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英县友章工业燃油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报告项目内容公示
关于大英县友章工业燃油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报告项目内容公示
一、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大英县友章工业燃油厂地块
占地面积:7700m2
地理位置: (略) 大英县回马镇临江村2社
原土地使用权人:大英县友章工业燃油厂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停产关闭地块,目前原生产区绝大部分设施及构筑物已拆除,成品罐区仍遗留有11个成品油储罐尚未得到处置。
未来用地规划:商住用地,属于GB36600中的第一类用地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四川 (略)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样品检测单位:四川 (略)
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单位:四川 (略)
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样品检测单位:四川 (略) /四川佳 (略) (土壤钒分包检测单位)/ (略) (略) (土工实验室)
详细调查缘由:2021年8月16日, (略) 生态环境厅土壤 (略) 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成都综合岩矿测试中心(国土资源部成都矿产资源监督检测中心)对大英县友章工业燃油厂的土壤进行了监测工作并出具了相应的监测报告。根据监测报告(报告编号为:成测中心环监字第HJ*号,详见附件14)中的土壤监测结果,对比《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显示大英县友章工业燃油厂地块土壤中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二苯并[a,h]蒽和石油烃(C10-C40)等污染物含量超过了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对人体健康存在一定风险,属于《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和《 (略) 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的污染地块,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进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二、初步采样调查阶段
该阶段工作开展时间为2020年10月至2021年4月。
(一)土壤检测结果:初步调查阶段共计布设13个土壤监测点位,合计采集32个土壤样品,地块内土壤中各类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及石油烃(C10-C40)监测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建设用地筛选值要求。
(二)地下水检测结果:初步调查阶段共计布设6个地下水监测点位,所有监测点位地下水各污染物指标监测值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III 类水质标准限值要求(其中2,4-二氯酚和石油类监测值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 类水质标准限值要求)。
三、详细采样调查阶段
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2年12月至2023年7月,期间因汇总分析首次土壤样品检测结果发现部分区域需要加密布点等原因,我单位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前后进行了两次现场采样工作。
大英县友章工业燃油厂地块潜在污染区域主要集中在原生产区、涵洞区、储油槽区、冷却水池和成品油罐区等重点区域。地块特征污染物主要为:各类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多环芳烃(PAHs)、苯系物(主要为BTEX)及其他石油烃类污染物,其次为砷、铅、镍、钴、钒等重金属以及硫化物、硫酸盐、氨氮等无机物。
项目组第一次采样时间为2022年3月至4月,该次针对以上重点关注区域及其他区域合计布设土壤监测点位30个,采样深度范围为0-6m,采集土壤样品89组(含对照点,不含平行样品数量,下同)。土壤样品测试项目为:省厅土壤监测超标指标-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二苯并[a,h]蒽和石油烃(C10-C40);行业特征污染物多环芳烃类(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苯系物(苯、*苯、*苯、苯*烯、间二*苯+对二*苯、邻二*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硝基苯、苯胺),所有土壤样品均检测了GB36600中的45项全指标、石油烃(C10-C40)、钴、钒。此外,还有8件土工参数样品,相关信息详见文中所述内容。
第一次采样合计布设地下水监测井4口,采集地下水样品4组。地下水样品检测项目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1中35项(色度、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pH值、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硫酸盐、硝酸盐、亚硝酸盐、氟化物、铁、锰、铜、锌、铅、镉、铝、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氰化物、碘化物、砷、汞、硒、六价铬、苯、*苯、三氯*烷、四氯化碳)、镍、石油类、*苯、二*苯、苯*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钴、钒。
