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3年7月10日拟作出米其林轮胎后加工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3年7月10日拟作出米其林轮胎后加工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7月1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10日-2023年7月14日 (5个工作日)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 邮编:*
联系地址: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大街21*5号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综合受理窗口(13)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米其林轮胎后加工项目(重大变动) |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细河四北街12号 | 米 (略) | 沈阳鑫欣 (略) | 本项目为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原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在692车间内新建2条静音胎生产线、2条自封胎生产线,原有项目不涉及轮胎制造,拟利用既有项目生产的成品轿车胎,对其内壁进行清洁涂胶等,进行轮胎功能改造,提高轮胎静音、防爆等性能,年产90万条自封胎、年产130万条静音胎。项目变动后,全厂原有产品种类不变,变更轮胎清洁方式,自封胎产能减产至70万条,静音胎新增产能370万条。 项目具体变动内容为:拟在692车间新增1条静音胎生产线,将原有2条自封胎生产线减少1条,剩余1条搬迁至610车间,在696车间新增2条静音胎生产线;轮胎清洁方式由水洗清洁变更为激光清洁、水洗清洁和打磨清洁;新增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气治理措施。项目以成品轿车胎、自封胶等为主要原辅材料,通过激光清洁、水洗清洁、自封胶加热、涂胶、激光打标等工序,年产70万条自封胎。项目以成品轿车胎、海绵粘接剂、静音海绵等为主要原辅材料,通过打磨清洁、涂海绵粘接剂、放置海绵、压紧海绵、激光打标等工序,年产500万条静音胎。全厂生产产能为70万条自封胎、500万条静音胎。 项目总投资1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1.5万元。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供水、供电、 (略) 政设施提供。 | / | / | 1.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激光清洁、水洗清洁、自封胶加热、涂胶、激光打标、打磨清洁、涂海绵粘接剂工序中产生的废气。 自封胶加热、涂胶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包围型集气罩收集至1套现有的“低温等离子+UV光氧化一体机”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7米高排气筒(DA158)排放。涂海绵粘接剂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包围型集气罩收集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7米高排气筒(DA159)排放。根据“报告表”,非*烷总烃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 项目激光清洁、激光打标工序均在封闭操作间内,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至设备自带滤筒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项目打磨清洁工序在封闭操作间内,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至设备自带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根据“报告表”,厂界非*烷总烃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要求,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2.废水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水洗废水。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水洗废水经循环水处理设备(处理工艺为絮凝沉淀+过滤,处理规模为36吨/天)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静音胎生产设备、自封胎生产设备、水洗设备、风机等设备运行。项目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等措施,再经建筑隔声、距离衰减后,根据“报告表”,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UV灯管、废粘接剂桶、水洗沉淀物、水洗循环水处理设备废物(废滤袋、滤布)、废活性炭、除尘灰、废滤筒、废布袋及生活垃圾等。 废UV灯管、废粘接剂桶、水洗沉淀物、水洗循环水处理设备废物(废滤袋、滤布)、废活性炭等均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分类装于相应的专用容器内,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改造的现有危险废物暂存库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除尘灰、废滤筒、废布袋等均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建设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内,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7月1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10日-2023年7月14日 (5个工作日)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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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大街21*5号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综合受理窗口(13)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米其林轮胎后加工项目(重大变动) |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细河四北街12号 | 米 (略) | 沈阳鑫欣 (略) | 本项目为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原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在692车间内新建2条静音胎生产线、2条自封胎生产线,原有项目不涉及轮胎制造,拟利用既有项目生产的成品轿车胎,对其内壁进行清洁涂胶等,进行轮胎功能改造,提高轮胎静音、防爆等性能,年产90万条自封胎、年产130万条静音胎。项目变动后,全厂原有产品种类不变,变更轮胎清洁方式,自封胎产能减产至70万条,静音胎新增产能370万条。 项目具体变动内容为:拟在692车间新增1条静音胎生产线,将原有2条自封胎生产线减少1条,剩余1条搬迁至610车间,在696车间新增2条静音胎生产线;轮胎清洁方式由水洗清洁变更为激光清洁、水洗清洁和打磨清洁;新增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气治理措施。项目以成品轿车胎、自封胶等为主要原辅材料,通过激光清洁、水洗清洁、自封胶加热、涂胶、激光打标等工序,年产70万条自封胎。项目以成品轿车胎、海绵粘接剂、静音海绵等为主要原辅材料,通过打磨清洁、涂海绵粘接剂、放置海绵、压紧海绵、激光打标等工序,年产500万条静音胎。全厂生产产能为70万条自封胎、500万条静音胎。 项目总投资1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1.5万元。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供水、供电、 (略) 政设施提供。 | / | / | 1.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激光清洁、水洗清洁、自封胶加热、涂胶、激光打标、打磨清洁、涂海绵粘接剂工序中产生的废气。 自封胶加热、涂胶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包围型集气罩收集至1套现有的“低温等离子+UV光氧化一体机”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7米高排气筒(DA158)排放。涂海绵粘接剂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包围型集气罩收集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7米高排气筒(DA159)排放。根据“报告表”,非*烷总烃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 项目激光清洁、激光打标工序均在封闭操作间内,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至设备自带滤筒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项目打磨清洁工序在封闭操作间内,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至设备自带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根据“报告表”,厂界非*烷总烃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要求,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2.废水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水洗废水。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水洗废水经循环水处理设备(处理工艺为絮凝沉淀+过滤,处理规模为36吨/天)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静音胎生产设备、自封胎生产设备、水洗设备、风机等设备运行。项目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等措施,再经建筑隔声、距离衰减后,根据“报告表”,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UV灯管、废粘接剂桶、水洗沉淀物、水洗循环水处理设备废物(废滤袋、滤布)、废活性炭、除尘灰、废滤筒、废布袋及生活垃圾等。 废UV灯管、废粘接剂桶、水洗沉淀物、水洗循环水处理设备废物(废滤袋、滤布)、废活性炭等均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分类装于相应的专用容器内,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改造的现有危险废物暂存库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除尘灰、废滤筒、废布袋等均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建设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内,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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