排气筒(30m)达标排放。2-戊基蒽醌生产线工艺废气收集后经“一级深度冷凝(-15℃)+三级水吸收+一级碱吸收+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处理后通过1#排气筒(30m)达标排放;硫酸钙生产线废气接入2-戊基蒽醌生产线废气处理系统中的“一级碱吸收+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处理后通过1#排气筒(30m)达标排放。本项目导热油炉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经2#排气筒(30m)排放。1#排气筒污染物执行GB 16297-1996、GB 31571-2015及GB 14554-93中的限值要求;2#排气筒执行GB 13271-2014表2中的限值要求。废水:废水处理采用分质预处理的方式,对于2-*基蒽醌和2-戊基蒽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W1-1、W2-1、W2-2、W6-1及W6-2含盐废水以及尾气碱吸收塔废水,先经过三效蒸发除盐后,再与W3-1、W5-1、W7-1、W9-1等其他工艺废水,W11-2、W11-3、W11-6、W11-8等公辅工程废水一起经“隔油+微电解反应+芬顿氧化+混凝沉淀”预处理后排至综合调节池,然后与W11-1、W11-5、W11-7等公辅工程废水及W11-9生活污水混合后经“UASB+A/O+二沉池+臭氧氧化”深度处理达到园区污水处理厂低浓度废水接管标准后,经园区低浓度废水管网排至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厂区废水处理站规模为500m3/d,其中三效蒸发除盐系统处理规模为120m3/d,共设置2套60m3/d的处理装置。固废: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在厂区设置危废暂存间暂存,然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对于产生的生活垃圾在厂区设置垃圾收集设施收集后由园区环卫部门集中清运至兰州新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对于产生的废分子筛由厂家定期回收。防渗:项目应按照自行运营期进行分区防渗施工,在运营期对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等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2

搪玻璃设备及化工装备生产项目

兰州新区新材料产业园区-表面处理产业组团

兰州 (略)

兰州洁华 (略)

项目占地面积约为*.8m2,项目分两阶段建设,其中一阶段建设生产车间1座,内设搪玻璃生产线1条、碳钢及不锈钢生产线1条,并配套建设公辅工程及环保设施,主体工程均在一阶段一次性建成;二阶段建设瓷釉制作车间、瓷釉理化性能实验室,并进一步补充搪烧电炉、喷粉室、打砂房及铆焊生产能力

施工期:噪声:施工期的噪声污染主要来源于设备安装过程中撞击声等,多为瞬时噪声,随着施工活动的结束,噪声影响也将消除。废气:施工过程设备运输车辆会产生扬尘及汽车尾气,施工过程会产生少量颗粒物,不会对大气环境造成明显影响。废水: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水主要是施工人

员产生的生活废水,直接用于场地洒水降尘。固废:建筑垃圾经收集后运至政府部门指定地点;生活垃圾经收集后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

运营期:噪声: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措施控制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的要求。废气: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排放;切割粉尘、打砂粉尘及釉浆调制粉尘分别经过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喷漆废气经过滤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未被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通过加强车间通风降低车间内废气量。废水:渗漏试验废水及水压试验废水经收集后进入循环水池、循环使用,只需定期补充新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至园区污水管网。固废:金属边角料、焊接废料及废钢砂经收集后在厂区固废仓库暂存,定期外 (略) ;废水性漆桶经收集后定期交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经收集后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废过滤棉及废活性炭均为危险废物,经单独收集后,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人:张晓莉 联系电话:0931-* 邮箱:*@*63.com

通讯地址: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 邮编:*


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10日

来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兰州 (略) 5000吨新型助剂项目、搪玻璃设备及化工装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现将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兰州 (略) 5000吨新型助剂项目

项目位于兰州新区化工园区经三十九路以东、经四十路以西、纬五十三路以北、纬五十四路以南区域

兰州 (略)

兰州 (略)

本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年产3000吨2-*基蒽醌生产线、1000吨2-戊基蒽醌生产线(含200吨叔戊基苯);以及建设副产硫酸钙及聚合氯化铝(铁)生产线。二期建设年产1000吨2-戊基蒽醌生产线,并配套生产副产硫酸钙及聚合氯化铝(铁)。项目主要建设综合楼、储罐区、生产车间、仓库及其他公辅设施,以及配套建设相关污染防治设施等。总投资25000.0万元,环保投资1908.0万元。

施工期: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音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等,厂界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废气:项目主要有施工扬尘、机械和汽车尾气等,设置围挡,防尘布苫盖,定期喷洒抑尘等措施。废水:主要有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冲洗建筑材料,少量用于混凝土拌和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洗涤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泼洒抑尘,生活污水设置环保厕所收集,然后定期清掏处理。固废:主要是施工弃土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弃土堆存时应采用篷布覆盖,最终用于平整场地;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往兰州新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