第二次采样(即第一次补充采样)时间为2023年6月,主要目的是针对第一次采样土壤检测超标项目、超标点位分布及最大超标深度等综合情况,通过加密布点采样分析以充分了解地块中污染物的实际分布情况。该次合计布设土壤监测点位29个,采样深度范围为0-6m,采集土壤样品92组,检测项目为第一次采样中土壤疑似超标项目,即重金属(汞、砷、钴)、半挥发性有机物(苯并[a]芘)和石油烃(C10-C40)。
根据两次采集土壤样品检测结果统计分析,该地块土壤中主要超标污染物为汞、砷、钴、苯并[a]芘和石油烃(C10-C40),其中部分点位土壤中石油烃(C10-C40)的检出含量已经超出GB36600中第一类用地管制值限值标准。另外,参考地下水Ⅲ类限值标准,地块内地下水超标污染物为浑浊度、氨氮、耗氧量。
四、风险评估
本次项风险评估工作主要采用国内目前通用的“污染场地风险评估电子表格”对地块受污染的土壤和地下水进行人体健康风险评估,评估结果显示:
1、地块土壤中关注污染物:汞、砷、钴、苯并[a]芘和石油烃(C10-C40)的最大检出浓度对人体健康风险均为不可接受;
2、经计算,汞、砷、钴、苯并[a]芘和石油烃(C10-C40)的建议修复目标分别为8mg/kg、20mg/kg、40mg/kg、0.55mg/kg和897mg/kg。
3、据核算,调查地块修复范围总面积为6246.67m2,地块需修复或采取风险管控措施的土壤方量约为8919m3。
综上所述,结合风险评估结果,本地块土壤应开展后续的地块修复工作,修复完成后方可按地块规划用途进行开发利用。
五、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1. 委托单位名称:大英县友章工业燃油厂
2. 地址: (略) 大英县回马镇临江村2社
3. 联系人:李先生
4. 电话:152 2869 1995
六、调查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1. 调查单位名称:四川 (略)
2. 地址: (略) 温江区成都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青啤大道319号中小企业孵化园8-1-501、8-1-502、8-2-501号
3. 联系人:侯先生
4. 电话:*
5. 电子邮箱:*@qq.com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注意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对项目的意见和看法,公众提出或反映有关问题的时间为本次信息公示后的15个工作日。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通过打电话、发传真、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以书面形式与委托单位或调查单位取得联系,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本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有效,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一、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大英县友章工业燃油厂地块
占地面积:7700m2
地理位置: (略) 大英县回马镇临江村2社
原土地使用权人:大英县友章工业燃油厂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停产关闭地块,目前原生产区绝大部分设施及构筑物已拆除,成品罐区仍遗留有11个成品油储罐尚未得到处置。
未来用地规划:商住用地,属于GB36600中的第一类用地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四川 (略)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样品检测单位:四川 (略)
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单位:四川 (略)
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样品检测单位:四川 (略) /四川佳 (略) (土壤钒分包检测单位)/ (略) (略) (土工实验室)
详细调查缘由:2021年8月16日, (略) 生态环境厅土壤 (略) 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成都综合岩矿测试中心(国土资源部成都矿产资源监督检测中心)对大英县友章工业燃油厂的土壤进行了监测工作并出具了相应的监测报告。根据监测报告(报告编号为:成测中心环监字第HJ*号,详见附件14)中的土壤监测结果,对比《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显示大英县友章工业燃油厂地块土壤中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二苯并[a,h]蒽和石油烃(C10-C40)等污染物含量超过了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对人体健康存在一定风险,属于《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和《 (略) 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的污染地块,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进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二、初步采样调查阶段
该阶段工作开展时间为2020年10月至2021年4月。
(一)土壤检测结果:初步调查阶段共计布设13个土壤监测点位,合计采集32个土壤样品,地块内土壤中各类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及石油烃(C10-C40)监测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建设用地筛选值要求。
