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六项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六项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略) 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0年第二十六项问题整改。按照《 (略)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了验收,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
望奎县城南等存量垃圾治理项目存在运行不稳定风险。
二、整改目 标:
望奎县城南存量垃 圾治 理项目长期稳定运行。
三、 整改措施:
1、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把生态环境保护摆上重要日程,统筹谋划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2、专人负责,24小时监控巡查垃圾分解渗滤液提升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保证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稳定运行。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望奎县城南存量垃圾治理项目,于2020年11月26日建设完成,为确渗滤液处理稳定运行, (略) 对渗滤液进行处理,聘请第三方对渗滤液处理后进行检测,全部合格。
2、确保稳定运行每天对火炬间、渗滤液提升泵房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验收情况: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3年6月14日对该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了验收,于2023年6月20日形成验收销号意见并通过验收;2023年6月29日, (略) 2023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审核同意验收销号意见。
六、公示时间:2023年7月10日至2023年7月21日
七、受理部门: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5-*
九、受理地址: (略) 党政办公中心D217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望奎县委 望奎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0日
(略) 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0年第二十六项问题整改。按照《 (略)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了验收,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
望奎县城南等存量垃圾治理项目存在运行不稳定风险。
二、整改目 标:
望奎县城南存量垃 圾治 理项目长期稳定运行。
三、 整改措施:
1、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把生态环境保护摆上重要日程,统筹谋划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2、专人负责,24小时监控巡查垃圾分解渗滤液提升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保证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稳定运行。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望奎县城南存量垃圾治理项目,于2020年11月26日建设完成,为确渗滤液处理稳定运行, (略) 对渗滤液进行处理,聘请第三方对渗滤液处理后进行检测,全部合格。
2、确保稳定运行每天对火炬间、渗滤液提升泵房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验收情况: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3年6月14日对该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了验收,于2023年6月20日形成验收销号意见并通过验收;2023年6月29日, (略) 2023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审核同意验收销号意见。
六、公示时间:2023年7月10日至2023年7月21日
七、受理部门: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5-*
九、受理地址: (略) 党政办公中心D217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望奎县委 望奎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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