运营期:噪声: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防震、减振措施控制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的要求。废气:2-*基蒽醌生产线工艺废气收集后经“一级深度冷凝(-15℃)+两级水吸收+一级碱吸收+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处理后通过1#排气筒(30m)达标排放。聚氯/聚氯铁生产线废气接入2-*基蒽醌生产线废气处理系统中的“一级碱吸收+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处理后通过1#排气筒(30m)达标排放。储罐区废气中有机废气先经单独设置的“一级深度冷凝(-15℃)”预处理后,再与酸性废气一起接入2-*基蒽醌生产线废气处理系统中的“一级碱吸收+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处理后通过1#排气筒(30m)达标排放。危废仓库废气收集后接入2-*基蒽醌生产线废气处理系统中的“一级碱吸收+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处理后通过1#排气筒(30m)达标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收集后接入2-*基蒽醌生产线废气处理系统中的“一级水吸收+一级碱吸收+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处理后通过1#排气筒(30m)达标排放。2-戊基蒽醌生产线工艺废气收集后经“一级深度冷凝(-15℃)+三级水吸收+一级碱吸收+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处理后通过1#排气筒(30m)达标排放;硫酸钙生产线废气接入2-戊基蒽醌生产线废气处理系统中的“一级碱吸收+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处理后通过1#排气筒(30m)达标排放。本项目导热油炉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经2#排气筒(30m)排放。1#排气筒污染物执行GB 16297-1996、GB 31571-2015及GB 14554-93中的限值要求;2#排气筒执行GB 13271-2014表2中的限值要求。废水:废水处理采用分质预处理的方式,对于2-*基蒽醌和2-戊基蒽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W1-1、W2-1、W2-2、W6-1及W6-2含盐废水以及尾气碱吸收塔废水,先经过三效蒸发除盐后,再与W3-1、W5-1、W7-1、W9-1等其他工艺废水,W11-2、W11-3、W11-6、W11-8等公辅工程废水一起经“隔油+微电解反应+芬顿氧化+混凝沉淀”预处理后排至综合调节池,然后与W11-1、W11-5、W11-7等公辅工程废水及W11-9生活污水混合后经“UASB+A/O+二沉池+臭氧氧化”深度处理达到园区污水处理厂低浓度废水接管标准后,经园区低浓度废水管网排至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厂区废水处理站规模为500m3/d,其中三效蒸发除盐系统处理规模为120m3/d,共设置2套60m3/d的处理装置。固废: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在厂区设置危废暂存间暂存,然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对于产生的生活垃圾在厂区设置垃圾收集设施收集后由园区环卫部门集中清运至兰州新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对于产生的废分子筛由厂家定期回收。防渗:项目应按照自行运营期进行分区防渗施工,在运营期对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等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2

搪玻璃设备及化工装备生产项目

兰州新区新材料产业园区-表面处理产业组团

兰州 (略)

兰州洁华 (略)

项目占地面积约为*.8m2,项目分两阶段建设,其中一阶段建设生产车间1座,内设搪玻璃生产线1条、碳钢及不锈钢生产线1条,并配套建设公辅工程及环保设施,主体工程均在一阶段一次性建成;二阶段建设瓷釉制作车间、瓷釉理化性能实验室,并进一步补充搪烧电炉、喷粉室、打砂房及铆焊生产能力

施工期:噪声:施工期的噪声污染主要来源于设备安装过程中撞击声等,多为瞬时噪声,随着施工活动的结束,噪声影响也将消除。废气:施工过程设备运输车辆会产生扬尘及汽车尾气,施工过程会产生少量颗粒物,不会对大气环境造成明显影响。废水: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水主要是施工人

员产生的生活废水,直接用于场地洒水降尘。固废:建筑垃圾经收集后运至政府部门指定地点;生活垃圾经收集后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

运营期:噪声: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措施控制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的要求。废气: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排放;切割粉尘、打砂粉尘及釉浆调制粉尘分别经过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喷漆废气经过滤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未被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通过加强车间通风降低车间内废气量。废水:渗漏试验废水及水压试验废水经收集后进入循环水池、循环使用,只需定期补充新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至园区污水管网。固废:金属边角料、焊接废料及废钢砂经收集后在厂区固废仓库暂存,定期外 (略) ;废水性漆桶经收集后定期交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经收集后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废过滤棉及废活性炭均为危险废物,经单独收集后,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人:张晓莉 联系电话:0931-* 邮箱:*@*63.com

通讯地址: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 邮编:*


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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