(二)地下水检测结果:初步调查阶段共计布设6个地下水监测点位,所有监测点位地下水各污染物指标监测值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III 类水质标准限值要求(其中2,4-二氯酚和石油类监测值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 类水质标准限值要求)。
三、详细采样调查阶段
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2年12月至2023年7月,期间因汇总分析首次土壤样品检测结果发现部分区域需要加密布点等原因,我单位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前后进行了两次现场采样工作。
大英县友章工业燃油厂地块潜在污染区域主要集中在原生产区、涵洞区、储油槽区、冷却水池和成品油罐区等重点区域。地块特征污染物主要为:各类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多环芳烃(PAHs)、苯系物(主要为BTEX)及其他石油烃类污染物,其次为砷、铅、镍、钴、钒等重金属以及硫化物、硫酸盐、氨氮等无机物。
项目组第一次采样时间为2022年3月至4月,该次针对以上重点关注区域及其他区域合计布设土壤监测点位30个,采样深度范围为0-6m,采集土壤样品89组(含对照点,不含平行样品数量,下同)。土壤样品测试项目为:省厅土壤监测超标指标-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二苯并[a,h]蒽和石油烃(C10-C40);行业特征污染物多环芳烃类(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苯系物(苯、*苯、*苯、苯*烯、间二*苯+对二*苯、邻二*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硝基苯、苯胺),所有土壤样品均检测了GB36600中的45项全指标、石油烃(C10-C40)、钴、钒。此外,还有8件土工参数样品,相关信息详见文中所述内容。
第一次采样合计布设地下水监测井4口,采集地下水样品4组。地下水样品检测项目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1中35项(色度、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pH值、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硫酸盐、硝酸盐、亚硝酸盐、氟化物、铁、锰、铜、锌、铅、镉、铝、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氰化物、碘化物、砷、汞、硒、六价铬、苯、*苯、三氯*烷、四氯化碳)、镍、石油类、*苯、二*苯、苯*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钴、钒。
第二次采样(即第一次补充采样)时间为2023年6月,主要目的是针对第一次采样土壤检测超标项目、超标点位分布及最大超标深度等综合情况,通过加密布点采样分析以充分了解地块中污染物的实际分布情况。该次合计布设土壤监测点位29个,采样深度范围为0-6m,采集土壤样品92组,检测项目为第一次采样中土壤疑似超标项目,即重金属(汞、砷、钴)、半挥发性有机物(苯并[a]芘)和石油烃(C10-C40)。
根据两次采集土壤样品检测结果统计分析,该地块土壤中主要超标污染物为汞、砷、钴、苯并[a]芘和石油烃(C10-C40),其中部分点位土壤中石油烃(C10-C40)的检出含量已经超出GB36600中第一类用地管制值限值标准。另外,参考地下水Ⅲ类限值标准,地块内地下水超标污染物为浑浊度、氨氮、耗氧量。
四、风险评估
本次项风险评估工作主要采用国内目前通用的“污染场地风险评估电子表格”对地块受污染的土壤和地下水进行人体健康风险评估,评估结果显示:
1、地块土壤中关注污染物:汞、砷、钴、苯并[a]芘和石油烃(C10-C40)的最大检出浓度对人体健康风险均为不可接受;
2、经计算,汞、砷、钴、苯并[a]芘和石油烃(C10-C40)的建议修复目标分别为8mg/kg、20mg/kg、40mg/kg、0.55mg/kg和897mg/kg。
3、据核算,调查地块修复范围总面积为6246.67m2,地块需修复或采取风险管控措施的土壤方量约为8919m3。
综上所述,结合风险评估结果,本地块土壤应开展后续的地块修复工作,修复完成后方可按地块规划用途进行开发利用。
五、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1. 委托单位名称:大英县友章工业燃油厂
2. 地址: (略) 大英县回马镇临江村2社
3. 联系人:李先生
4. 电话:152 2869 1995
六、调查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1. 调查单位名称:四川 (略)
2. 地址: (略) 温江区成都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青啤大道319号中小企业孵化园8-1-501、8-1-502、8-2-501号
3. 联系人:侯先生
4. 电话:*
5. 电子邮箱:*@qq.com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注意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对项目的意见和看法,公众提出或反映有关问题的时间为本次信息公示后的15个工作日。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通过打电话、发传真、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以书面形式与委托单位或调查单位取得联系,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本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有效,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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